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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醉駕第一人"稱不請律師 將靜候法院判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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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廣州"醉駕入罪"第一人、31歲的嫌疑人周某某來到廣州交警支隊流花大隊,接受交警處理———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周某某還因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被罰款100元(如上圖,曾強攝)。據悉,周某某已于本月12日經警方移送檢察機關起訴,開庭審理時間未定。

  本月1日淩晨1時45分,周某某在環市路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血液酒精測試結果為每百毫升129毫克,屬醉駕。

  昨日面對媒體,周某某再次回顧了醉酒駕車的過程,並承認對酒駕心存僥倖,即便在本月1日醉駕入刑之前,也試過酒後駕車;他表示,不請律師,而是靜候法院判決。

  血檢酒精含量低於"吹波仔"

  南方日報:當時喝了多少?

  周某某:喝了幾杯洋酒,還兌了礦泉水。

  南方日報:為什麼喝酒了還開車?

  周某某:其他朋友喝多了,我幫他們開車。

  南方日報:被交警查的時候要去哪?

  周某某:從環市中路的飯店回家,家在白雲。

  南方日報:當時測出來的酒精含量是多少?

  周某某:一開始用酒精測試儀是每百毫升142毫克,後來立刻被送到陸軍總醫院血檢,結果是每百毫升129毫克。

  南方日報:中間相隔多久?

  周某某:大概半個小時。

  以前也曾酒後駕車?

  南方日報:這麼高的酒精含量,不擔心出事故嗎?

  周某某:沒有什麼反應,自己覺得不是很醉。幾個朋友都喝酒,車總要有人開。

  南方日報:酒量如何?

  周某某:不是很能喝。

  南方日報:知道從5月1日開始醉駕要入刑嗎?

  周某某:之前沒有留意這個新聞,不清楚。只知道要拘留15日,不知道還有這條法規。

  南方日報:5月1日以前有試過喝完酒開車嗎?

  周某某:很少酒後駕車。

  南方日報:也就是有,是嗎?

  周某某:......(不回答)

  南方日報:是公職人員嗎?

  周某某:不是,是個體戶。

  南方日報:現在你的駕照被吊銷,5年內不得重考,對你的生活工作會有影響嗎?

  周某某:沒有吧。

  南方日報:5年不能開車上路,車子怎麼辦?

  周某某:車子給朋友開,自己以後出門可能打的或坐其他人的車。

  朋友們都不敢酒駕了

  南方日報:知道接下來要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嗎?

  周某某:要拘役,還要上法庭。

  南方日報:請律師嗎?

  周某某:做錯事就認罪。不打算請律師,請了也沒有用。

  南方日報:有想過最壞的處罰結果嗎?

  周某某:看法官怎麼定。一切等法院判決。

  南方日報:知道省最高院副院長説"醉駕不一定入刑"嗎?

  周某某:知道。

  南方日報:知道怡樂路交通事故嗎?怎麼看待那個新聞?

  周某某:知道。反正以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南方日報:對醉駕怎麼看?

  周某某:很後悔。對交警的處理也沒有異議。出事後,朋友都拿我做標本,他們現在都不敢喝酒後開車了。

  ●釋疑

  "吹波仔"與血檢結果不同,怎麼辦?

  根據周某某介紹,自己在現場"吹波仔"顯示的酒精含量是每百毫升142毫克,被交警送到陸軍總醫院進行血液檢測是每百毫升129毫克,比交警隨身攜帶的酒精測試儀少了13毫克。最終認定的醉駕結果則以醫院出具的血液檢測報告為準。

  如果現場"吹波仔"顯示醉駕,到醫院檢測酒精含量卻低於每百毫升80毫克,交警將如何認定?

  交警人士表示"以血液測試結果為準"。有基層執勤交警告訴記者,一般到醫院抽血的檢測結果會比"波仔"的數值更高。

  據了解,今年7月1日,修訂後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將正式實施,新標準增加了唾液酒精試紙條檢測內容等,但酒駕、醉駕的數值檢測標准保持不變。

  醉駕的處罰程序是什麼?

  交警表示,周某某5月1日被查後,交警隨即對其進行了刑事拘留,7天后的5月9日周某某申請取保候審;5月12日,交警將該案移交到省檢察院。交警表示,對周某某實行吊銷駕照、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周某某如果有異議,可以收到處罰決定書1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有民眾提出疑問,為什麼深圳、東莞的首例醉駕案已經進入法院審判階段,廣州醉駕罪第一人的案宗還停留在檢察院的案桌之上?有法學專家表示,雖然危險駕駛罪的犯罪事實相對簡單,民眾普遍認為可以快一點,但是從程序正義的角度看,不宜太快,因為要保證當事人訴訟等權利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