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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聲訊員扮網友情誘13歲少年 騙走話費千余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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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錢的問題,關鍵是給我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將留下巨大的陰影。"方先生(化名)13周歲的兒子小東(化名)近日遭遇聲訊電話情誘詐騙,對於千元的話費損失,方先生並不在乎,他擔心這件事會給年幼的孩子留下心理陰影。他更認為用這樣的手段對未成年人下手,具有惡劣的社會危害。

  13歲乖學生突然行為異常

  上個月,家住石龍的方先生突然被兒子小東的老師請到學校。老師告訴他,小東最近行為異常,經常給班裏的女學生傳紙條,公然表達對某個女生的喜愛。夜裏常不願回寢室,甚至在教室呆過一夜。

  在方先生眼裏,小東一直是個乖孩子,這樣的變化讓他心生蹊蹺。終於,上個月的電話清單讓他找到了謎底。

  在這份電話清單上,4月3日上午,小東打出了300元的電話費,而這個每分鐘收費2元的號碼為96839920,是一個聲訊電話。

  在方先生的逼問下,小東承認了電話是他所打,而電話的那一頭,是一個名叫"戀愛達人"的網友。

  以充Q幣為由誘惑男孩

  小東説,4月3日,一個網民叫"戀愛達人"的女孩在QQ上主動加他,一陣寒暄後,"戀愛達人"告訴他可以打這個96839920免費為他充Q幣,而打這個電話也是免費的。於是小東信以為真,便多次撥打這個電話。

  "但單憑Q幣是不足以讓小東這麼多次、這麼長久地打電話的。"方先生説因為"戀愛達人"用了一些不良手段,使小東得以就範。

  據方先生提供的小東與"戀愛達人"1.8萬字的聊天記錄顯示,從4月3日"戀愛達人"加小東為QQ好友開始,兩人在一個月內開展了多次聊天。而聊天內容也從最初的充Q幣互相認識到後來的"談情説愛"。

  在聊天中,"戀愛達人"稱自己在東莞中心小學讀6年級,還發送了"自己"的照片讓小東認識。聊天語氣上,也是一副小女孩口氣,同小東一開始談論成績、遊戲等話題。

  但後來,兩人的話題逐漸曖昧,"戀愛達人"多次向小東示愛,出現一些挑逗性字眼,小東也逐漸和她在聊天中表達愛意。後來,兩人甚至直書"LOVE YOU"。

  方先生説,"戀愛達人"就是用這樣的戲碼,讓小東相信她,心甘情願地多次撥打那個聲訊電話。

  根據電話詳單和小東坦白,在"戀愛達人"的催促下,4月期間,小東撥打過多次聲訊電話,已産生話費300余元。在5月份他也撥打過多次,因為目前不到話費單出賬期,現在還不能得知具體話費,"但估計有1000元左右。"方先生説。

  "網友"原是聲訊員偽裝

  據方先生調查,96839920屬於一家名為廣東亞特通訊有限公司(下稱"亞特聲訊")的聲訊公司,位於東莞市東城區紅荔路145號裕龍大廈。

  方先生打電話至該公司投訴,該公司承認了"戀愛達人"為該公司聲訊員,對於利用QQ誘騙小東一事也直認不諱。經方先生交涉,亞特通訊同意將300余元通訊費退還給方先生,同時對於5月即將産生的通訊費,亞特聲訊也答應退還。

  但方先生對此並不滿意,他認為該公司聲訊員這一個月來與小東的交流對其健康成長造成了嚴重影響,甚至留下心理隱患。他要求公司賠償精神損失費,帶小東進行心理醫生治療。

  同時,他認為亞特聲訊這種情誘未成年人的做法具有惡劣的社會危害,他要求亞特聲訊公開向公眾道歉,並承諾停止這樣的行為。

  該聲訊公司曾被投訴

  根據記者調查,在網上出現過多次對於亞特聲訊的投訴。2010年9月,虎門的潘先生在陽光熱線上反映稱亞特聲訊是以找小女孩來騙小孩子打電話過去,然後扣錢謀生的"利用小孩子來騙取話費,到現在為止,不知道有多少人被騙。"潘先生説。

  對此,方先生也給出了例證,他的太太為了了解亞特聲訊的談話內容到底是什麼,曾撥打過該熱線,但聲訊員一聽到她的聲音便拒絕通話,稱"你不能打這個電話"。方先生説,這個電話只能由小孩打,她們一聽到是大人的聲音就立刻挂斷。

  而在眾多網友的投訴中,多數人認為中國電信對此事有責任。

  對於當時潘先生的投訴,中國電信給予了回復,並稱"經查,用戶電話計費正常。10月1日,我們聯絡上用戶潘先生解釋並妥善處理,用戶接受。"

  對此,方先生認為,既然很早前就有人反映亞特聲訊採取這樣的方式騙錢了,為何中國電信不採取措施阻止?在他看來,亞特聲訊通過情誘未成年騙取通訊費的做法具有惡劣的社會危害"泯滅了道德和良知。"對於這種不良的社會行為,他認為電信運營商有責任監管和阻止。

  □律師説法

  此為消費欺詐

  對此,廣東名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勇認為,此事可以向工商局投訴,但最多也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視為消費欺詐,對其經營行為進行處罰。而處於對未成年人保護而提出的精神賠償要求,目前並無法律可依。

  而至於電信運行商的監管責任問題,張勇認為難以界定。因為運營公司作為中間商,並不具有全權控制責任。但如果運營商明知道有這種情況存在,還是具有惡劣社會影響的情況存在而不去加強監管,那監管的過失還是存在,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