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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參觀時被保安圍毆致傷 法院判博物館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2日 02: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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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朱燕)殘疾人姚女士在某博物館參觀時,因戴口罩引起博物館安保人員的懷疑遭受圍毆受傷。姚女士將博物館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餘元。日前,西城法院審結此案,認定博物館構成侵權,應賠償姚女士8360元。

  逛博物館遭毆索賠5萬

  據姚女士稱,她曾因燒傷導致肢體及顏面部嚴重損傷,外出時需戴口罩。2009年10月14日下午,姚女士前往某博物館參觀過程中,用隨身攜帶的攝像機進行拍攝活動。

  當時剛好有外賓進行參觀訪問,“安保人員見我裝束可疑,並對外賓進行拍攝,在未進一步確認身份的情況下,將我驅離博物館。”姚女士説,在此期間,她遭到保安毆打而受傷。

  當日,姚女士的腰、背等部位受傷,被送到復興醫院治療,此後姚女士進行了復查並外購理療儀器,共支付費用2360.42元。因認為自己的權利遭到侵害,姚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博物館賠償醫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餘元。

  博物館被判賠8360元

  庭審中,博物館稱當天確實有外事訪問,安保人員在維持秩序時,發現姚女士戴口罩,手持攝像機拍攝並阻擋參觀路線,於是將其攙出博物館,並沒有實施毆打行為,且姚女士當時存在危險行為,參觀過程中有超出合理範圍的不當行為,但未就其答辯提供證據。

  經過法院審理,合議庭最終認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姚女士在博物館參觀過程中,其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

  如安保人員僅因姚女士形象可疑而未進一步確認的情形下,貿然採取強制措施,其行為確有不妥。博物館應該對糾紛導致的損害後果予以賠償。

  法院認為,因博物館的過錯導致姚女士受傷,其傷情治愈期限較長,並對其身心造成較大創傷,因此支持姚女士索賠醫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並最後判令博物館賠償姚女士醫藥費236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