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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被人上門追債 保安與討債者鬥毆猝死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2: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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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馬喜生實習生/夏煜昊 通訊員/鐘紫薇)電子廠被人上門追債,保安夏某在"護主"鬥毆中冠心病發作猝死,另一名主管助理受輕傷。日前,討債的6名被告分別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法院認定夏某猝死屬意外事件,6被告無須擔責。

  保安"護主"猝死

  去年5月份,東莞塘廈鎮松版電子廠經理陳某和黃某帶著胡某等5名打手上東莞雙豐電子廠催收2.1萬元欠款,雙豐電子廠經理劉某稱付款未到期,拒絕還款。黃某等人試圖強行進入工廠,被雙豐電子廠保安夏某、張某及主管助理喻某等人攔住。雙方發生爭吵、推搡。

  隨後,夏某、張某從保安室各取一根鋼管,毆打黃某等人,引發了第一次互毆。鬥毆中,2名保安的鋼管被松版電子廠的人搶走,夏某被黃某用鋼管擊中背部,夏、張躲進保安室內,喻某則跑進廠內。

  之後不久,第二次互毆開始。黃某吩咐胡某等3人留在保安室,他則帶著其餘2人進廠內公司樓找經理劉某。找不到人後,3人下樓離開,這時遭到夏某持鋼管追打。幾分鐘後,當地治安員趕到現場制止了雙方衝突。

  不料此時,夏某暈躺在地,經搶救無效死亡,醫生認定夏某符合在患有嚴重的冠心病基礎上,因為與他人發生爭執、打鬥等引起情緒激動,進而誘使冠心病發作致猝死。

  保安猝死被認定為意外死亡

  在這起"護主"引發的互毆中,除了保安夏某猝死,雙豐電子廠的喻某也受到輕傷。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刑事部分,夏某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還未結案。

  法院認為,夏某的屍檢報告顯示,體表僅見3處輕微挫傷,其死亡是因夏某情緒激動,誘發其冠心病導致。且在互毆中,夏某均積極主動參與,松版電子廠黃某等5人無法預見這種程度的互毆會致人死亡的後果,故夏某的死亡屬意外事件,黃某等6人對該死亡結果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兩次互毆致喻某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還查明,松版電子廠經理黃某曾犯搶劫罪,打手之一的戚某亦曾犯搶劫罪、盜竊罪,兩人都是累犯。法院判處戚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黃某二年六個月,其餘4名打手則被判處一年九個月至兩年不等。

  互毆傷人 要擔刑責

  ■法官説法

  在本案中,多名被告人及其家屬不解法院的判決,認為自己幫松版電子廠老闆或朋友的忙討要合法欠款,且雙豐電子廠保安動手在先,為什麼坐牢的卻是他們,而帶他們一同前往的松版電子廠另一名老闆陳某卻沒有責任?

  根據證據顯示,一同前往的台灣老闆陳某僅是授意各被告人要錢,沒有證據顯示互毆中他參與其中,故該老闆不對故意傷害承擔刑事責任。

  在處理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常常對自己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感到很迷惑。比如明明是對方先動的手,或者雖然打傷了對方,可自己也被對方打傷了。按照法律規定,互毆行為,雙方均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任何一方將另一方打傷,傷害程度達到刑法追究標準(輕傷以上),均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方先動手,僅是有無過錯的問題,不影響打傷人的一方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