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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調查稱手機充值卡定額發票緊俏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3日 0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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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小姐所在的公司每月都會給員工報銷150元通訊費。不過,要拿到通訊費的發票卻不容易。

  明小姐一般是在公司樓下的打印店買充值卡,但這裡不提供“免費”發票。“打印店老闆告訴我,不論充值卡面額多少,發票一律2.5元一張。”明小姐説,每個月,她都要額外花5元購買兩張充值卡定額發票。

  “即便這樣,他那裏的發票也是時有時無,是否能買著還得碰運氣。”明小姐説。

  儘管“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是違法行為幾成共識,但手機充值卡定額發票似乎一直不在其列。幾年來,手機充值卡定額發票已經從便利店、報亭等地的零星交易擴展至網絡上的大批量交易,買賣手機充值卡發票的問題呈現積重難返之勢。

  直接買發票,數量不限

  至今,徐先生對第一次索要手機充值卡發票的經歷記憶猶新。

  2006年,徐先生在公司附近的報亭買了一張100元面額的充值卡,索要發票時,老闆告知要另加0.5元。薛先生當時跟報亭老闆爭論半天,但對方擺出一副“愛要不要”的架勢,不予理會。要想省下這筆冤枉錢,只能犧牲休息時間跑到移動營業廳,“排一個多小時隊,再花兩分鐘交手機費”。

  時隔4年,北京市的多家手機充值卡零售店依然在“賣發票”。

  記者在採訪時發現,一些銷售點的充值卡發票售價在兩到三元不等。這些零售點的老闆稱,發票也是他們花錢買的,“不想花錢買發票,就去營業廳買充值卡,那兒開發票不要錢。”而有的零售點則表示,根本沒有發票,“進卡的時候就沒給發票,我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據了解,目前中國移動的代理經銷商分為三級,報刊亭、便利店等屬於三級代銷商,如果上級代理商沒給他們發票,那麼,消費者可能就無法獲得相應發票。

  據了解,移動營業廳內開具的發票包括兩種,一種是通過在營業廳直接購買充值卡開具充值卡專用定額發票;另一種則是根據用戶手機每月實際發生的通訊費開轉訖發票。

  “中國移動的營業廳不是哪兒都有,為了兩張發票跑一趟,我寧願花幾塊錢就近買或者從網上買。”明小姐説。

  記者在淘寶網上發現,一些淘寶網店專門從事在線充值、出售充值卡發票的業務。一張中國移動百元面額充值卡的發票,網上售價3元,50元面額充值卡的發票售價兩元。一位店主稱,用戶網上充值時可同時拍下發票,一起付款給賣家。發票的價格是根據發票稅率指定的,保證貨真價實。

  而另一家淘寶店主則直接告訴記者,他們所售的充值卡專用定額發票可以直接單獨買,並且數量不限。

  配額發票成緊俏商品

  北京市萬家馬甸郵幣卡市場磁卡廳是北京市市內手機充值卡的主要批發市場。

  4月15日,記者以批發手機充值卡為名,向批發商提出要購買充值卡發票。不過,這位老闆稱,“打折卡從不帶發票”。

  所謂打折卡,就是零售商以批發價購進的手機充值卡。當天,一張移動百元充值卡的批發價是98.88元,聯通百元充值卡批發價為98.5元。

  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充值卡的批發價格依據行情每天各不相同,但浮動不大,即零售商每賣出一張百元充值卡,獲利1~2元。

  對於批發商是否從運營商處獲得一定數量的充值卡定額發票及這些發票的去處問題,批發商三緘其口,拒絕回答。

  另一大運營商中國聯通的客服熱線表示,“雖然經銷商購卡時,中國聯通按購卡數量下發了全部定額發票,但經銷商沒有將發票發到消費者手中的行為屬於其個人行為,聯通運營商無權管理。”

  兩大運營商的服務熱線均向記者建議,去營業廳購買手機充值卡,就一定能獲得相應的發票。

  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相關人員介紹,手機充值卡的銷售流程一般是由中國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商批給一級代理,再由其分售給各零售點。早期,運營商採取的是一張充值卡配一張發票的銷售方式,但隨即出現了批發商或零售商大量倒賣發票、偷稅漏稅的行為。

  目前,中國移動出售大宗數額充值卡時,只依照一定配額比例發給手機充值卡的一級代理商部分發票,這直接導致了現在大部分零售點沒有充值卡定額發票,而配發的一部分定額發票也成了“搶手貨”,手機用戶要花錢才能買到發票等問題也應運而生。

  有法難依,稅務部門尚無有效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銷售電信充值卡的網點應按照充值卡的面值向購卡的消費者提供相應面值的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製的正式發票,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費用。否則,屬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違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舉報。

  12366北京地稅熱線的服務人員表示,舉報中心接到消費者舉報後,會將其備案並交由該經銷商所屬區、縣稅務局核實、稽查,“3個月之內,稅務部門會將稽查結果通知給舉報人。”

  2006年,北京市地稅局曾針對這類問題出臺《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通信行業專用定額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採取委託代辦形式批發或銷售充值卡的通信企業,嚴格按照《合同法》和發票管理法規及其他法律規定,與運營商或批發商等代辦公司及零售商簽訂《委託代辦協議》,明確關於專用定額發票管理的相關細則,包括發票的發放部門、發放的配比額度等條款。《通知》還特別指出,嚴禁倒買倒賣、轉借代開通訊行業專用定額發票。

  不過,《通知》收效甚微。

  北京市地稅局曾考慮要求各零售點安裝稅控裝置,採取一機一卡一密碼式單機控稅。但由於零售點分佈範圍廣而多、經營規模小等特點,“並不是每個零售點都有經濟條件安裝這種裝置。如果每賣出一張充值卡,就由控稅機機打一張發票的話,可能情況會比現在好很多。”熱線服務人員稱,還是希望廣大手機用戶在指定營業廳等正規渠道開取發票。

  北京市東城區地稅局徵管科的鄧科長告訴記者,目前,通訊企業的納稅數額與實際銷售額不符是不爭的事實,手機充值卡定額發票的問題也由來已久。為此,北京市稅務部門曾多次與中國移動等通信企業協商,但目前還沒有一個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