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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副局長受賄千萬 稱為讓兒子過得好一點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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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報記者余東明王家梁

  法制日報通訊員鄭春筍

  因為創下山東省德州市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的記錄,德州市財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德才受賄案曾一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産5萬元,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王德才也曾潔身自愛,當初有人送來兩箱啤酒,他也會感到臉紅心跳。可是在"為了讓兒子生活得好一點"的想法的驅動下,他從收小錢到摟大錢,直至獅子大張口明目張膽索賄,為兒子撈取了千萬餘元的錢財……

  曾經拒絕接受兩箱啤酒

  王德才,1957年6月出生於濟南市,後舉家遷至德州市。

  王德才的個人成長經歷很簡單而又一帆風順。他高中畢業後到農村僅過了一年半的知青生活,便於1976年年底被安排到德州地區財稅局(現德州市財政局)當辦事員,從此他一直在德州市財政局工作。自1988年2月份起,只有高中學歷的他,憑藉天資聰穎、勤奮好學、紮實肯幹、穩重低調,在政治上進步很快,歷任副科長、科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並兼任德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處主任、城市經營建設投資總公司總經理、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主任、總經理(正處級)等職務,在被逮捕前係德州市財政局"二把手"、第十二屆德州市政協委員。

  "客觀地講,在1990年以前,我對自己要求還是很嚴格的。"王德才在後來反思走向犯罪歧途的根源時這樣説,在沒有擔任副局長之前,他原則性強,堅持拒禮拒賄,有人上門送來兩箱啤酒他也會臉紅心跳,全部如數退回。

  然而,隨著職位的提升和手中權力的變大,他沒有經受住社會上形形色色不良風氣的影響和衝擊,對原來深惡痛絕的請客送禮風氣開始由拒絕漸漸變為認可。

  "社會上好多人甚至是縣處級領導幹部都這樣,我又何必呢?別人能收,我也可以收。這是我走向犯罪的第一步!"王德才在歸案後的交代材料中曾這樣説,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他從過年過節收受一些單位個人送上門的禮品禮金髮端,由煙酒到現金,由幾百元、幾千元到上萬元、上百萬元,由被動受賄到主動索賄、貪污……

  如今來者不拒照單全收

  "我認為自己在職權範圍內對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給予了幫助,他們借年節來向我表示一下,這也是慣例、時下普遍現象,況且我們是上下級關係,又不是我主動要的,所以當初收受賄賂都心安理得,沒什麼不好意思。"王德才在交代自己當年大肆權錢交易、收受賄賂時的心理時説。

  王德才是自1995年6月份起走上副局長"寶座"的,分管綜合科、會計師事務所、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自2002年起,王德才又接手分管社保科和企業科。其中,社保科的職責是負責對全市各縣市、各市直單位社會保障類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監督;企業科的職責是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企業進行財務監督檢查,幫助企業申請爭取省級財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引導資金,向有關服務性企業分配發展引導資金等等。

  "財政撥款,快撥還是慢撥,集中撥還是分批撥,大有文章可做。"細數著手中的財政職權,王德才曾向辦案人員説,"對企業來説,緩撥幾天可能損失的就是幾十萬元。對黨政事業單位來説,資金不到位,職責履行就可能受到影響,所以他們都千方百計地跟我拉關係。"

  王德才擔任副局長後,很快成為許多單位、公司和個人追捧巴結的"座上賓"。從此以後,以"走訪慰問領導"的名義上門奉送上紅包、購物卡、有價證券的多了,主動給予油卡、報銷費用、廉價購房的多了,主動送名人字畫、借用轎車、購置高檔生活用品的多了。對這些,王德才很快由羞羞答答、不好意思地接收,演變為來者不拒、照單全收。

  在法院認定王德才受賄的涉案金額中,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和市直有關單位利用逢年過節、婚喪嫁娶之機送給他的現金、銀行卡、購物卡等佔了很大一部分。對此,王德才及其辯護人曾在法庭上辯稱"應屬人情往來,或屬於上下級的正常走訪行為"、"並沒有具體請托事項"、"應做違紀處理,不構成受賄"。

  然而,據眾多有關行賄人證言證實,他們利用婚喪嫁娶為藉口給王德才行賄,或下屬單位及有關機關利用年節送給王德才財物,都是或有具體的請托事項,或為已經得到的利益表示感謝,或為了搞好關係。而此間,王德才對其單位的利益有直接影響,且所送數額較大,相互間不具有對等性。因此,法院認為,此行為不是一種正常的人情往來或走訪,依法應認定為受賄,王德才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未能被法院採納。

  從被動受賄到主動索賄

  漸漸地,王德才對錢財的胃口越來越大,對收受送上門來的錢感到不滿足了,開始由受賄轉向索賄、貪污。

  2009年12月的一天,王德才給某縣財政局局長打電話説要出國考察,需要6000美元的出國經費。該局長便和副局長崔某、紀檢組長兼會計王某商議後,讓王某拿著41045.40元現金去兌換了6000美元交給崔某,崔某給王某打了借條後,將這6000美元送給了王德才。據案件卷宗記載,王德才以這樣手段索賄的事例還有許多。

  2003年年底,王德才在和自己分管的企業科負責人閒聊時,提到市財政局的車輛管理嚴格,自己有私事出門不方便。心領神會的該負責人便建議説"可從市財政局給企業解決點資金,從企業先借個車開開",王德才當即表示同意。不久,該屬下找到德州某電子公司董事長王某,問"能不能借給市財政局副局長王德才一輛轎車用用"。王某考慮公司申報扶持資金還得通過王德才批准,所以就同意借給了王德才一輛帕薩特轎車。

  然而,王德才對此並不滿足。2004年年底的一天,他又説"那輛舊車是手動擋的,也經常壞,我不願意用了"。經那位屬下工作人員穿針引線,該電子公司董事長又把一輛價值24.6萬元的新帕薩特轎車交到王德才的手中。後來,該電子公司破産了,王某從沒有向王德才再提要回這輛車的事,而王德才也沒有歸還該車的意思。

  當法庭審理到該起犯罪事實時,王德才及辯護人又提出異議:"此項構成違紀,不構成受賄。因為是借用,雙方之間並沒有送與收的主觀想法;再者,借車是屬下人員公開辦理的,王德才使用該車的行為也是公開的,不具有受賄罪通常所具有的'一對一'的秘密性特徵。"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的,不影響受賄的認定。"法庭審理認為,王德才有財政局配備的專用公車,無借用的合理理由,而該車自2004年以來一直由王德才或其家屬使用,借用時間已長達5年多,期間一直沒有歸還的意思表示和行為。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法院認定王德才借用電子公司帕薩特轎車的行為屬於索賄。

  獅子大張口鯨吞百萬

  "縱觀王德才的鉅額職務犯罪行為,大多是集中在2002年之後發生的。"本案的主審法官説。

  自2002年1月起,德州市城市經營建設投資總公司成立,後又與德州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成為"一個單位、兩個牌子",其總經理和主任的職務也一直均由王德才兼任。該公司和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市政府進行城市資産經營,包括出讓國有土地的確定價格、收取和返還土地出讓金,以及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向有關部門拆借資金,為部門單位提供貸款擔保等等。

  "這時我手中的權力更大了,手中掌握著十幾億元的資産。尤其財政預算外資金、資産運營公司資金出借,借給誰、借多少,以及年底決算平衡,我都有建議權,起著關鍵作用。"王德才在案發後交代説。

  據案卷記載,1998年至2010年,王德才利用擔任德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兼市投資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為德州市天府公司籌集資金、為天府房地産公司減免配套費、為德州大酒店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拆借資金、貸款提供存單質押、貸款擔保等方面謀取了大量利益,因此收受兼任以上3家公司總經理的白某所送現金、銀行卡累計273萬元。

  2006年至2010年4月期間,王德才幫助德州市某房地産公司低價拍取天宇化工公司原址土地並返還出讓金,因此分多次收受該房地産公司所送的位於青島市價值207萬餘元房屋一套、美元3萬元、人民幣5萬元。

  2007年至2010年,王德才幫助德州銀龍公司申請了170萬元的企業發展引導資金,出主意想辦法從其管理的德州市財政局下屬投資總公司借款給銀龍公司繳納購買建設中儲棉直屬庫的土地出讓金2450萬元,返還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因此,他分別於2008年年底收受銀龍集團負責人李某所送的人民幣現金10萬元,于2009年9月份收受其金額100萬元存摺一張,2010年春節前收其所送美元2萬元。直至2010年4月份,德州市運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張如廷受賄貪污案發,王德才才將110萬元人民幣及2萬美元退給銀龍公司。

  有意思的是,王德才收受銀龍公司賄賂的行為也曾在法庭上引起了一場激烈的辯論。王德才及其辯護人提出"王德才案發前已將收受李某的款項全部退還,不應認定為受賄"。他們的理由是,"當王德才知道李某給其送的錢是銀龍公司的而非李某個人的,曾當場表示退還,説明其沒有收受銀龍公司賄賂的主觀故意"、"2008年年底李某送的10萬元現金是他自己的錢,並沒有在銀龍公司處理,王德才謀取利益的對像是銀龍公司而非李某本人,李某沒有請求王德才為其謀取利益,該項事實不能按受賄處理"、"李某2009年9月送給王德才的100萬元存摺,戶名為李某而非王德才,王德才不掌握密碼,用款還得李某支取,王德才沒有獲得該存摺的全部債權,即使構成受賄,也只能以其實際使用的數額認定"等等。

  經當庭舉證、質證、認證,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證言證實其係銀龍公司大股東,企業盈利,他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無論被告人王德才收受的是李某本人的錢還是銀龍公司的錢,都不影響定罪;關於100萬元存摺的戶名確實為李某,但有證據證實李某在將該存摺交給王德才時曾告訴其密碼,因大額提款需要本人身份證,王德才才在需要用錢時讓李某為其提出40萬元現金,且李某把40萬元現金和剩餘的60萬元存摺一併交給王德才,如果非一次性大額提款,王德才可憑密碼自行支取,並可多次支取。故應該認定王德才收受此100萬元人民幣為受賄。

  此外,根據王德才的供述和李某證言還證實,王德才因張如廷受賄貪污案發,怕李某與此案有關聯,才將收受李某的款項全部退還,因此法院將此認定為受賄。

  變了味的舐犢之愛

  "我這樣肆無忌憚地撈錢、貪財,主要想法是為了讓兒子生活得好一點。"

  王德才在歸案後交代自己的犯罪動機時這樣説。

  據案卷記載,在查辦王德才受賄、貪污案件中,司法機關沒有發現王德才有其他生活作風問題,也沒有發現他有什麼不良嗜好,然而,他對兒子的成長和生活可謂是傾盡了心血。

  王德才夫婦只有一個兒子,從小就深得王德才的喜愛和嬌寵。自2002年起,王德才就送兒子赴澳大利亞先後讀高中、大學,後來辦理移民手續在該國買房子、定居、結婚。由於兒子出國留學、生活需要大量用錢,而自己的家庭正常收入遠遠不夠,王德才便開始利用職權為兒子瘋狂地"摟錢"。

  據統計,在王德才受賄、貪污的1000多萬元贓款中,被他以兌換成美元或澳元的方式,由兒子回國探親時帶走、被王德才夫婦出國探親攜走以及日常多次往國外給兒子匯寄款項,累計達900多萬元人民幣、16萬美元(或澳元)之多。

  在兒子留學期間,得知兒子交際廣、喜歡玩電器,王德才曾前前後後地給兒子累計購買了SONY攝像機1台、佳能等名牌照相機2個、歐米茄等名牌手錶2塊、筆記本電腦7台、名牌手機20多部。

  當得知兒子要在澳大利亞定居、買房子、結婚時,王德才更是關心得無微不至,不僅給兒子、兒媳買了不少的戒指和項鏈,由夫婦倆多次攜手出國探望,還從國內給在澳大利亞的兒子跨國托運郵寄去了兩台電視機、一台洗衣機、一台電冰箱、一套沙發、一個床……

  "在給兒子'攢錢'的私欲驅使下,我多次向有關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報銷消費單據,沒有消費單據就虛開票去報銷,甚至向有關部門大肆索要人民幣、美元。特別自2002年起,我兼任了德州市城市資産經營投資總公司總經理,手中權力變大了,在參與國有土地出讓及返還土地收益、為部門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等過程中,多次收受鉅額資金,從而使我在走向權力巔峰的同時也陷進了犯罪的萬丈深淵……"王德才在歸案後寫的懺悔書中這樣説。

  案意

  有調查顯示,為兒女謀財,為情人圖利,已成為官員腐敗的一個顯著特點。他們利用職權中飽私囊,使國家的財産利益受損;他們進行權力尋租,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則,造成社會不公。更為嚴重的是,這種行為往往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給社會造成一種畸形的價值導向。因此,以黨紀、政紀、法律制度管好領導幹部的"身邊人"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