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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故居被盜案開庭 "女秘書"現場罵檢察官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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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如(女)出庭拒絕穿橘色號服。 本報記者 吳鏑攝

  備受關注的季羨林故居被盜案昨天在市一中院開庭。女"秘書"王如和管家方鹹如一個慷慨陳詞,一個支吾不清,不過共識明確:我們的做法是要捍衛季羨林的遺願!王如甚至喊出:"判我有罪,就是對季老的誣衊!"

  案件原定10時開庭,但拖延半個小時後,王如、方鹹如才前後走進法庭。據了解,延時是因為開庭前王如産生過強烈的抵觸情緒。

  單單是走進法庭,二人就極具戲劇感:王如踩著高跟鞋,黑色長褲,上身搭配荷葉邊白襯衫,外套黑色貼身馬甲,鼻樑上架一副金絲眼鏡,半長的頭髮四六分,攏在腦後盤了個發鬏兒,走起路來昂首闊步,面露一絲清高的微笑,但雙手有些不自然地往後拽噠著,像一種特殊的"貓步";方鹹如個頭不高,偏大的橙色號服讓他顯得更矮了,低著頭,顯得老實巴交。

  剛在被告席上坐穩,在場攝影記者的閃光燈就亮成了一片,和方鹹如不同,王如很有"鏡頭感",身子左傾15度,雙手交叉,仰著臉,或微笑,或抿嘴。有攝影記者讚其為"表情皇后"。

  王如如此配合媒體,本以為其情緒穩定,沒想到檢察官剛核實身份,就引得王如發火。"誰説我無業?!我是西安交通大學的副教授,北京大學的訪問學者,季羨林基金會的秘書長助理。"連珠炮似地自報家門後,王如又淡然地説:"身份乃身外之物,不説也罷。"隨後,聲音忽然提高了八度,"説我盜竊可不行,這關乎生命的尊嚴,我的清白、名聲,我必須好好説道説道。"

  法官幾次禁止,王如才住了嘴,順從庭審程序。

  "你是怎麼和季羨林認識的?"檢察官的發問,再次打開了王如的話匣子:"我母親李玉潔是季老38年的秘書,由於這個關係,我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接近季老。我是季老的御用記者、最信賴的晚輩,2006年,母親李玉潔病倒後,我接替了母親的工作,擔任季老基金會的秘書長助理,季老曾在生日之際,向全世界宣佈了這一消息。"王如語氣中飽含自豪。不過,檢察官隨後宣讀的李玉潔和其他相關人士的證言,卻證明王如從未在基金會任職。

  "李玉潔是你的親生母親嗎?"這個問題不知又點著了哪根導火線,王如對檢察官上下指點,激動得甚至有些語無倫次:"這是我的隱私,我沒資格告訴你!"旁聽席一片哄笑。

  檢察官最終選擇直入案情。"你為何唆使方鹹如于2009年12月15日,採用破窗入室的方式進入北京大學朗潤園季羨林故居,秘密竊取各種書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經鑒定價值共計333萬餘元。"

  "季承(注:季羨林之子)是賊喊捉賊!"王如右手呈刀狀,連續做下劈動作,以發泄不滿。王如説,季羨林認為季承有辱門風,對其處處提防,可自2008年開始,季承趁季羨林病重之機,偽造了6份季羨林批示,剝奪了自己和李玉潔處理季羨林文件的權利,由其全權負責,還向北大索取季羨林曾捐獻的財物。

  "那些批示都是假的,我跟隨季老這麼多年,住在季老的臥室,幫他料理佛事,處理基金會的事務,誰能比我更清楚季老的字跡?"

  對此,檢察官表示,由於樣本過少,無法通過科學手段判斷批示的真偽,但北大認可了這些批示,並於2009年6月19日協助季承清點了季羨林故居的貴重物品,並把所有權轉交于季承。

  "這違背了季老的遺願,季老堅如磐石、堅定不移地要求把所有財産捐給國家和人民,怎麼會突然留給兒子呢?"王如説,事發當天,方鹹如代自己去故居取些物品,沒想到季承把季老獨創的"扇門"(注:可以取下玻璃的門,然後穿窗入室)用膠封死,所以自己找到學校保衛部的小謝,砸碎陽臺窗戶進入房間。

  "你不知道這種行為屬於非法入室行為嗎?"檢察官打斷了王如。

  "季老是個與眾不同的大師,他的許多行為是常人難以揣測的。"王如振振有詞,"進不了門,就砸窗進,是季老的習慣。北大的木工都知道,季老家每個月都要換次門窗。"

  "小方(注:指方鹹如)一進屋,嚇一跳,趕緊給我打電話説'不得了了,天塌下來了,季老的屋子被人偷了,好多值錢的字畫都沒了'。"王如説,她當時一聽這話,就懷疑八成是季承幹的,心想,故居的財物是季老捐給北大的,北大不珍惜,就屬於國家,怎麼能讓季承拿走呢?

  "古人云,士為知己者死。我必須捍衛季老的遺願。"所以,王如讓方鹹如和北大其他一些員工,用平板車把古籍、塑像拉走,並交給4位季老生前好友保管。

  當檢察官把贓物清單交給王如核對時,王如再次失控。"這裡面好多東西是我個人的,怎麼算偷呢?你是什麼檢察官?!"王如罵出嚴重侮辱檢察官的話,迫使法官宣佈休庭,督促其平復情緒。

  重新開庭後,王如的律師代為答辯,她認為,王如是為了保護國家財産,並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且搬運書籍過程中,北大很多人都知道並參與,也不屬於秘密竊取,所以主客觀都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檢察官表示,王如、方鹹如隱瞞被害人季承,擅自盜取屬於季承的財物,構成盜竊罪。但是,考慮事出有因,檢察官認為,此案不必機械地以盜竊數額量刑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減輕刑罰的基礎上,從重處罰王如,從輕判處從犯方鹹如。

  此案審理持續了一天,王如提出追加新證人申請。法官表示合議庭合議後,再做決定。

  本報記者 高健

  遺産案之謎

  季承的批示是真是假?

  王如説,其手中有大量證據證實季承出示的批示並非季羨林字跡,完全可以通過科學手段鑒定真偽,但是當庭她並沒有拿出類似證據。對於造假的指控,季承的回應:胡扯!

  鉅額遺産該歸誰?

  庭審時,王如的律師提出,季羨林曾于2001年和北大簽訂了捐贈協議,表示把全部財産捐給北大。季承拿著季羨林2008年的批示索要遺産無效。

  對此,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劉銘律師分析,贈與合同不同於一般商事合同,有一定的"反悔權"。贈與動産以交付為界、不動産以過戶為界,只要自己還保留的都可以取消贈與,除非該贈與屬於公益性質。劉律師認為,季羨林和北大屬於同等民事主體,不存在公益屬性,因此季羨林尚未捐贈的財物,季承依法享有繼承權,但此前已經明確捐給北大的東西,不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