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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蓋新樓陽光被擋 26戶居民起訴獲賠136萬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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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5月11日訊 買新房不久,宋先生發現問題來了:開發商在前面又建了一棟樓,自家房子光線很暗,有鄰居説衣服都難曬乾。家中陽光被擋,宋先生和另外25戶住戶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拿走陽光"怎麼賠?這是雙方的爭論焦點。芙蓉區法院的法官在《長沙市居住建築間距和日照管理規定》這一地方性法規中找到相關規定,調解後,每戶居民獲賠4萬至7萬元不等。

  昨天,居民們從法院領到了採光賠償款,總計136.8萬元。

  陽光被擋,衣服都難曬乾

  2007年7月,宋先生在某房地産開發公司買了套商品房,買的房子屬小區二期工程。不久,樓盤三期工程開建。等三期工程的房子初步成型後,宋先生等居民發現,新建房屋遮擋了他們原有房子的陽光。

  受影響的,都是二期工程某棟居民樓的低層住戶。部分居民入住後發現,因前面新建樓房的遮擋,房子裏不見陽光,衣服難曬乾,家中光線也不夠。

  商量後,26戶居民找到開發商,希望協商解決這個問題。因當時也不能確定受影響的程度,雙方協商未果。

  "好不容易買了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採光不好,對生活還是有很大影響的。"2010年1月20日,26戶居民委託長沙市規劃局信息中心到現場進行鑒定,規劃局出具了《日照分析報告》,認為日照不達標。

  有《日照分析報告》為依據,宋先生等人又找到開發商,要求解決採光的問題,"開發商告訴我們,報告上只顯示採光是否達到相關標準,並沒有涉及賠償標準。"

  協商再次陷入僵局。

  每戶居民獲賠4萬至7萬元不等

  法官説,調查發現,樓盤的規劃中是沒有三期工程的,這是開發商後來加建的。

  居民要求解決採光權問題,但開發商沒有給予任何答覆。

  2010年9月6日,宋先生等26戶居民將開發商告到芙蓉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賠償26戶損失6萬至9萬元不等,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第一次庭審在去年10月22日。原告情緒激動,提出變更訴訟請求,除要求被告給予賠償外,還要求被告在媒體上道歉。雙方就賠償標準發生爭執,而國內現行民事法律體系中也沒有對採光權明確規定賠償標準,第一次開庭沒有結果。

  法官丁湘寧查閱了不少相關資料,最終在《長沙市居住建築間距和日照管理規定》這一地方性法規中,找到了有關依據。

  經過法官調解,今年4月15日,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每戶居民獲賠4萬至7萬元不等,5月10日前,開發商一次性撥付136.8萬賠償金到芙蓉區法院賬戶。昨天,26戶居民領到賠償。

  這是芙蓉區法院首次適用《長沙市居住建築間距和日照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調解採光權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