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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接種"糖丸"疫苗後致二級傷殘 獲賠償55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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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信陽訊昨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省首例服用"糖丸"(即兒童口服脊髓灰質炎疫苗)致害案作出二審判決,由羅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補償馮寶寶(化名)55萬元。

  2001年10月2日,剛出生不到3個月的馮寶寶在羅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羅山縣衛生防疫站)計劃免疫門診接種"糖丸"疫苗後,出現發熱、右上肢及左下肢不能活動等症狀。經鑒定,馮寶寶損傷程度為二級傷殘,需終身護理;脊髓灰質炎事實存在,所患病例為Ⅱ型疫苗相關株。

  2009年8月10日,馮寶寶的父母要求接種單位羅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糖丸"的生産商及供應商北京天壇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醫學生物學研究所賠償損失共計188.3萬餘元,被一審法院駁回。

  原告上訴後,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羅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依法發放"糖丸"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但由於其工作不細,沒有詳細詢問馮寶寶病史,沒有告知服用"糖丸"的風險,醫患溝通不足,存在操作瑕疵,對於原告的損害應承擔補償責任。原告在受到傷害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沒有頒布實施,本案不適用"向有關人民政府部門申請一次性補償"的規定。因"糖丸"不存在質量問題,本案是在防疫過程中發生的損害,應由羅山縣疾控中心對原告的損害給予一次性補償為宜,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