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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做手腳 包頭達茂旗法院被指造假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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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判決書送達回執簽收時間被做手腳

  出現問題後,李龍開始回憶起這場官司整個過程中的所有細節,並多次去法院查看了判決書的送達時間記錄,他意識到:法院裏有人在判決書送達回執簽收時間上做了手腳,自己的上訴權被剝奪了!

  李龍對記者説:"2009年4月3日宣判後,法院並沒有讓我立即領取判決書,他們通知我去法院領取判決書的時間是2009年7月21日,換句話説,這份判決書拖了3個多月才讓我去領取,這期間也沒有給我任何解釋。法院的辦事效率和法官是否存在失職這些問題我都可以一概不論,可是判決書的送達日期絕對不能弄錯,接到法院領取判決書通知的那天,我正好在外地出差,我立即委託放暑假在家的外甥張磊去法院領取判決書,由於判決書送達的日期會影響到我的上訴時效,那一天我清晰地記得是7月21日。"

  2009年7月21日,李龍委託外甥張磊領取了判決書,領取判決書後的第12天,8月3日,李龍作為寶龍公司法人向達茂旗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上訴至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的人卻告訴他,判決書送達回執簽收日期是4月3日,他遞交上訴狀的日期為8月3日,已經過了上訴時效。李龍大吃一驚:他7月21日才委託外甥張磊簽收判決書送達回執,同樣一份回執,簽收日期是怎麼變成4月3日的?

  "得知案子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後,我派公司員工靳月英去達茂旗人民法院查看了領取判決書的日期,並申明這個案子已經進行了上訴。當時靳月英看到判決書的送達回執上有我外甥張磊的簽名,但是並沒有填寫簽收日期。後來我又去查看送達回執的時候,發現上面已經被人私自填寫了簽收日期,填寫的日期為4月3日。當時我外甥已經開學了,正在千里之外的赤峰上學,怎麼能回來領判決書呢?再説我7月21日才委託我外甥去取判決書,他怎麼可能'超越時空'于4月3日就去了呢?"

  2011年4月25日,張磊告訴記者:"當時我正在放暑假,那天(2009年7月21日)我接到舅舅的電話,他讓我去達茂旗法院領取判決書,下午3點多我到的法院,在一樓的一個房間裏等了20多分鐘後,一個法官把判決書交給了我,並要求我在送達回執上簽了我的名字,並按了手印,但是他們當時沒有要求我填寫時間,我也不懂,就沒填寫領取時間。"

  【爭議】

  判決書是什麼時候送達的?

  産生爭議不是這場官司的判決結果,而是判決書的送達日期。

  這份民事判決書最後的部分這樣寫道:"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按不服部分交納上訴費,上訴于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期滿七日內,仍未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敗訴後,2009年8月3日,李龍向達茂旗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上訴至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17日,達茂旗人民法院執行局通知被告案子已經進入執行程序。這讓李龍感到奇怪,上訴以後沒有任何消息,就開始執行了?這是一審的執行還是二審的執行?可是二審還沒有審啊……

  李龍前往達茂旗人民法院詢問時被告知,這場官司已經過了上訴期限,寶龍公司不能再上訴了。這讓他難以理解:自己明明是在接到判決書後第12天向法院遞交的上訴狀,並且繳納了上訴費,按照規定,並沒有超過上訴時間啊!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