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男子酒駕被逮咬傷執法人員 已被警方控制(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執法隊員除了手被咬傷,身上也被抓傷。

張某不敢面對記者鏡頭 記者 史宗偉 攝

  華龍網訊 昨日,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首個在我市高速路上酒駕者,被高速公路執法部門擋獲。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酒駕者先是抓執法車方向盤,又揚言要跳車等,還在公路上打滾不起來,執法隊員勸他還被咬傷。趕來增援的交巡警警車臨近時,他竟從公路護欄空隙鑽進邊溝,喊叫"躲警察叔叔"……

  這一幕,發生在昨日淩晨3時34分至3時45分。昨下午2時40分,記者表明身份對他進行採訪。他説不出自己姓名,"喝多了,啥子都想不起。"

  酒駕被逮,他滿地打滾還咬人

  昨日淩晨3時34分,成渝高速公路來鳳段往主城方向。這裡是一處彎道,一輛車牌為渝C的小車停在車行道,危險異常。市高速公路執法第一支隊一大隊執法隊員周玉國和石恒,駕巡邏車至此,驚得一身冷汗。

  周玉國上前查看,車內男司機正跟坐在副駕位的女子聊天,車頂棚燈開著。車窗落下,周玉國詢問男子是否需代駕服務,即由執法隊員把車開到服務區或收費站外。

  "我開不來車。"男子答話,滿嘴酒氣。鋻於情況危險,石恒把男子請上執法車副駕駛位,周玉國代駕小車跟隨。

  執法車開出三四公里後,突然開始在公路中左衝右突,最終停在了緊急停車道。周玉國不明原因,停車上前。石恒講,男子坐車內不久,突然伸左手搶奪方向盤,右手拉車門,喊叫"我要跳車"。這時,男子已從執法車下來,躺在地上往車行道方向打滾。

  周玉國衝過去把男子往緊急停車道拖,石恒趕緊幫忙。

  "哎喲!"周玉國突然捂手背驚叫。石恒看清,男子咬著周玉國右手不鬆口。先前跟男子同車的女子見狀,上前抱住男子,請他清醒點。男子鬆口,卻繼續打滾,不時伸腿踢邊溝護欄鐵樁。

  警車趕來,他喊"躲警察叔叔"

  淩晨3時45分,交巡警駕車前來增援。

  見不斷閃爍的警車,男子竟從護欄鐵樁空隙鑽進公路邊近半人深的邊溝躲藏,喊叫"躲警察叔叔"。

  當然,"躲警察叔叔"是徒勞的。很快,他被警方帶到青杠收費站外的交巡警平臺。

  昨上午,剛從醫院打了破傷風針回隊的周玉國講,他和同事協助警方把男子送到交巡警平臺後,男子一會兒喊有5萬元現金不見了,一會説"肯定是交巡警拿了我的錢",跟他同車的女子一個勁招呼"不要亂説"。在平臺,男子拒絕做詢問筆錄。警方依法送他去抽血,以判定他是否屬醉駕。

  鋻於男子咬人,交巡警以他涉嫌防礙執行公務,移交派出所。

  昨中午,璧山縣公安局丁家派出所的消息表明,淩晨接到移交來的男子後,他仍滿嘴酒氣,至昨上午11時許,他才配合做了筆錄。男子自稱,和朋友飲酒過程中,跟朋友鬧得很不愉快,遂駕車上高速路往主城方向行駛。

  承認酒駕和咬人,已被警方控制

  男子咬傷執法隊員地點屬來鳳派出所管轄範圍,昨下午1時許,男子被移交來鳳派出所。

  昨下午2時30分左右,詢問筆錄做完。警方向記者介紹,男子姓張,永川區人,今年27歲,駕齡1年。張某稱,前晚至昨日淩晨,他跟四五個朋友在永川城區喝酒,他自稱喝了近兩瓶啤酒,承認被查獲時咬人和滿地打滾的事。

  截稿時,來自璧山縣公安局的消息表明,張某是否屬醉駕,估計兩三天后才有化驗結果,現在他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首席記者 黃艷春 實習生 唐濤

  "我啥都想不起"

  昨下午,經警方特許,記者見到張某。

  他戴眼睛,身體壯實,短袖襯衣上滿是滾地留下的泥灰。這時,距張某被高速路執法隊員擋獲已11小時。

  ■記者(以下簡稱記):能告訴我們你的姓名嗎?

  □張某(以下簡稱張):我喝多了,啥子都想不起。

  ■記:執法隊員説,你滿地打滾還咬人?

  □張:我要給他們道歉。

  ■記:你知不知道刑法修正案實施後,醉酒駕車會被重處?

  □張:我曉得。經常聽人説,喝酒不開車和開車不喝酒,現在想來,這句話説得有道理。

  ■記:當時,你喝了幾瓶酒?

  □張:接受調查的時候我講了。現在又記不清了(表情有些木然),你問他(朝民警努努嘴)。

  我國醉駕入刑第一人

  拘役4個月

  5日下午4時,由河南省舞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侯光輝危險駕駛案,經舞鋼市法院審理後一審宣判。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23.7mg/100ml仍駕車上路的侯光輝,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侯光輝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了解,這是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修正案(八)》以來全國首例酒駕入刑的判決。

  重慶醉駕入刑第一人

  判決……

  5月1日淩晨零時4分,廖星華酒後送朋友回家,被沙坪壩區警方查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他成為我市醉駕入刑第一人。昨日,沙坪壩區法院透露,該院今日上午對廖星華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稱,今年4月30日晚,36歲的巴南區人廖星華與朋友在渝北區某餐館喝了3瓶左右啤酒後,駕駛私家車送朋友回家。5月1日淩晨零時4分,車行駛至沙區西永大道時被交巡警查獲。經鑒定,廖星華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9.9mg/100ml,遠高於醉酒駕駛80mg/100ml的標準。

  沙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廖星華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我市因醉酒駕駛而站在被告席上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