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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遭二次碾壓致死續 警方報告稱只有一次碾壓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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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有兩塊血跡,相隔近一個車位

  本報訊(記者 肖彬 通訊員 榕警 文/圖)昨日18時許,福州警方緊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4份鑒定報告。警方稱,經司法鑒定機構對現場痕跡及屍表檢驗,受害者屍體上只有一次性擠壓痕跡,不存在二次碾壓的情況。經過調查,肇事車輛在現場有倒車,但肇事者意在救人。

  5月7日晚,在倉山區百花洲東路的非機動車道上,一名小女孩小毛(化名)被一輛小轎車撞倒。目擊者稱,小車駕駛員在下車查看後,又倒車再次碾過小女孩。

  昨日,警方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案情的最新進展做了通報。

  警方介紹説,5月7日18時40分許,倉山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出警,當場控制了事故車輛的駕駛員陳某錦,並立即展開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

  事發當晚,警方對陳某錦進行了詢問,並陸續對現場包括死者爺爺在內的5位目擊者進行詢問和調查取證。

  經初步查明,5月7日18時10分許,陳某錦駕駛其停在百花洲北側建華小區樓下人行道上的閩A2F209轎車,往百花洲路方向發動車輛,起步過程中,車輛前方碰撞到在建華小區樓下空地玩耍的小毛,致小毛被擠壓到車輛右前輪下方。

  事發後,離事故現場六七米遠的小毛母親王某欽立即趕過來,陳某錦也隨即下車查看,發現小毛身體被小車右前輪擠壓無法移出。

  這時,現場目擊者黃某銘、陳某等人準備一起將車抬起,將受傷的小毛救出。但是,經過嘗試,無法將車抬起。此時,圍觀群眾紛紛建議倒車,陳某錦又駕車往後倒了80公分左右。

  為何現場有兩塊血跡?

  事發後,有網友指出,現場有兩塊血跡,相隔近一個車位(如圖),其中一處血跡上輪胎印十分明顯,很明顯車輛有前進後再倒退的痕跡。

  警方對此做了解釋:肇事車輛倒車後,小毛的爺爺將受傷的小毛抱到肇事車輛處,要求陳某錦駕車將小毛送到醫院搶救。陳某錦同意並讓小毛的爺爺抱著小毛坐到車子的後排座位,之後將車子向前開出,肇事車輛輪胎沾上現場血跡並在行駛過程中形成另一處輪印血跡。就在此時,目擊者黃某銘稱肇事車輛不能離開現場,陳某錦於是將小毛抱到閩AE*357車上,並由黃某銘駕駛閩AE*357車將小毛送到醫院救治,之後陳某錦又將肇事車輛倒回到原來位置。

  倉山交巡警大隊郭文大隊長介紹,經鑒定,肇事車的輪胎的周長為1.88米,而兩塊血跡間距1.66米。經過痕跡鑒定,痕跡吻合。

  小毛送醫後即被宣告死亡。警方詢問當時在場的母親王某欽,目擊者黃某銘、陳某等人,均證實了上述事發經過。

  受害者未遭受二次碾壓

  警方介紹,事發後他們對陳某錦進行了抽血酒精檢測並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車輛性能、痕跡以及死者屍表等進行檢驗鑒定。

  昨日,警方公佈了4份鑒定報告,分別為《車輛技術鑒定》、《碰撞痕跡鑒定》、《屍體法醫鑒定》以及肇事者體內《血液內乙醇(酒精)鑒定》。

  經司法鑒定機構對現場痕跡及屍表檢驗,證實閩A2F209轎車前保險桿右側部碰撞到小毛後,將其捲入其底盤右前部後,其右前輪擠壓在小毛身體上,輪胎上遺留有一處新鮮的血跡,肇事車輛往前方行駛過程中,在現場血跡前方又形成一處輪印血跡。因此,小毛屍體上只有一次性擠壓痕跡,不存在二次碾壓的情況。

  經司法鑒定機構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事發當時陳某錦的血液內酒精含量為零。

  警方對事故成因做了分析,認為該起交通事故是由駕駛人在起動車輛前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操作不當而造成的。

  下一步,倉山警方將綜合現場勘查、調查訪問、肇事車輛性能、現場痕跡以及死者屍表檢驗鑒定等材料,依法對該起交通肇事案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