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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律師公佈上訴四點理由:對死刑要慎重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12: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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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記者 李婧)藥家鑫案於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4月28日藥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今天上午,記者從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張顯處了解到藥家鑫有四點上訴理由。

  張顯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介紹,目前受害人家屬還沒有拿到上訴狀,不過他還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訴狀,看到了上訴內容。

  上訴狀顯示,藥家鑫上訴理由具體為: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張顯告訴記者,受害人一方不認可自首情節。“案發後,公安機關已經對藥家鑫進行了傳喚,而且公安機關當時已經掌握了監控錄像,保險公司也檢查了車裏的血跡。但是當天把他給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機關‘自首’。我們希望法院不要回避這些細節。”

  張顯説,因為被害人張妙的家屬沒有上訴,所以法院告知張妙的家人已經不是案件當事人,至今也沒有給他們上訴狀。“對此我們是有意見的。今天下午,我們將去法院問清楚,我們為什麼不能拿到上訴狀副本。畢竟二審是一審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