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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車男承認酒駕被捕 "避的士失控"謊言揭穿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14: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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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超速駕駛致一死一傷後,楊某(右)被認定承擔全部責任羊城晚報記者黃巍俊攝(資料圖片)

  醉駕肇事,逃逸就能減輕處罰?

  有法律專家認為,"酒駕入刑"存在法律空白地帶,仍需司法解釋

  羊城晚報記者許琛實習生劉曉陽

  16日,廣州交警通報了海珠區怡樂路"57"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肇事者楊某某確實是酒後駕車肇事,逃離現場為逃避酒精測試。

  儘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但這起案件仍留下不少思考:如果逃逸醒酒後再自首,如何認定醉駕?醉駕肇事逃逸是否可以避免"入刑"或減輕處罰?如何彌補這一法律空白?

  廣州交警通報怡樂路"57"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司機供認飲酒證據顯示超速

  羊城晚報訊記者蔡惠中、黃巍俊、許琛,通訊員交宣報道:17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通報2011年5月7日2時13分許發生在海珠區怡樂路交通事故的最新情況。

  通報中稱,2011年5月7日2時13分許,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楊某某駕駛粵A67號小型轎車至怡樂路碰撞行人李某某、鄭某某,造成鄭某某受傷、李某某受傷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肇事嫌疑人楊某某棄車逃離現場。

  交警部門接到報警後,迅速前往現場救助和勘查,初步判斷肇事嫌疑人就是車主本人。警方立即前往肇事車車主楊某某的家,發現楊某某不在家中,且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辦案民警立即開展對楊某某的查緝工作,5月8日22時20分左右,肇事嫌疑人楊某某在其朋友陪同下到交警部門歸案。交警部門迅速對其進行調查取證,于次日對其實施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交警部門對肇事嫌疑人楊某某歸案後的血液進行檢驗,在血液中未檢測出乙醇含量,警方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掌握了楊某某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證據,楊某某也供認了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事實;交警部門按程序將肇事車輛委託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事故受害人家屬對車輛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後,交警部門按程序規定另行委託一家檢驗機構進行再次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肇事車輛在距離碰撞地點約20米距離內的平均行駛車速約72.7-82.6km/h(事發路段限制速度為30km/h)。

  鋻於肇事嫌疑人楊某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發生事故後沒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和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棄車逃逸等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初步認定此交通事故由楊某某承擔全部責任。

  交警部門表示,海珠區怡樂路"57"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楊某某飲酒後超速駕駛機動車且肇事逃逸,目前,交警部門正對其辦理逮捕。

  醉駕開罰,肇事逃逸"有樣學樣"?

  5月1日開始,"醉駕入刑"正式實施。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全國各地紛紛公佈首名被刑拘的醉駕者。

  7日淩晨2時13分許,在海珠區怡樂路一輛高速行駛的白色跑車撞飛兩名行人後,又與路邊停靠的5輛小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名行人一死一傷。事發後,肇事車上的一男一女打的逃離現場。據目擊者稱,女人先下車,攙扶著男子一起離開了現場,男子雙眼發直,腳步踉蹌。

  該男子逃離現場40多個小時後投案,警方對其血液樣本進行檢測,卻未檢測出酒精成分。坊間紛紛推測,該男子可能是為了逃避酒精檢測而"消失"40個小時。

  就在怡樂路車禍爭論得沸沸颺颺之際,深圳另一單車禍也進入人們的視野。

  13日21時許,深圳南山區深圳大學附近,一輛別克轎車倒車過程中撞倒一對騎車母女。事後,對於交警帶回涉案人員,傷者稱其中沒有司機,懷疑有"頂包"的可能。深圳交警公佈偵查酒精檢測結果:女車主張某紅血液酒精檢測為128.7mg/100ml,包括"自稱駕駛員"的孔某志在內的兩男子血液酒精含量均為0mg/100ml。目前,警方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此案,正在調查當時駕車肇事的駕駛員到底是誰,同時希望目擊者和知情者向警方提供破案線索。

  有網友在微博上調侃這兩起接踵而來的案子:"怡樂路車禍肇事者逃離現場逃避酒精檢測,深大車禍肇事者疑似找人頂包免於入刑,接連發生的兩起交通肇事案可謂'有樣學樣'。"

  認罪與否,決定自首是否有效

  有網友還根據怡樂路車禍和深大車禍總結出一條規避重罰的方法:酒駕———肇事逃逸———酒醒後隱瞞飲酒情節投案———無法舉證———以自首論從輕處罰。

  對此,廣東省人大代表、資深律師朱列玉認為,這種説法不能成立,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逃逸,即使自首,也並不等於認罪,如果自首但不認罪,法律並不會因此從輕處罰。因為認罪是自首的條件,自首承認喝了酒,自首有效;但如果不承認,"自首也白搭"。因此,問題的關鍵不在於肇事者自不自首,而在於看肇事者是不是真正認罪。因此,公安機關必須要掌握肇事者是否醉酒的證據。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則認為,車禍逃逸,反而會加重處罰情節。因為發生車禍後,如果肇事者不逃逸,即使造成人員傷亡,也只是犯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肇事者逃逸,刑罰的檔次就更上一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醉酒駕駛最高判死

  醉駕一定判得重?記者查閱資料,對比了醉駕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處罰的區別。據了解,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罰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發現是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該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那麼,醉酒駕駛並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還是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要視具體的案情而定。"朱永平説。

  同時,根據《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應依法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朱永平認為,如果確定楊某醉酒駕駛,並造成一死一傷,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逃避檢測,仍有辦法認定醉駕

  楊某某肇事逃逸40小時後,酒精測試已經無效,警方多方努力才確認其酒後駕車的行為。這無疑是給那些企圖鋌而走險、逃避醉駕的司機提了個醒,即便酒醒後仍然有辦法認定醉駕。

  對此,朱列玉認為,喝酒逃逸40多個小時之後,根本無法測出酒精含量,具體如何定罪,這中間就存在矛盾。公安機關判斷肇事者是否喝酒,需要尋找其他輔助證據,比如查看當時的監控錄像,看司機當時開車是不是很不穩當,或者尋找目擊證人、同桌吃飯的人等。

  "其實,酒精測試儀有時也不可靠,吃過豆腐乳也會被測試出有酒精,準確度只能説有90%。抽血檢測相對更精準一點,但也不能達到百分之百的準確度。"朱列玉補充説。

  朱永平則認為,針對楊某是否醉駕,不能簡單以一份血檢報告為依據,而應廣泛搜索第三方證據。在採訪中,朱永平律師呼籲,廣州警方能夠通過目擊證人或者其他證據,儘快確定公佈是否酒駕的最終結果,還死者以公道。

  填補空白,司法解釋不可或缺

  醉駕入刑後,司法解釋遲遲未出,也給此案帶來了諸多爭議。

  朱永平認為,針對"酒駕入刑"存在的法律空白有三點:其一,是肇事者發生車禍後,下車逃逸,躲避血檢時間,造成無法直接判斷肇事者是否喝酒;其二,是酒駕逃逸關係到普通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三罪之間在轉換方面存在很大漏洞,僅僅憑藉肇事者的單方面口供,是遠遠不夠的;其三,是在罪與非罪之間還需作進一步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談到關於'醉駕並非一律入刑'的觀點是正確的。"朱永平認為,因為在《刑法》中明確規定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違法犯罪但情節輕微者,檢察院可以免予起訴,不追究刑事責任。而關於這三方面的法律漏洞,都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所作的司法解釋。而法律已經制定出來,全國人大不需也不可能再對此進行更改。

  朱永平説,目前刑法的危險駕駛罪,只是針對酒駕沒有肇事的情況,對醉駕肇事,是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前規定的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還需要依靠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危險駕駛肇事的刑罰幅度,提高對醉駕的處罰,形成更大的威懾力"。

  "跑車撞飛兩路人司機逃逸"追蹤

  交警昨日通報調查結果,認定"57"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昨日,廣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通報了5月7日淩晨2時13分許,發生在海珠區怡樂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結果。雖然酒精檢測結果為零,但交警部門取得的證據顯示,肇事嫌疑人楊某某有酒駕行為,楊某某其後終於供認了飲酒後駕駛的事實。目前,交警部門正對楊某某辦理逮捕手續。死傷者家屬接到事故認定報告後,表示相信警方的調查,同時希望法院能公正判決。

  逃匿近兩天才自首

  交警部門通報稱,2011年5月7日2時13分許,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楊某某駕駛"粵A6758F"小型轎車至怡樂路碰撞兩名行人,造成鄭某受傷、李某受傷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楊某某棄車逃離現場。

  交警部門接到報警後,迅速前往現場救助和勘查,初步判斷肇事嫌疑人就是車主本人。警方立即前往車主楊某某的家,發現其不在家中,且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5月8日22時20分許,肇事嫌疑人楊某某在其朋友陪同下到交警部門歸案,警方迅速對其進行調查取證,于次日對其實施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事發車速超限一倍

  交警部門對肇事嫌疑人楊某某歸案後的血液進行檢驗,未檢測出乙醇含量,警方通過深入調查取證,掌握了楊某某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證據,楊某某供認了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事實;交警部門按程序將肇事車輛委託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事故受害人家屬對車輛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後,交警部門按程序規定另行委託一家檢驗機構進行再次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肇事車輛在距離碰撞地點約20米距離內的平均行駛車速約72.7-82.6km/h(事發路段限制速度為30km/h)。

  正式逮捕肇事司機

  據通報稱,鋻於肇事嫌疑人楊某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發生事故後沒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和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棄車逃逸等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初步認定此交通事故由楊某某承擔全部責任。

  交警部門表示,海珠區怡樂路"57"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楊某某飲酒後超速駕駛機動車且肇事逃逸,目前,正對其辦理逮捕手續。

  警方透露

  "為避的士失控"謊言揭穿

  該出租車被找到並無碰撞痕跡,的哥稱"距離相當遠"

  肇事嫌疑人楊某某自首後曾對媒體表示,自己沒有酒駕,事發當時是由於在拐彎處與一輛出租車會車,緊急躲避導致車輛失控,"應該已經撞上了的士"。昨日,新快報記者從警方了解到,楊某某所稱的出租車司機已被找到,車上未發現任何碰撞痕跡。據的哥供詞述稱,當時確有與楊某某的白色勞恩斯酷派跑車會車,但"兩車距離相當遠"。楊某某的謊言因此被揭穿。

  此外警方還透露,涉及舉證楊某某曾酒駕的證據,包括了大排檔內的工作人員、目擊者和路人等多方證詞,同時掌握了一定的"物證"。但楊某某當晚到底喝了多少酒、喝了什麼酒,均因"涉及證據證詞"而拒絕透露。另一方面,肇事車上的女乘客至今不知去向,至於楊某某逃逸時曾乘坐的出租車是否也被找到,警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質疑

  為何沒認定醉駕行為?

  律師表示,楊某某肇事後逃逸係主要罪責

  楊某某被正式逮捕,交警根據掌握的證據和當事人自己的供認,認定楊某某為"酒駕"而非"醉駕"。這引起不少人的質疑:為何不能認定醉駕?認定為酒駕會否減輕罪責?

  公安機關表示,目前認定醉駕的唯一標準是通過抽血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才能認定為醉駕。嫌疑人楊某某在事發近兩天后才自首,其抽血檢測結果為零。但交警部門通過大量人證物證,最終使楊某某供認酒駕的事實。

  對此,廣州中澤律師事務所周玉忠律師表示,時下酒駕能鑽空子的也就是沒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醉酒駕車後丟車逃逸,或可逃避酒駕的刑罰。不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的,酒後駕車與現場逃逸的罪行其實一致。也就是説,本案的楊某某所需擔負的主要罪責,將是造成致死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而非酒駕或醉駕。

  受害方家屬盼公正判決

  昏迷九天后傷者曾睜開眼睛,但傷情仍不樂觀

  昨天上午,因慘禍昏迷九天的傷者鄭某終於睜開了眼睛,但片刻後又緊緊閉上。不過,這已讓家人們興奮不已。昨日中午,鄭某的妻子從交警那裏拿到事故認定書,對肇事者酒後駕駛的結論表示認可。而死者李某的家屬稱,肇事者家屬方還未和他們正面聯絡。死傷者家屬表示,他們相信警方的調查,也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

  靠肇事者家屬給錢治療

  "醫生説她老公醒了,她高興得不得了。"昨晚,男傷者鄭某的朋友黃女士對新快報記者説,她昨天上午接到鄭某的妻子阿美電話,得知鄭某終於睜開了眼睛,但幾秒鐘後又緊緊閉上。"醫生説他生命體徵還算平穩,不過目前情況仍不樂觀。"鄭某的片刻甦醒給他的家人和朋友帶來了些許撫慰與希望。

  由於鄭某依然躺在重症監護室,家人不能進入,只能通過視頻來觀察。為了照看阿美的情緒,幾個朋友輪流,每晚來一兩個人陪伴阿美。而鄭某的母親現在還不知道兒子出了車禍,家人總是以鄭某"出差了"來瞞著她。

  昨天早上,肇事者楊某某的妻子來到醫院看望鄭某及其家屬,並送來了5萬元現金。這是他們第四次來醫院,前三次分別送來1300元、3萬元和7萬元。"他每天至少需要6000元治療費,家裏沒錢,現在只能靠肇事者家屬送來的錢治療。"黃女士説。

  死者家屬稱對方未聯絡

  昨晚,新快報記者和死者李某的姑姑李女士取得聯絡。她説,他們已獲悉交警的調查結果。"看到那份鑒定書,我們的心裏更加沉重,覺得李某死得太無辜了。"

  李女士説,事發後李某的丈夫一直情緒不穩定,除了照顧孩子外,還要忙著處理後事。到目前為止,李某仍未能入土安葬。"我們就是要等警方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給她辦理後事。"李女士説,交警的這份調查情況,讓死者家屬覺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也表示相信警方的調查,也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

  從李某出事後,其三歲大的兒子還不知道媽媽離世的消息。死者家屬稱,從事發至今,肇事者的家屬仍未和他們正面聯絡,"我們也不清楚對方究竟作何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