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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40余名學生發生群毆 檢方開附條件不起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1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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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吉林5月5日電 (記者 蒼雁) 來自吉林省樺甸市多所學校的40余名學生因瑣事引發群毆,導致多人受傷。5月5日,吉林省樺甸市檢察院決定開附條件對參與群毆的人員不起訴,成為吉林省首例開附條件不起訴案件。

  檢察機關介紹説, 2010年1月8日,吉林省樺甸市3中3年級學生李某與王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後二人約定當天中午在校門口打仗。兩人回班之後,先後聯絡了多名同學參與打架。當日中午,雙方在學校門口碰面後,李某被打,後因上課時間已到,雙方各回到學校。當天下午,雙方又約好週日下午在廣場繼續毆鬥。

  為了"應對"週日的群毆,雙方回班後各自尋找幫手。2010年1月10日下午,來自當地5所學校的40余名學生在廣場發生毆鬥,致多人受傷。

  檢察機關認為,參與群毆的人員眾多,其中已構成犯罪的人員就達22人。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上述人員的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所有涉案人員均是在校學生,而且年齡小,是非觀念不強,意氣用事,從眾心理強。為了挽救他們,檢方提出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檢方稱,對組織者、召集人、或持械人員等9人附條件不起訴,對其他積極參與人員11人擬做相對不起訴。其中徐某因案發時未滿16周歲,建議公安機關做撤案處理。另一名輟學的社會人員已被起訴。

  檢方表示,開附條件主要有心理輔導、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等,組織並督促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社區公益勞動。同時,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負責每月通過走訪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與被附條件不起訴人談心等多種途經,了解、核實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在考驗期間的表現。

  另外,檢察機關創設"家長課堂",聘請教育、心理專家為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長講授親子關係、青春期生理和心理、挫折之後信心重建等知識。幫教單位除日常監管外,還組織考察對象參加公益活動,如組織參加抗震救災捐款儀式、唱響紅歌比賽等。組織參加衛生大掃除、藍球比賽等。

  記者了解到,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於已經觸犯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嫌疑人,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社會危害性、犯罪前後的表現以及年齡處境等情況,認為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符合公共利益的,對其規定一定期限並附加義務,要求其履行,並視其履行情況是否決定起訴的一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