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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醫院遇難産産婦 冒被告風險剖腹保住母親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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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邊是孕婦堅持要自己生,一邊是不立即剖腹産大小生命都有危險,醫生該怎麼辦?經過兩個多小時勸説未果,醫務人員在取得家屬簽字和醫院領導簽字同意後,冒著當"被告"的風險,給産婦進行了手術,保住了産婦性命。遺憾的是,12月3日,胎兒在出生後幾小時去世了,也給醫生和醫院留下法律上的困惑和擔憂。

  流血不止,孕婦堅持自己生

  12月3日早晨6時許,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産科接收了一名29歲的臨産孕婦阿芳(化名)。她原本是在天河區某醫院待産,因胎心消失而被緊急轉送過來。産科醫生經過檢查後,驚喜地發現胎心還是可以聽到,説明胎兒還活著,不過狀態不太好。醫生結合B超檢查的結果和阿芳下體不斷有出血情況,判斷她很可能出現了胎盤早剝,必須立即手術分娩。可是阿芳堅持要自己生。

  醫生們一邊給阿芳和胎兒進行吸氧等治療,一邊不斷地勸説阿芳和她的丈夫,可阿芳態度依然堅決。早上8時接班的兩位産科主任聽到這一情況後,直接到床前給這對夫婦做工作。這時,她們發現阿芳褥子上的血跡已達100到200毫升。

  李瑞滿主任回憶,她們判斷阿芳腹內很可能已經有較嚴重的內出血,情況危在旦夕。她們明確告訴阿芳夫婦,胎盤早剝意味著大出血,可能導致需要切除子宮,甚至危及母子生命。這時,阿芳的老公動搖了,同意手術,可阿芳還是堅持自己生。

  醫生們心急如焚。怎麼辦?怎麼辦!

  生命第一,醫院冒險施手術

  産科主任緊急請示醫院醫務部,醫務部蔡湛宇主任徵求院領導意見後,果斷做出決定,在産婦不同意的情況下,由家屬簽字、醫務部簽字同意後進行手術。他們的依據是———生命權神聖不可侵犯,搶救病人為重。

  有了這把"尚方寶劍",阿芳被緊急送入手術室,這時已經到了早上8時30分。阿芳不肯配合麻醉,仍反復説著要自己生。李瑞滿主任回憶:一切開腹腔,還沒有切開子宮,就能看到裏面全是血性腹水;切開子宮,裏面的羊水都是紅色,胎兒就泡在血水而非正常透明的羊水;胎兒取出後是個男嬰,有6斤重,已出現嚴重窒息,口內也都是血水。當醫生為阿芳清宮時,清出的血塊和血水就有700多毫升。滿滿一盆端出來給家屬看時,他們都連呼後怕。

  為什麼連命也不要,非要自己生?這時阿芳才道出隱情:她已經生了一個女孩,以為這胎懷的還是女孩,想再生一個男孩。她擔心,如果這次選擇剖腹産,下次再懷孕間隔的時間就要延長。

  事後困惑,病人選擇權過高?

  阿芳的性命保住了,令人遺憾的是,她的兒子在出生幾小時後因肺部嚴重出血去世了。醫生初步分析,是因為胎盤早剝、大出血引起胎兒缺氧。

  如果能再早一點手術,孩子就很有可能存活,參與搶救的醫務人員感到非常遺憾。"是啊,如果我們早點同意手術該多好啊。"阿芳的丈夫事後也理解了醫務人員當初的苦苦相勸,惋惜之餘也表示感激。

  阿芳安然無恙,這給許多親歷搶救的醫務人員一點安慰,不過留給她們更多的是困惑。

  這困惑,就包括法律給病人及家屬的選擇權是否過高。目前,國內多部法律法規都要求手術前必須首先取得病人本人的知情同意,其次是親屬的知情同意,比如説《侵權責任法》的第五十五條和《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第十條。可是在很多情況下,病人不具備專業的醫學知識,對後果會估計不足,如果完全將手術的決定權交給病人,就可能貽誤搶救時機。李瑞滿主任舉例説,比如胎盤早剝多時候引起的是內出血,暫時不會有大量的血噴涌出來,病人就以為不嚴重,對醫生的建議不以為然。

  "到底是患者的優先選擇權大還是生命權大,需要法律予以明確。"蔡湛宇主任説。其實他代表醫務部和醫院簽字同意手術的一剎那,就意味著醫院可能要承擔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病人隨時可能把他們告上法庭。促使他們敢於做出這樣的決定的,還是基於把病人的生命權放在第一位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