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男子因家庭矛盾持刀威脅民警打砸警車 獲刑3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一男子因為家庭矛盾,在家中打砸,並持刀威脅前來勸解的民警、打砸警車、向圍觀群眾投擲危險物品,最後在民警的合力下將其制服。日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3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2010年8月31日18時許,被告人劉森因家庭矛盾與其父劉德勇發生爭吵,並在家中進行打砸。陽關派出所民警鄒忠泉等出警制止時,被劉森持刀追殺,造成鄒忠泉右腳踝外側扭傷。隨後,劉森將液化氣罐從4樓砸向1樓圍觀群眾,並持刀衝到樓下,用石頭砸警車,用刀砍警車,並將其中一輛警車的擋風玻璃砸壞。隨後,劉森撬開警車的油箱,將報紙塞入,準備點火燒車,後被民警制服。

  白雲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劉森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務罪,總和刑期4年,決定執行3年零6個月。宣判後,劉森不服判決,以事實不清、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審理後認為,劉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同時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犯罪事實清楚,認定證據已在一審判決中加以列舉,並經過舉證、質證、查證屬實,被告劉森持刀對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進行威脅,同時以投擲或點燃危險物品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以此泄私憤,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認為一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