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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乙肝就業歧視案已調解 當事人獲賠7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11: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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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乙肝病毒攜帶者龍躍(化名)走進成都高新區法院。因遭遇拒聘,他將成都普什信息自動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這也是成都首例乙肝就業歧視案(本報曾報道)。

  這起官司最終以達成調解告終,賠償金額從最開始的4萬元降到了7000元,其中並不包含精神賠償。

  賠償金以誤工費為基礎商定

  庭前調解時,雙方爭議的第一個焦點就是起訴的案由問題。

  在龍躍的委託代理人成卓(化名)看來,這直接關係到賠償的金額,"案由不同、法律關係不同,意味著適用的法律不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賠償的標準也有所不同。"

  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龍躍索賠的總額是4萬元,其中精神賠償就佔3萬元。他最開始希望以侵害就業平等權為由起訴,但直到走入法庭,這起案件的案由還是被定為勞動爭議糾紛。

  "就算開庭,定為勞動爭議糾紛的精神賠償,都難以獲得支持。"成卓説,在起訴前,他們就有所了解,勞動爭議糾紛焦點是在合同上,而龍躍根本沒與公司簽訂合同。拒聘事件對他打擊最大的是在精神方面,而非經濟損失。

  經過調解,普什公司將賠償金額從3000元提到了5500元,最後同意支付7000元。但這筆賠償金,仍是以龍躍的誤工費為基礎商定的。無論是在公司還是法官看來,這起案件中的精神賠償依然是一個無法物化的數額,不管是調解還是開庭審理,能夠獲得支持的幾率都不高。

  "三駕馬車"僅一個法條可用

  "我們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稱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三駕馬車',但能適用於該案的只有一個法條。"承辦法官羅柯説,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就業促進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適用於勞動爭議案處理的3部主要法律中,可能只有這個法條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有用。

  而之所以案由定為勞動爭議,則是因為"侵害就業平等權"目前還不是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案由。乙肝就業歧視這類案件,也被認為是勞動爭議糾紛中的新類型。

  昨日在法庭上,成卓又提出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為案由,認為公司侵害了龍躍的就業平等權、隱私權、尊嚴權3項權利,但未獲得認可。

  成卓説,"對於因乙肝而受到就業歧視的人來説,現在確實缺乏合適的可訴事由。"

  公司稱道歉不是因為拒聘

  "我們作出道歉,只是因為我們在體檢中安排了乙肝項目。"在代表公司當庭對龍躍作出道歉後,普什公司的委託代理律師鄭顯華説,公司沒聘用龍躍,是因為他在體檢時曾找人替檢,是不誠信的表現,而作出道歉,也不是因為拒聘。

  "找人替檢是因為擔心,拒聘的結果也證實了這種擔心。維權這麼久,我覺得值。"接受公司的道歉,龍躍依然認為這次事件就是就業歧視。從維權到現在,歷時半年多,打了兩場官司,但他覺得值。他説自己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爭口氣。

  儘管聲稱拒聘另有原因,但鄭律師説,"就算龍躍能夠進入公司,公司也不得不考慮其他員工的感受。哪怕是普通的公司聚餐,其他員工也會有所擔心。"

  當事人已經找到新工作

  調解結束後,龍躍再次向華西都市報記者提出,不説出自己的真實姓名,也不刊登照片。去年11月,他已在綿陽找到了新工作,但直到現在還沒體檢,新東家也不知他攜帶乙肝病毒。

  "我還是不敢説,怕再丟掉工作。"他説,這份工作對他意味著一個新的開始。從2005年到現在,他已經被拒絕了很多次。這次之所以敢於維權,是因為國家的相關政策有了改變。雖然這場官司看似是自己獲得了賠償,但他並不認為對他們這類人的歧視就真的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