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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條漁船海上走私紅油 10名海關人員受賄686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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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紅油走私案在深圳開庭,扯出一起海關集體腐敗案

  緝私處長月領黑工資20萬

  震驚國內外的"129"特大紅油走私案,5月23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走私集團頭目譚氏兄弟和四名核心人員過堂受審。

  根據檢方指控,大哥譚顯明和"二少"譚偉軍,兩兄弟狼狽為奸,和其公司的核心人員胡應高、鄭金水、譚玉波、譚慶濤等人,經營起了一個龐大的紅油走私帝國。旗下擁有22條用來走私的粵港澳流動漁船,在一年多時間內走私紅油16.9萬噸,逃稅3.3億元人民幣。

  2010年,震驚國內外的"129"特大紅油走私案破獲,譚氏兄弟走私集團被一網打盡。

  "紅油帝國"22條漁船海上走私

  據檢方指控,2009年初,譚偉軍、譚顯明決定從香港海域購買添加紅油染色劑的免稅柴油走私入境非法牟利,該種柴油是香港專門用於供粵港澳流動漁船做燃油使用,不能用於國際貿易,簡稱"紅油"。

  經查,譚偉軍組織其他人員分別購買或者租用22條粵港澳流動漁船,專門用來走私紅油。這些漁船從澳頭港海域出發,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灣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及其他公司所屬的油躉購買紅油,偷運至惠州市大亞灣區澳頭、霞涌海域的非設關地卸駁給譚偉軍走私犯罪集團所屬的無牌鐵殼船。然後由譚偉軍向船長及其他組織人員支付每頓120元-160元不等的運費。

  從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間,該走私集團共計偷運紅油16.9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3億元人民幣。另外,譚顯明還夥同他人向王某訂購並銷售走私紅油1.1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千多萬元。

  "二少"認罪但辯稱沒有組織指揮

  根據檢方指控,譚偉軍、譚顯明組織領導該走私犯罪集團實施走私違法犯罪活動,係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胡應高受譚偉軍指使,積極實施安排調度團夥中所有22條流動漁船到香港海域購買運輸紅油及海上"看水",係該集團主犯;鄭金水購買或租用15條流動漁船夥同譚偉軍、胡應高等實施海上偷運走私紅油,係該集團主犯;譚玉波和譚慶濤兩人是犯罪集團從犯。

  檢方指控,譚偉軍犯有行賄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罪,應當數罪並罰。對此,譚偉軍當庭表示認罪,但又辯稱自己沒有組織和指揮整個走私活動。

  譚偉軍在庭上辯解説,自己沒有指揮和組織走私活動,"我們不是一個走私集團,是各幹各的。"譚偉軍説,自己是從走私漁船處付錢把"紅油"買過來,運輸的計劃和風險都是屬於漁船船主的,然後他再把紅油賣給其他客戶。

  譚偉軍努力為哥哥脫罪,他説自己跟哥哥譚顯明不是一個公司的,沒有合夥走私。至於行賄,是他叫譚顯明幫忙送錢,並沒有給過譚顯明報酬和好處。

  檢方指控,譚顯明犯有行賄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罪,應當數罪並罰。對此,譚顯明不肯認罪,但承認檢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譚顯明認為,自己並不是走私集團的首要分子,不是主犯。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10名海關人員受賄686萬元

  譚氏兄弟走私帝國的覆滅,還掀出了一起海關集體腐敗案。為了讓海關工作人員為走私行為"保駕護航",譚氏兄弟先後花了686萬元向海關各級工作人員"打點"。

  據檢方指控,10名海關工作人員成為這個紅油走私帝國的幫兇和保護傘。這批海關人員都是當地海關的中高層幹部,其中包括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研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員、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辦案科科長、惠州港海關緝私分局偵查科科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情報技術處副調研員兼三科科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七中隊中隊長等。

  譚氏兄弟給10人的行賄金額從4萬元到300萬元不等,按照與走私的關聯性強弱、官職的大小進行分配。其中最少的是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研員鄭明強,只受賄4萬元人民幣及一些煙酒,而受賄最多的是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黃煥光,除了300萬元人民幣外,譚氏兄弟每個月給他送錢時,還會送一瓶路易十三洋酒,先後送了19瓶,每瓶市場價高達2萬多元。

  海關人員收受賄賂後,利用職權給譚氏兄弟走私集團一些便利,包括不查緝其走私活動、隱瞞其走私活動的情報、放棄對該走私海域的查緝、將打擊行動的信息向其通報等。如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李惠龍,他早已清楚掌握該走私集團走私"紅油"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情況,卻採取消極不作為的方式,放任、縱容走私犯罪。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楊國虎則在獲悉海關針對譚偉軍走私"紅油"的打擊專案行動後,讓李惠龍把行動的情報洩露給譚偉軍。

  根據檢方指控,當時負責指揮、調度深惠海域海上緝私行動的黃煥光,從2008年5月開始,就像每月領工資一樣,每月從譚氏兄弟處領取走私"紅油"所賺取的利潤,從一開始每月10萬元,到後來每月高達20萬元。

  據統計,譚顯明分19次送給黃煥光300萬元人民幣。第一次是在2008年5月,譚顯明打電話約見黃煥光,並告訴黃説譚偉軍想做"紅油"走私生意,希望黃煥光多關照,黃表示同意。兩人在分開時,譚顯明將裝有4條中華牌香煙和用報紙包的10萬元人民幣現金以及一瓶路易十三洋酒放進黃的車裏,黃全部收下。

  之後,每個月譚顯明都會以同樣的方式將同樣的現金和煙酒交給黃煥光。到了2008年8月,由於譚偉軍之前的走私活動被深圳海關海上緝私處查處,譚偉軍、譚顯明懷疑是因為給黃煥光的好處費過少而造成,兩人商議決定將每個月送給黃煥光的好處費提高到20萬元,黃煥光收下所有現金和煙酒。譚顯明最後一次送錢給黃煥光是在2010年1月。

  走私集團主要成員:

  譚偉軍(弟弟):綽號"二少",指揮和組織走私紅油,行賄海關工作人員。

  譚顯明(哥哥):別名譚強,指揮和組織走私紅油,行賄海關工作人員,開脫色廠漂白紅油。

  主要馬仔:

  胡應高:組織漁船偷運走私紅油。

  鄭金水:組織漁船偷運走私紅油。

  譚玉波:組織和指揮其他犯罪嫌疑人"看水"。

  譚慶濤:紅油稱重時"看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