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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公開審理貪官減刑 想要減刑必須要過堂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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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5月18日訊 昨日上午,浙江省第六監獄會見大樓被佈置成了一個大法庭,一場特殊的庭審即將進行。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這裡公開審理由浙江省第六監獄向法院提請的,對8名原為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這8名罪犯,曾個個身居要職:他們中有的曾是處長、市長,甚至還有原為正廳級領導的要員。

  高墻內開庭,氣氛尤其嚴肅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的王莉在法院工作多年,她説自己也是第一次跟隨刑三庭法官身臨監獄高墻內開庭。

  王莉昨天一早從錢塘江邊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發,經過一個半小時左右的車程,到達省第六監獄鐵門外。在獄警帶領下,穿過重重門禁,進入到高墻之內。

  法庭佈置在監獄新建的會見大樓內,剛上樓梯,王莉就看到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把守門口,氣氛立馬變得更加嚴肅起來。

  走進這個特殊的法庭,一眼便看到主席臺紅色幕布上懸挂著一枚國徽,國徽下是三尺法臺和書記員席,與法院裏的法庭並無二樣。而法臺左右兩側各有一席,右邊的席簽上寫著"檢察機關",左邊的席簽有兩個,分別是"刑罰執行機關"和"社區矯正機關"。台下原本是被告人席的位置上擺著"罪犯"的席簽,一旁兩米處則設有"證人"席。

  能容納300來人的旁聽席裏,坐了將近一半,而其中最為醒目的是中間靠前的六排,齊刷刷坐著剃著光頭、穿著囚服的服刑人員。

  據介紹,這是各監所服刑人員代表,只有表現好的才可以坐在這裡旁聽庭審,接受普法教育。其他旁聽人員中,大部分是穿著警服的監獄民警,除了六監的民警外,市轄區內所有監所的刑罰執行科科長都到場了,因為這種開庭尚屬首次,大家都需要觀摩取經。

  法官裁定6名罪犯相應減刑

  上午10點整,審判長宣佈開庭。一名姓周的罪犯被帶上法庭,他原任浙江溫嶺市市長,因受賄罪于2000年9月18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因表現良好,被數次減刑。

  庭上,刑罰執行機關宣讀了假釋建議書,認為周某在認罪服法、遵守監規、參加學習、參加勞動等方面表現突出,考核從未出現違紀違規行為,2009年被評為省級改造積極分子,還在監獄內從事統計工作,近兩年來的累積改造考核分較高,建議法院給予減刑。

  為確保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公平公正,法庭傳喚了與周某同監室罪犯出庭作證。證人證明了周某平時表現良好,具備假釋條件。質證結束後,根據法庭要求,到庭的社區矯正機構根據法庭調查情況,結合罪犯原判犯罪事實以及在監獄的服刑改造表現,發表矯正監管意見。周某住所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表示,周某的家人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具備社區矯正條件。

  經過一天的審理,法官當庭對6名提請減刑的罪犯分別作出減刑1年3個月到1年11個月不等的減刑裁定,對2名提請假釋的罪犯將擇日予以裁定。

  貪官想減刑,一律要"過堂"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對減刑、假釋案件,要採取開庭審理與書面審理相結合的方式",並確定了"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犯罪的減刑假釋案件,要一律開庭審理"。

  截至2010年底,杭州市中級法院轄區9所監獄關押的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犯罪分子有186名。杭州中院今後將對他們的減刑、假釋一律實行公開開庭審理。

  杭州中院負責減刑、假釋工作的刑三庭負責人表示,"以往的減刑假釋案以書面審理為主。公開開庭審理就是為了將減刑、假釋放置於陽光下運行,維護減刑、假釋的公正性、公平性。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任何罪犯只要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都可以獲得平等的減刑、假釋機會。今後,我們在審理重大減刑、假釋案件時,除了刑罰執行機關、檢察院駐監檢察室、社區矯正機構、服刑罪犯代表參與外,我們還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或者其家屬、罪犯所在社區代表都參與進來,促進減刑假釋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