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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花食用油被查處 亂標"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油"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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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5月13日訊 儘管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的名義,這其中就包括"某某指定"、"某某專供"之類的用語,但依然有個別商家不顧明令禁止,拉大旗、扯虎皮,用"某某專供"的包裝來忽悠消費者。近日,樂清市工商局就對在超市裏打著"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油"在銷售的魯花食用油進行了查處。

  巨幅廣告標著

  "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油"

  近日,樂清工商局清江工商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一家大型超市的食用油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發現,在該超市的門口,有大幅的宣傳魯花食用油的墻面廣告,面積約為49米,廣告內容含"魯花花生油,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油"及"一瓶要當兩瓶用"等字樣。

  在該超市二樓的食用油專櫃上,還擺放有5L裝魯花花生油5瓶,1.8L裝的魯花花生油4瓶,1.6L裝的魯花堅果調和油4瓶。在以上食用油的瓶頸的掛牌和瓶身上的顯著位置除標有"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油"等字樣外,還標有"不含膽固醇"等字樣。

  據該超市的負責人稱,超市外的廣告是魯花集團的人來做的,瓶頸上的掛牌和瓶身上的標注是出廠的時候就是這樣的。

  授權竟來自一家廣告公司

  隨後,魯花方面人員向執法人員提交了一份授權使用"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油"説法的證明材料。

  記者看到,授權給魯花的是一家名叫華堂國際的廣告公司。證明材料稱,該公司同意山東魯花集團有限公司在其産品"魯花"牌食用油的包裝物和媒體宣傳中使用"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油"用語。使用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止。

  而另一份證明材料則是人民大會堂管理局給該廣告公司的授權書,授權書上稱人民大會堂管理局授權給華堂國際廣告公司對"人民大會堂"字樣和"人民大會堂建築圖形"及人民大會堂專用稱謂在商標、廣告中的使用進行統一規範管理。授權期限到2012年12月31日止。

  不過,工商執法人員表示,魯花的授權來自一家廣告公司,本身就可疑。況且,商家在産品上打著"人民大會堂國宴用品"、"專供機關"等名義,本身就違反了廣告法,與有沒有授權是兩碼事。

  忽悠消費者終被下櫃

  去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明確規定,同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和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標誌著,魯花食用油産品外包裝上使用"人民大會堂國宴專用"或類似字樣將屬於違法行為。魯花這一做法,其實就是利用消費者追求高檔、稀缺的心理,借此擴大銷路。

  "眾所週知,所有的植物油都是不含膽固醇的,魯花這樣標示其實是概念忽悠,誤導了消費者,也損害了其他生産者的信用。包括'一瓶要當兩瓶用',對比性説明,沒有依據,經不起推敲,不但對消費者是誤導,對同類經營者也是不公平競爭。"

  清江工商所所長屠旭東表示,這些廣告行為直接違反了《廣告法》第七條,也違反了廣告活動應當遵循的公平誠信原則,而且更重要的是,它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目前,工商部門已要求該超市將違規標注的食用油進行下櫃,等候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