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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摺上130萬元不翼而飛 3億非法吸金案浮出水面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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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衛東出示的泰汶路分社的存摺顯示,90萬元被轉走了。

胡衛東展示法院的判決書。

  文/片 本報記者 崔岩 王顏

  存在信用社裏的130萬元不翼而飛,山東泰安市新泰市民胡衛東近三年來都寢食難安。胡衛東的案例背後是原泰山區財源信用社主任非法挪用、吸收存款大案,涉案資金3億多元。

  "兩張存摺上的錢都沒了"

  "我的錢是存在信用社存摺上的,錢沒了就該找信用社。"認準這個死理,5月10日上午,胡衛東又從泰安新泰市跑到了泰安泰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泰山區信用社")。

  10日上午,與記者説起存款消失的事,胡衛東懊惱不已,當初是為了幫朋友個忙,把錢存到泰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財源信用社(以下簡稱"財源信用社")的,誰想到,卻不翼而飛了。

  2008年,時任財源信用社主任趙勇通過朋友找到了胡衛東,以沒完成存款任務為由,請胡衛東幫忙在其信用社存點款。怕有危險,胡衛東還專門找了泰山區信用社一名熟人打聽趙勇的背景。

  "趙勇是信用社主任還能跑了?再説在哪存錢不一樣?"胡衛東決定幫朋友這個忙,隨後通過轉賬存入的方式先後在財源信用社存了100余萬元。

  2008年8月7日,趙勇告知胡衛東,自己在財源信用社下屬的泰汶路分社也沒有完成存款任務,請其將存摺裏的錢存到泰汶路分社。胡衛東應允了,趙勇派人取走了胡衛東的身份證幫其在泰汶路開了一張存摺。

  過後第二天,胡衛東將90萬元存入了泰汶路開設的存摺,財源信用社開設的存摺則剩餘了40萬元。

  2008年9月16日,胡衛東急需錢,拿著存摺來到了信用社,然而,信用社工作人員的話卻讓他傻眼了。"兩張存摺上的錢都沒了。"感覺蹊蹺,胡衛東趕緊去財源信用社辦公室找趙勇,然而趙勇同事告訴他,趙勇出差了。

  得到這樣的答覆,胡衛東不放心,立即給時任泰山區信用社主任劉恩成打電話。"當時劉恩成可能感覺不對勁,立即報了警。"胡衛東回憶説。

  原信用社主任非法吸收資金3億多元

  "趙勇跑了。"這是胡衛東沒想到的,但更令他沒想到的是,此事牽出了一個泰安信用社"蛀蟲大窟窿"。

  10日上午,胡衛東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是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7日對此案做出的終審判決。

  從該判決書上記者看到,根據公訴機關指控,趙勇在擔任泰安市泰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迎春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財源信用社主任期間,為給尹某提供資金、扶持其企業發展,經與尹某預謀,由尹某利用虛假的貸款資料從泰山區信用社騙取貸款,趙勇本人利用職務之便為尹某違規發放貸款。後在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下,尹某又與趙勇預謀,由趙勇出面聯絡,在社會上分別以尹某企業的名義、趙勇個人名義採取高息借款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日常消費、投資、歸還貸款以及歸還前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本息,直至案發。

  根據該判決書,趙勇挪用資金達2270萬元,至案發尚有1070萬元未能歸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部分,案發前,趙勇及尹某已償還非法吸收的存款本息297413396.60元,尚欠各存款人59366582.10元未還;同時,自2005年底至2007年7月份,趙勇違反國家規定,違法發放貸款1250萬元供尹某使用。

  "趙勇現在進了監獄,法院也判決了我存摺裏的錢屬於挪用資金,按理説我該去信用社要錢。這事快三年了,我始終沒要到錢。"10日,談起自己近三年的生活,胡衛東直嘆氣,説:"晚上只要想到這件事,就會睜著眼睛到天亮。"

  胡衛東説,自己多次找到泰山區信用社和財源信用社,甚至連山東省農村信用社都跑了,但是始終沒有任何説法。

  信用社"躲貓貓",我的錢誰來管?

  10日下午2點45分,記者陪同胡衛東來到了位於泰安市泰山區財源大街的財源信用社。由於財源信用社劉主任不在辦公室,信用社另一工作人員將其手機號碼告知了胡衛東。

  然而,電話撥通後,對方表示自己對此事並不了解,上級部門就此已專門成立了辦公小組,建議胡衛東找泰山區信用社處理此事。

  隨後,記者與胡衛東來到了泰山區信用社,由於信用社戒備森嚴,必須經受訪人同意方能入內,胡衛東隨後撥打了負責處理此事的信用社徐主任電話。

  然而,胡衛東用自己的手機接連撥打了三次卻始終無法撥通徐主任電話。"徐主任把我的電話號碼屏蔽了,換了別人的號碼他肯定接。"胡衛東説完,拿過姐夫的手機撥通了徐主任電話。

  用姐夫的電話打過去,徐主任果然接了。然而,等胡衛東亮明身份後,對方以正在開會為由拒絕與胡衛東通話。胡衛東再次撥打對方電話,告知將在樓下等待徐主任開完會,對方答覆會後會聯絡胡衛東。

  "每次都是這麼個答覆,一直拖著。"胡衛東説,難道信用社給自己一個明確的答覆這麼難嗎?"我的錢莫名其妙丟了,信用社難道不需要承擔責任嗎?"胡衛東生氣地説。

  截止到晚上8點30分本報發稿時,胡衛東仍然沒能與徐主任聯絡上。

  律師説法:

  挪用資金,應由信用社賠償

  "這案子我知道,事鬧得挺大。"10日下午4點30分左右,山東泰山藍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付佳華,得知胡衛東的來意,連材料都沒看就笑了。據付佳華律師介紹,目前,該律師事務所已經接了兩個案子,當事人都與胡衛東有著相同遭遇。"根據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結果,認定趙勇採取無折取款的方式從胡衛東處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屬於挪用資金罪,法律上應由信用社來賠償。"由於一直關注著趙勇案件的進展,付佳華律師建議胡衛東,應該首先起訴到當地法院,走司法程序。(崔岩 王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