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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拍照曝光違章車輛引質疑 警方稱涉嫌侵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9日 0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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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粉”強大。

  隨著越來越多的網友在網上曝光違章車輛的車牌號碼,一場有關“網拍”侵犯人權的大討論也在佛山知名論壇上展開。支持“網拍”曝光的網友認為在公共場合拍照並在網上發表言論是公民自由;反對的網友則表示曝光車牌侵犯公民的隱私權。

  那麼究竟孰是孰非,這種曝光行為該不該收手?記者昨日致電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交警部門“不提倡”,並且也“不會以此作為執法依據”。

  “頂”拍照發帖是公民自由

  “網拍”違章,不少人支持。網友“凝聚佛山”就認為:“在公共場合排照併發上網發表自己的認識和看法,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權利。”不過他也表示:“當然如果被攝者覺得不妥可以聯絡當事人及網站刪除,但拍攝及發照者不負任何責任。”

  如果這個説法還不能服眾的話,網友“哈耶克”舉的例子似乎更有説服力———“如果我在網上曝光一件好人好事,比如之前有人曝光一個斯巴魯車主救助了一個急救病人。假設最終確認了斯巴魯車主的基本信息,那麼,我們侵犯這個斯巴魯車主的隱私了嗎?如果我又曝光了順德神父開著他的帕薩特去幫助村內的鰥寡孤獨,並稱讚神父好耶,那麼,我侵犯神父的隱私了嗎?同樣是未經車主(或者事主)同意,同樣的曝光某種行為並指向特定個人,為什麼作為好事曝光,我們不會認為是曝光隱私,而作為壞事曝光,我們就會認為是曝光隱私?”他認為,在娛樂場所裝攝像頭才是真的涉及隱私權和名譽權的問題,與市民曝光違章行為有本質區別。

  “踩”違法犯罪記錄也是一種隱私

  反對“網拍”曝光違法車輛的網友則認為:“曝光違章車牌侵犯了他人的人權”,網友“架勢堂堂主”論述稱:根據基本的法律精神和人權觀點,違法行為只應受到法律規定的相應處罰,而不應受到法律沒有規定的處罰;違法犯罪記錄也是一種隱私,隱私權是人權的一種;違法者也有人權,不應因為有違法行為就不再享受隱私權。

  對於曝光交通違法,“架勢堂堂主”説:“曝的是車牌,但實質曝的是人,等於在網上把人給示眾了。”該網友認為,違法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應該而且必需,但其不應該再受到額外的“示眾”處罰。

  同樣持反對意見的網友“夜郎魂”則表示:偷拍者沒有執法權,沒有權力判斷他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偷拍行為是越俎代庖。

  記者瀏覽一些舉報帖看到,這些帖子基本都曝光了車牌並描述了違法行為的種類,有些還附有發帖者的髒話或者詛咒。與曝光本身相比,對車主的言語攻擊更讓許多網友難以接受。

  警方回應

  私自曝光涉嫌侵權交警不提倡不採信

  針對目前越來越多市民拍攝並曝光車輛違章的行為,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昨日對記者表示:市民私自在網上曝光他人的車牌號、車主照片等信息,是屬於侵權行為。市民個人不是執法單位,交警部門不提倡市民拍攝並在網上曝光違章車輛的信息。

  “現在手機、相機等拍攝工具越來越普及,很多市民會隨手拍下照片放在網上,但是市民個人不是執法單位,沒有執法權,而且所拍內容只是片段,沒有全程記錄涉嫌違法的全過程。”該負責人説。他表示,交警的執法過程有嚴格的規定及程序:“比如,在拍攝對方違法行為的同時還有書面記錄,同時,還會將證據錄入公安系統。”該負責人強調“執法不會以網友上傳的照片作為依據。”

  該負責人還表示,最近接到一些市民反映,他們接到短信通知如“您在路闖紅燈”;“您在路段違停”等等,但通過公安系統查詢,並無此交通違法行為。“市民要登錄公安系統仔細查詢、甄別,以防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