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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飛車搶奪二十多次 搶來包裏竟有警官證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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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庭上,這個罪犯拿出不少證據,想證明他曾陪兒子過兩周歲生日。這跟定罪量刑有什麼關係嗎?原來,他是想以此證明有一起搶奪案,他不在場。近日,思明區法院一審宣判了此案。

  連警官證也搶奪

  楊斌今年27歲,漳浦人,與29歲的楊毅是同村老鄉。因為沒錢吸食毒品,楊斌就分別與楊毅及其他人預謀飛車搶奪。

  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10日期間,楊斌多次駕駛一部無牌摩托車,搭載楊毅或其他人,來到本市蓮前、蓮花、湖裏一帶,飛車搶奪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提包婦女。個別一兩起,遇到被害人不松手,楊斌等人還採取強拉硬拽的方法,將被害人拽倒在地,拖行數米再搶包,成了"搶奪轉化型搶劫"。至於被搶的各個包裏,多為現金、手機,個別的還有記者證甚至警官證。

  力證陪子過生日

  檢方指控,楊斌共飛車搶奪24次、飛車搶劫2次,楊毅參與搶奪23次、搶劫1次。

  對於指控的兩個罪名,楊斌沒有異議,但辯稱個別案件並沒有參與。楊毅否認參與指控的那起飛車搶劫,對搶奪罪名雖沒異議,但也辯稱沒有那麼多次。

  楊毅辯稱,起訴書指控他參與2010年1月3日的搶劫,但1月3日是農曆2009年11月19日,是他兒子兩周歲生日。他在元旦時回老家為兒子慶生,直至1月4日才回廈門,並沒有作案時間。為此,楊毅的律師不僅提供其家人、鄰居的證人證言,還提供了小孩的出生證明。

  未認定這起指控

  思明區法院認為,從在案的醫學出生證明和常住人口管理卡來看,2010年1月1日,是楊毅的小孩農曆兩周歲生日。楊毅的母親、妻子的陳述及同案犯楊斌的供述,都印證了楊毅"元旦期間回家為兒子過生日,並留宿幾天"的説法。而幾個鄰居的證言,更進一步證實2010年元旦期間見過楊毅,尤其其中一個鄰居還陳述,"元旦過後的某天下午晚飯後碰見楊毅,對方告知其回去為自己兒子過生日,再過幾天會回廈門"。因此,1月3日那天,楊毅不具有搶劫作案時間的可能性不能被有效排除。法院最終沒有認定這起搶劫指控。

  至於楊毅否認的幾起搶奪案,儘管楊斌供稱是與楊毅共同作案,但在楊斌的供述與楊毅的辯解産生矛盾和對抗的情況下,公訴機關未能進一步舉示證據加以證明,不予認定。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楊斌共飛車搶奪24起、飛車搶劫1起,其中,楊毅參與飛車搶奪9起。

  近日,因為犯搶劫罪、搶奪罪,楊斌被數罪並罰,思明區法院一審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3萬元。楊毅則因犯搶奪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