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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債務無果劫持人質 以非法拘禁罪被起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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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犯罪嫌疑人用刀劫持人質畢志毅 攝 (資料圖片)

  今年2月盧沛泉劫持粵皇科技公司財務人員一案曾在廣州引起巨大反響。17日海珠區檢察院相關辦案人員向媒體通報案件最新進展時稱,檢察院將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起訴盧沛泉,該罪名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盧沛泉不會被判處重刑。

  其行為不構成綁架罪

  海珠區檢察院辦案人員表示,盧沛泉在索要債務無果的情況下,劫持人質的行為不能構成綁架罪,而是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辦案人員稱:“盧沛泉向粵皇公司索要貨款的行為是一種索債行為,其挾持被害人的目的也是要求粵皇食品公司還款。對此,盧沛泉拿到欠條後立即放人,也顯示了其僅僅是索債,該目的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主觀要求。盧沛泉持刀挾持被害人長達四個半小時,並且公然與警方對峙,雖然符合綁架罪的客觀行為,但該行為亦屬於非法拘禁中扣押等強制方法中的行為”。

  希望有機會重新做人

  盧沛泉在悔過書中希望檢察院“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能使我的家庭不致破碎,能讓我的四個小孩健康生活。”

  辦案檢察官説,盧沛泉索債行為情有可原,被劫持人質事後原諒了盧沛泉的行為,同時考慮到盧沛泉家中四個孩子在讀小學五、六年級,檢察院將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檢察院同時認為:盧沛泉用刀架在受害人脖子上長達四小時,並且恐嚇對方的行為“十分惡劣,對社會有很壞影響”,對此建議法院予以考慮。

  索債無果辦法很多

  辦案檢察官隨後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非法拘禁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盧沛泉不會被重判。

  辦案檢察官説:“盧沛泉一案告訴我們,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出現類似盧沛泉這種索債無果的情況,該怎麼辦?海珠區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表示:解決的方法很多。檢察院依託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先後在海珠區的18個街道設立駐街檢察室,公眾可向駐街道檢察室尋求幫助。

  回放

  盧沛泉于2008年7月與廣州市粵皇食品有限公司、粵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由於粵皇公司推脫抵賴拒不支付貨款,盧沛泉遂于2011年2月15日11時許前往海珠區新港中路影城花園C座608房內,用準備好的刀具挾持粵皇公司的財務總監劉某某。在此過程中,盧沛泉一直持刀具抵住劉某某頸部,與警方對峙,要求張某某回來解決欠款。15時43分,盧沛泉在張某某歸還部分欠款並書寫欠條後,釋放被害人劉某某,並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