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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不公開 海南儋州百萬補償款去向遭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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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日報海口5月10日訊 在儋州市濱海新區重點項目建設中,由於村務不公開,一筆100余萬元的徵地補償款"去向不明"引起當地村民質疑。近日,儋州檢察院派駐白馬井檢察室介入調查並澄清了此事。

  百萬徵地補償款去向成謎?

  2011年4月21日,白馬井檢察室了解到:白馬井鎮東山村委會低地村在發放徵地補償款過程中,村務不公開。部分農民反映100多萬元徵地補償款"去向不明",並以此為由,阻撓濱海新區第二組團中南集團重點項目建設。

  經查,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已通過委託付款帳戶將低地村被徵用的878.1畝土地補償款4562萬餘元,轉入低地村的兩個集體銀行賬戶。

  100萬徵地補償款另有用途

  2010年9月開始,低地村村民分兩批領取了徵地補償款共4369萬餘元。經調查,低地村從徵地補償款中扣除之前的村民借款20萬元、新農保費用2.2萬元、爭議地青苗費1.26萬元後,尚余169萬餘元,該剩餘款項屬於低地村集體留存的徵地補償費和未發放的青苗補償費。村民實際領取的徵地補償費(含應扣除款項)和該村集體銀行賬戶實際餘額(不包括利息)相一致,不存在徵地補償款被貪污、挪用情況。

  村幹部表示村務將公開

  2011年4月29日,白馬井檢察室組織白馬井鎮政府工作人員、低地村村幹部及被徵地農民代表,對100余萬元徵地補償款去向問題進行公開答覆,並對阻撓濱海新區中南集團重點項目建設的被徵地農民進行調處和引導。

  村幹部表示,要完善該村村務公開制度,以村務公開的形式,向村民公佈檢察室的調查結果,儘快做好被徵地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濱海新區中南集團重點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法律解讀

  村務公開制度

  村務公開制度指村委會及時或至少每六個月公佈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接受村民監督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委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了規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

  該法規定,村委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一)以上8條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該法規定,"村委會應當保證公佈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村委會不及時公佈應當公佈的事項或者公佈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政府或者縣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佈;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