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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付出無結果 未婚媽媽向男友索要女兒撫養費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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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南網-海峽導報5月10日訊(本網記者 汪長福/文 梁張磊/圖)"我為他付出了最寶貴的十年青春,但是到現在為止,我連一個名分都沒有!"翔安的洪女士回憶起這些年來的酸甜苦辣,留給她最寶貴的財富,只有現在和她相依為命的女兒。

  一直沒有結婚證的洪女士,和男友分手後,集美法院一審判決男方每年要支付4800元撫養費給女兒。昨日,洪女士嚮導報傾訴,幾年下來,她只領到了4600元,生活困難的她希望男方能夠擔起應盡的責任。為了房子 十年沒領結婚證

  1999年,25歲的洪女士在集美一家餐館當服務員,"他當時經常和一些朋友到店裏來吃飯。"洪女士説,她男友王先生當時30歲左右,主動追求她一兩年後,兩人才開始同居。

  洪女士説,王先生是集美人,當時從事採砂生意,兩人確定關係後就在同安生活。2001年,洪女士生下了一個女兒曉蓮(化名)。隨後,洪女士和孩子搬到王先生老家,和婆婆一起生活在老房子裏。

  洪女士説,男方的家人都對她很好,也希望他們倆早點登記結婚,但是洪女士堅持要等到男友蓋了新房子,才同意去領結婚證。沒想到,男友遲遲不蓋房子,雙方後來不斷為這事爭吵。為了女兒 將男友告上法庭

  2007年,洪女士認為,兩人的隔閡已無法化解,主動提出分手。"後來我把女兒帶到同安生活,還花了1.4萬多元給她上戶口,跟著我姓"。2008年,洪女士為了女兒撫養費的問題,將男友告上了法院。不久,集美法院一審判決,王先生每年支付曉蓮撫養費4800元。

  洪女士説,拿到判決書已經快3年了,她只領到4600元。如今,她和女兒租住在同安,女兒已經上小學了,但她每個月的工資只有1000多元,母女倆生活困難,她也多次前往集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昨日,王先生在電話中對導報記者表示,他不是不負責任的人,只是目前他比較困難,正在外面打工,有錢的話他一定會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