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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做手腳 包頭達茂旗法院被指造假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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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

  達茂旗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存在多處錯誤

  2010年5月初,李龍以達茂旗人民法院在判決送達文書上歪曲事實,剝奪其上訴權為由,向達茂旗人民檢察院提出了申訴。

  記者在對達茂旗人民檢察院的採訪中得知,2010年5月19日,該檢察院曾下發了民事行政監察立案決定書決定立案對此事進行審查。

  經過40多天的審查,達茂旗人民檢察院發現,達茂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程序中存在以下錯誤:首先,送達判決書的送達回證上代收人的簽名與時間不是同一隻筆所寫,而且代收人張磊提供證據證明送達回證上記載的收文時間(2009年4月3日)他還在赤峰上學,不可能出現在宣判地點;其次,對該案件的宣判,不是由審判員進行的,而是由一名書記員進行,這是違反訴訟法規定的;最後領取判決書的授權委託書的委託人不是本案被告(寶龍公司),而是自然人"李龍";被委託人是"張磊"和"趙磊",前後不一致。

  2010年6月29日,達茂旗人民檢察院向達茂旗人民法院發出了包達檢建字{2010}第13號檢察建議書,達茂旗人民檢察院通過閱卷和向法院及相關人員調查取證認為,達茂旗人民法院在該案的訴訟過程中,剝奪了申訴人的上訴權,程序不公,就無從談起實體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條、第179條第2款規定,建議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以確保當事人訴訟權利免受侵害。

  【態度】

  "院領導正在研究"

  4月18日15時左右,記者就此事來到達茂旗人民法院採訪。在該院一樓,記者找到了該法院的馬院長,記者詳細告知了採訪來意和採訪內容之後,馬院長説:"這件事兒我們不接受媒體採訪,你採訪需要經過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我不能跟你説什麼……"話音未落,馬院長即關門而去。

  隨後,記者通過一樓傳達室的工作人員與當事法官姜澤清取得了聯絡,電話中姜澤清表示:"我現在有點事情,沒有時間接受你的採訪,你明天上午9點過來吧。"

  4月19日9時,記者應約再次來到達茂旗人民法院,記者通過傳達室工作人員聯絡了姜澤清,姜澤清稱:"我已經請示了領導,領導不允許接受你的採訪,我無權回答你任何問題,你先去我們達茂旗組織部備案吧。"

  記者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姜澤清表示:"當地有當地的規定……"

  記者當天在該法院採訪時得知,當事法官姜澤清已經調離審判員工作,目前在檔案室上班,至於調離原因,法院的工作人員均諱莫如深,不願提及。

  李龍説,他曾經向達茂旗人民法院負責司法工作的一位姓董的副院長反映過問題,4月25日,記者與達茂旗人民法院該董姓副院長取得了聯絡,他留下記者電話後表示:會儘快給予答覆。

  昨日,記者再次與董副院長取得了聯絡,他表示:"院領導正在研究解決此事,結果很快就會出來,應該會重新審理此案……"董副院長稱,希望記者不要報道此事,如果採訪報道需經過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當地宣傳部同意。

  【申訴】

  旗檢察院:建議重審

  市中院:駁回再審申請

  4月18日,記者針對此事來到達茂旗人民檢察院採訪,該檢察院負責審查此案件的副檢察長呂永華對記者説:"這個案子我們審查後發現法院在審理該案件程序中的確存在一些錯誤,已經建議法院重新審理,目前我們也在等待法院的最終答覆。"

  對於具體存在什麼程序錯誤,呂永華不願多談,他表示:"目前案子還在調查階段,等有了一個最終結果,再向你們公佈。"

  達茂旗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監察科一位姓呂的科員告訴記者:"對於這個案子檢察院這邊程序走得很快,我們接到當事人(李龍)的申訴後,大概用了40天就把該走的程序進行完了,現在只能等著法院的答覆。"

  至於事情為什麼一直懸而未決,他説:"因為當事人走了2個途徑,他在向我們檢察機關申訴的同時,還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我們審查後建議達茂旗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可是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那邊卻是另一種結果,中院駁回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現在的情況是走了2個途徑,有了2種結果,我們旗檢察院比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低一級別,也不能要求什麼,只能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