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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頻遭子女干涉 遺産分割障礙成主要原因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0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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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老年學會專門針對上海獨身老人的一項調查也顯示,92.2%的老人渴望再找一位老伴共度晚年

  上海當地媒體的一項調查卻顯示:69%的受訪老人認為“黃昏戀”的主要障礙是“小輩干涉”。在上海靜安寺街道老年交友沙龍中,成功找到老伴的1000多名會員中,有一半左右的人選擇同居而不結婚

  ● 再婚老人離異案件中,一半以上是因為財産問題而分手

  ● 子女反對喪偶的父母再婚,更重要的是出於經濟利益考慮

  本報記者劉建

  “自己父母重新組建家庭後,小輩肯定要擔心房子、錢的問題。”

  王女士也認為,“家裏多個外人,資産要‘重組’,多少會有抵觸情緒。”

  ……

  如今,社會對老年人再婚已經很寬容,許多老人也衝破了傳統觀念的束縛,大大方方走進婚介所尋找老伴。但是,《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上海市採訪發現,許多老人談婚論嫁時,卻遭到了兒女的反對,理由多為子女贍養、財産分割等問題。

  如何才能在保持家庭和睦的同時,使老年人再婚的權利免受侵犯?相關人士建議,有關部門對老年人再婚中的婚姻登記、財産婚前公證等事項應加強引導和規範,以法律手段保障家庭成員的和睦相處。

  “黃昏戀”遭“小輩干涉”

  年近古稀的吳教授中年喪偶,4年前,他通過銀發婚介所認識了朱醫生,兩人情投意合、互相照顧。吳教授覺得兩人很適合,於是告訴子女要去辦結婚證,卻遭到子女們的強烈反對。先是大兒子説“有她沒我”,繼而小兒子也開始冷嘲熱諷,説他們“老不要臉”。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發現,隨著老齡化社會來臨,老年人追求生活質量的意識在提高,“黃昏戀”早已不是新鮮事。“現在很多老年人都有找個‘老伴’的意願,每個月都有近千名老人來參加我們組織的各類婚介活動。”上海退休職工活動中心銀發婚介所的任海華説。

  上海市老年學會專門針對上海獨身老人的一項調查也顯示,92.2%的老人渴望再找一位老伴共度晚年。 

  “老年夫妻之間互相幫助、體貼、諒解、支持,相依為命、相濡以沫的感情,是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支柱,即使子女很孝順、保姆服務很週到,也無法替代老伴的作用。”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分析説。

  然而,上海當地媒體的一項調查卻顯示:69%的受訪老人認為“黃昏戀”的主要障礙是“小輩干涉”。在上海靜安寺街道老年交友沙龍中,成功找到老伴的1000多名會員中,有一半左右的人選擇同居而不結婚。

  “子女反對喪偶的父母再婚,不僅是因為感情上無法接受,更重要的是出於經濟利益考慮,尤其是老人去世後房産和遺産的劃分問題。”任海華説,從這些年的情況來看,同居而不結婚的老人,倒可以與對方的子女相安無事,一旦領證結婚,家庭矛盾反而增多。

  靜安寺街道老年協會秘書長柏萬青説,老人再婚最難的是來自子女的阻撓,這背後,財産的分割是主要驅動力,子女不想第三者來分家産。

  據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統計,再婚老人離異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為財産問題而分手的。由於是“半路夫妻”,黃昏戀的老人們的財産和子女的利益經常産生矛盾。

  靠協議智闖“黃昏戀”障礙

  裴阿婆退休前是上海松江區某小學的音樂老師,1988年丈夫去世,此後20多年她一直單身。3年前,裴阿婆來到上海市寶山區大場鎮敬老院,因為個性開朗,裴阿婆當上了樓層的小組長。去年年中,裴阿婆注意到新來的徐老伯整天悶悶不樂,獨來獨往。當時正好舉辦上海世博會,裴阿婆是志願者,院長就讓她多關心徐老伯。未料到,這一關心,倒關心出感情來了。

  當兩人決定結合在一起時,問題來了。今年春節前,兩位老人各自向兒女們開了口,小輩們都沒答應,原因就是擔心財産、居住等問題。兩位老人打算寫一份保證書,“保證結婚後不會住到子女家,女方以後也無權分得財産”。可公證處説,這個保證書無法公證。

  此時,居委會想出了一個折中的辦法——在戶籍警、居委會的見證下簽署協議,承諾百年後,互相不侵犯對方兒女的權益。協議書上,居委會書記、戶籍警以及雙方子女都分別簽字,並蓋有居委會公章,協議書也一併保存在居委會。今年4月,兩位老人終於在普陀區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

  “老年人也和年輕人一樣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子女以種種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是違法行為。”任海華説,其實對於單身老人再婚後可能會發生的財産糾紛問題,可以通過婚前財産約定、財産公證等法律手段加以解決;有些老人同居前也會簽署協議,對房産等作出約定,不過這需要老人雙方及子女都有比較高的文化和法律意識。“從我的經驗來看,一旦老人簽署協議,來自子女的阻力就會小很多”。

  老年人再婚需加強引導規範

  上海當地媒體的調查還顯示,絕大多數受訪者支持“黃昏戀”。至於是否需要簽訂一份協議,明確一些現實問題,受訪者意見不一:認為有必要的佔42%,事前説説清楚也好;34%的人認為“沒必要”。有的受訪者説,老人要的是心靈上的伴侶,不必太在意財産。還有的受訪者認為,只要父母開心、在一起幸福就好。

  如何解決老人再婚牽涉的財産問題,讓老年人安寧地享受晚年生活,使家庭團結和睦,已經成為當今社會重要問題。

  對此,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弟建議,對於單身老人再婚後可能發生的財産糾紛問題,可以通過“婚前財産約定”和“財産公證”等法律手段加以解決,雙方可事先通過協議約定婚前、婚後財産的歸屬情況。“比如,針對老人和子女的擔心,再婚老人就可約定婚前的財産為個人所有,婚後的退休金等財産為兩人共有”。

  上海律師富敏榮認為,老人再婚前,能夠明明白白確定各自的財産權,可以避免婚後因財産問題而發生糾紛。確定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産所有權通常的做法:一是子女們提出的對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遺産繼承要求,應予以支持。死者的遺産,應由包括諸子女在內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分割。二是老人原來與子女在一起生活的,應當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産。三是再婚雙方各自確定本人的婚前財産,婚後不再視為夫妻共有財産。

  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研究員徐勤對《法制日報》記者説:“婚前見證這種形式畢竟還是個新的嘗試,有一定的局限性。”通常情況下,在再婚生活中,老年婦女付出的比男性老人多得多,而她們的生活質量普遍較男性老人差,面臨的困難及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比男性老人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