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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女網友"拉皮條"賺35萬 港少婦涉協助賣淫獲罪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1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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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位20歲已婚網上時裝店女老闆,2年多前得知同齡女網友望能圓生意夢但缺乏資金,遂提議自己充當"扯皮條"協助她賣淫,8個月內從中收取35萬元(港幣,下同)佣金。女老闆早前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3項勒索及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懷孕中的被告李美詩(20歲)昨日聽取判決時望向法官,強忍淚水。辯方求情稱,被告現有6星期身孕,預産期為12月27日,報告指被告適合及希望到更生中心,家人亦表支持。辯方又呈上包括一名牧師、同居男友及被告的求情信,請求輕判。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稱,被告犯案時年紀非常輕,只有16、17歲,"(案情)無可置疑非常嚴重",不得不考慮監禁;但背景報告指被告對案件未有足夠悔過,又未有透露切實改過計劃,令人憂慮她將來或會再犯。不過,基於被告初犯、認罪及年紀輕,認為更生中心可提供良好環境予她改過自新。

  該女子被控于2008年10月至09年6月間,依靠程姓女子賣淫收入為生;另于2009年3度要求女事主交出3至5萬元;她又于同年7月刑事恐嚇女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