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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給分散多年兄長捐腎 醫院疑其假親屬拒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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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桂香在醫院動情地握著哥哥楊發生的手。記者 金思柳 攝

  33年前,黃陂一對兄妹分離,妹妹過繼給他們的姑媽並改了姓;現如今哥哥罹患尿毒症,妹妹同意給哥哥捐腎,且器官配型很合適。然而,在他們滿懷希望向醫院遞交腎移植手術申請時,院方要求他們提供33年前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以證明他們的親兄妹關係。這可難住了他們,於是向本報求助。

  親兄妹變堂兄妹

  改姓不改情

  1962年9月,黃陂祁家灣街車站村村民楊多人和李順娥生下一個大胖小子,取名楊發生。4年後,他們又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名叫楊桂香。一家四口靠種地為生,雖不富裕,但也和和美美。

  楊多人有個親妹妹叫楊成珍,結婚多年一直無子。1978年,兩家一商量,決定把小桂香過繼給楊成珍。自此,楊桂香從車站村新楊灣搬到了車站街71號姑媽家,改名為嚴桂香。

  兩家人同屬於一個街道管轄,相隔不到兩裏路。楊發生、嚴桂香兄妹倆小學、初中都在同一所學校讀書,經常碰面,感情跟以前一樣好。各自成家後,楊發生夫婦經常到姑媽家幫忙洗洗涮涮,姑媽就把他當自己兒子一樣。逢年過節,妹妹一家人也是經常拎著東西看望親生父母。

  前年,嚴桂香夫婦貸款20多萬元在黃陂城區買房,靠種田為生的哥哥二話不説,借給妹妹一萬塊錢。40多年來,楊發生總是叫妹妹的乳名,嚴桂香對他也一直叫“哥”不改口。楊發生和妹夫年紀相倣,感情像兄弟一樣,妹夫跑長途貨運,他還跟著妹夫跟車去外地玩了幾趟。

  哥哥患尿毒症

  妹妹自願捐腎

  楊發生很早以前就有心絞痛的毛病。2008年,他在武漢亞洲心臟病醫院做心臟手術時,查出有腎功能衰竭的症狀。此後幾年,他一直靠吃藥控制病情。他有4個孩子,3個女兒,1個兒子,一家六口人的生計不容他像病人一樣休息,經常農活一忙就忘了吃藥。今年1月,楊發生病情惡化,經黃陂區人民醫院確診為尿毒症。

  妹妹一家知道了這個不幸消息後,也跟著著急。妹夫得知腎移植手術是治尿毒症最有效的方法,且親人之間器官配型的相合程度最高,比等待腎源再做手術時間快,費用要低。

  直系親屬中找誰捐腎呢?楊發生有4個孩子,可是大女兒和二女兒結婚不久,還沒生小孩;小女兒18歲,小兒子16歲,這些子女都願意捐腎,可是他不忍心要孩子們的腎。他父親77歲了,也想為兒子出把力,楊發生堅決不讓老爺子冒這個險。

  這時,妹夫一個決定讓楊發生一家人大吃一驚,妹夫一家商量好了,讓楊發生的妹妹嚴桂香試一試,他説:“我們的兒子都20歲了,沒什麼負擔。”妹夫從他戰友那知道,一個腎足夠滿足人的正常生活了。

  嚴桂香的養父母,也是楊發生的姑父母也贊成這個決定。“挖妹妹的肉補哥哥,天經地義。”

  生命剛現曙光

  一紙戶口擋道

  嚴桂香當即辭去餐館的工作,陪著哥哥到武漢協和醫院做器官配型試驗,結果6項指標中有5項完全吻合。他們立即找到武漢同濟醫院器官移植專家評估這份報告,該院器官移植科副主任醫師魏來表示,兩人的器官配型很合適,如果接下來相關程序正常走完,能夠做移植手術,將會取得較好的長期效果。

  這無疑是黑暗中的一線曙光,兄妹倆很興奮。他們都打聽好,做手術大概需要8到10萬元。遠近親戚都開始湊錢,少的500元、幾千元,多的幾萬元,連大女兒打工的江海樓大酒店也捐了1.4萬元,10萬元救命錢終於湊齊。

  然而,同濟醫院的專家告訴他們兄妹,要拿出證明他們是親兄妹的有力材料才能做移植手術。

  2月28日,楊發生請車站街村委會開了個證明,證明他們兄妹關係,祁家灣街派出所在此證明上簽了“以有關單位鑒定及公證為準”的意見,並蓋了公章。這個證明開好後,楊發生聽説手寫的不正規,又原樣打印了一份,再找人家蓋公章。

  當楊發生把這份證明交給醫院卻被告知,這不行,得要他們兄妹倆小時候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否則配型再吻合,都不能為他做移植手術。

  然而,他們翻了一個月都沒找到30多年前的戶口,當時農村也沒有出生證明。無奈,他找祁家灣街派出所出具了兩人現在的戶籍證明,顯然這是無法通過的。

  楊發生又央求在祁家灣街派出所工作了20年的民警李衛平,求他幫忙出個證明。李警官被他感動了,花了一天時間分別走訪了兄妹倆的村委會和老街坊,然後開具了二人是親兄妹關係的證明。可是,這份證明仍未通過,醫院只認原始戶籍材料。

  假親屬無孔不入

  醫院寧可漏掉不做

  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科副主任醫師魏來介紹,根據2007年5月1日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了親情關係的人員。否則,屬於違法行為,連醫院都要接受處罰。

  他説,國家出臺這個法規就是為了杜絕人體器官買賣,如有弄虛作假,會對醫院嚴厲問責,甚至取消手術資格。因此,他們對患者和向其捐贈器官的親屬嚴格審查親屬關係證明,必須是原始材料,相互印證才行。他們還會對這些材料逐一回訪,如果是打電話回訪,還不是按患者提供的聯絡電話打,他們會自己查號碼。

  他們認為材料符合,才會提交醫院的倫理委員會討論,如果有一個委員有異議,就不能通過。通過了還要提交省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討論,委員都是各醫院的專家,有20多人,仍舊是一票否決。這些都過關了,才可以做手術。

  魏來説,現在做假簡直無孔不入,他們經歷過有的假親屬為了弄成是真親屬,把戶口都遷到一起,但他們一看遷戶口時間就發現了,還有醫院同行拍胸脯保證是直系親屬,結果一查不是。所以,現在只要沒有有力的證明材料,寧可漏掉也不能做。

  外省有先例

  DNA鑒定或是一條出路

  記者了解到,DNA鑒定是證明雙方親緣關係的一種科學、權威的方法,四川華西醫院還制訂了規定:在該醫院實施的任何一台親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和捐贈器官者必須做DNA鑒定,證明雙方是親緣關係後才能進行手術。

  對此,魏來説,從政策講,衛生部對DNA醫學證明是否有效,沒有明確規定。但從以往的實踐看,DNA鑒定可能會産生新的倫理問題,比如有的一鑒定,發現不是親緣關係,爆發家庭矛盾。

  昨日,記者又採訪了省衛生廳醫政處的朱處長。他説,原則上,患者和向其捐贈器官的親屬必須要向醫院出示證明兩人親屬關係的戶口簿等證明。

  醫院沒有義務要求患者做DNA鑒定,即使做也是患者自願提出並自擔責任。另外,做DNA鑒定還要在第三方權威部門的鑒證下進行,出具的鑒定材料要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鑒定的結果證明他們是親兄妹,是否就能做手術呢?”朱處長和魏醫生都沒有給出明確答覆,只是説這要看倫理委員會討論的情況。

  現在,楊發生每週到解放軍457醫院接受兩次透析,以維持生命。該院血液凈化中心醫生劉莎莎表示,以他目前的身體情況,如果有合適的腎源,做移植手術肯定是最佳選擇。

  跟楊發生一起做透析治療的鄒亞平,是楊發生和嚴桂香的校友,“我得尿毒症6年,有兄弟姊妹4人,都沒有找到這麼合適的腎捐給我。”他羨慕地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