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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自導官司吞房産 假合同上手機號碼露馬腳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1: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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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下來了,改判了,那房子還是我們業主的。"近日,青島市嶗山區某居民小區的業主們,經過四年的努力終於從開發商手中,又奪回了屬於自己的500多平方米的房子。

  該小區于2001年建成交房,同年10月29日將小區一棟樓底車庫改建的辦公用房,作為物業管理用房,並進行了權屬登記,用途為物業辦公。幾年後,小區業主們卻被告知,已經作為物業用房使用多年的房屋竟然被他人作為商品房買走。

  2007年7月,林某、王某、宋某持有三份與該小區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訴至法院,稱開發商未交付房屋也未辦理房屋産權證書。而涉訴的房産恰恰就是本應歸業主所有的物業辦公用房。原審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

  2009年6月,迫於無奈的業主們找到了嶗山區檢察院,把一份由130多人簽字並按手印的抗訴申訴書遞到了檢察官手中。檢察官們比對發現,這三份合同上蓋的是公司的公章,而不是合同專用章,並且合同的格式與同期合同也存在很大差異。

  涉案房地産公司出納也證實,在2001年該公司沒有簽過這三份合同,也沒有收過他們的購房款。而且,這三份合同上的電話號碼是2002年才開通的聯通CDMA業務,因而不可能出現在2001年簽訂的合同上。檢察官判斷:三份合同是偽造的。2010年11月嶗山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訴。近日,法院在再審中採納了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雙方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無效合同。依法撤銷原判決,駁回原審原告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