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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法院為離婚案設6個月考驗期 為抑制衝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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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80後"夫婦結婚才一年多,就因婆媳矛盾升級引爆"家庭戰爭"。離婚官司打到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法官沒有簡單作出"離"或"不離"的判決,而是先讓兩代人分家過。

  去年3月,裕華法院婚姻家庭法庭推出離婚風險提示制度和婚姻考驗期制度以來受理的300起離婚案件中,判決"不準離婚"的僅16件。婚姻家庭案件調解率從40%大幅度提升到70%,純離婚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達到80%。結案率超過95%,發還改判率不到1%,沒有出現一起涉訴信訪事件。

  去年6月,王女士因丈夫長期酗酒打人起訴離婚。法庭啟動婚姻考驗期制度,給男方6個月的婚姻考驗期,書面告知男方如不能做到不再喝酒、不再發生傷害女方的行為,女方可隨時起訴離婚。6個月中,王女士的丈夫信守了承諾,一個家庭保住了。

  據裕華法院法官介紹,以往,法院在第一次審理離婚案中,一般會作出"不予離婚"的判決。然而,這樣的判決結果容易埋下更大隱患,雙方矛盾可能在拉鋸過程中更加激化。

  基於這種現狀,裕華法院婚姻家庭法庭推出離婚風險提示制度和婚姻考驗期制度。法官對離婚案的原被告,須詳細告知其離婚可能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財産上的減少、生活上的不便,以及實際遇到的種種困境,提示其三思而後行。對不符合判決離婚條件的且被告堅持不離的案件,如果雙方存在緩和餘地,法官就給予當事人6個月的考驗期,讓雙方附條件和好;如6個月內雙方感情無好轉跡象,則視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准予離婚。

  裕華法院法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經過婚姻考驗期,一部分夫妻和好如初。那些實在不能和好的夫妻,雙方也會覺得已經盡力了,而選擇心平氣和地協議離婚。即使再次起訴,矛盾也緩和了不少。

  裕華法院副院長王惠説:"通過制度載體,充分挖掘出了法官的力量和活力。"

  裕華法院婚姻家庭法庭庭長何亞輝介紹,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時,法官與當事人的充分交流是必須下的"硬功夫"。"如果法官用一個小時來庭審,那麼他必須有一個半小時用在溝通説服的工作上。這就需要法官充分發揮能動性。"

  經手的案子多了,很多法官成了心理專家。

  比如何亞輝發現,"80後"人群的婚姻問題多緣于衝動和缺乏責任感,法官只要給他們講一些道理,點透一些東西,很多人能在這一過程中迅速成熟,婚姻就能挽救。而對於年齡大的人來説,許多矛盾積重難返,法官工作更主要體現在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