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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突患重病 老公讓為拆遷而簽“假離婚”成真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1日 0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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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突患病,老公讓“假離婚”成真

  為拆遷而簽的“假離婚”無法挽回,因為法律上離婚沒有真假

  但協議不公,法院判決撫養費由200元調至1700元每月

  陳珊珊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沒有共同財産,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200元撫養費。”一個在賓館當服務員的女人,月薪只有千余元,娘家也不富裕,為什麼願意跟有穩定職業收入不菲的丈夫簽下這樣吃虧的離婚協議?杜玲的解釋是:為了拆遷才做的假離婚。僅過了4個月,杜玲就被查出患上腰脊柱側彎症,這是極難治極費錢的病。杜玲確診後沒多久,丈夫張明就提出分手,並起訴到法院,要求杜玲母女搬離他的房子(此房係婚前購買),同時拒絕增加撫養費。陷入絕望的杜玲開始了艱難的維權之路。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本報記者 陳珊珊

  第一幕

  一個欠妥的決定

  為了拆遷“假離婚”

  今年37歲的杜玲是南京某賓館的服務員。4年前,她嫁給了一個看上去條件還不錯的男人——比她大3歲,叫張明,是個公務人員。婚後雙方感情融洽,兩家老人也相處愉快。2009年3月,女兒出生,更為小家庭增添了喜悅。誰也沒有料到,2009年11月,兩人居然悄悄領了離婚證。

  在後來遞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張明這樣解釋:雙方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杜玲主動提出離婚,雙方於是簽訂離婚協議並到民政局辦理了登記。

  杜玲卻説,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是假離婚。2009年8月,他聽説我父母家平房要拆遷,就跟我談,説我戶口還在娘家,如果離婚的話可以參與分房,我一開始不同意,父母也不讓,但他反復做我思想工作,還請拆遷辦的人吃飯,我想能多套房也好,就同意了。離婚協議是他起草的,我問撫養費為什麼只寫200元,他説給高了影響分房子。我對他深信不疑,根本沒想到他會拋棄我。”法庭上,杜玲聲淚俱下。

  據杜玲介紹,兩人登記離婚後,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感情也未發生變化。2009年冬,杜玲陪父母孩子到廣東東莞(杜玲父母在東莞有套小房子)過冬,張明先後兩次過去探望,後來還在同一個小區買了房。2010年2月,杜玲從東莞回來後,還與張明住在一起。2010年3月,杜玲的父母從東莞回來,張明專門請假到機場接人。親友們都知道兩人假離婚是為了拆遷分房子,張明的同事也知道內情。

  第二幕

  突如其來的疾病

  讓“假離婚”成真離婚

  後來怎麼就弄假成真了?在杜玲看來,根源在於她生了病。杜玲説,從懷孕開始就隱隱感覺腰疼,但沒在意,2010年3月孩子滿周歲時到醫院檢查,發現是腰脊柱側彎症。醫生説這個病跟懷孕有很大關係,比較難治,也費錢,初期手術至少要15萬,以後的費用不可預測,如果治不好,還有可能會喪失勞動能力。

  “平心而論,剛剛確診時他還蠻好的,開導我,承諾幫我治療,給了我很大安慰,但僅過了一個多月,他的態度就發生了變化。”杜玲回憶説。2010年5月4日,兩人發生了一次爭吵,起因是杜玲提出家用開支增大,生活費不夠用,要求張明多給500元,張明不同意,反要求將孩子交給父母帶,兩人各回各家,節省開支。這次爭吵後,張明忽然提出分手,態度非常堅決。杜玲極力挽回,娘家親友也出面説和,但張明不為所動。隨後,張明搬回父母家,與杜玲正式分居。

  雙方鬧僵後,張明就不再露面,打官司也是委託律師出庭,對於杜玲的這番控訴,他未做過正面回應,庭審中律師也僅以一句“性格不和”簡單帶過。

  第三幕

  難以置信的絕情

  剛鬧翻就打官司趕她走

  百般挽回無果後,杜玲意識到復婚已無望,於是跟張明談經濟問題,不料張明撂下一句“一切都按協議辦”。杜玲自然不肯,那份協議的內容為“夫妻雙方沒有房産、存款、股票、基金等夫妻共同財産”,“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直至女兒高中畢業”,明眼人一看便知女方吃虧。

  協商無果後,張明索性告到法院,稱杜玲離婚後仍強佔他的房屋,杜玲的父母也趁他不在家強行入住,要求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搬出。

  白下法院2010年8月開庭審理此案,杜玲攜父母出庭,向法官陳述了離婚的隱情和分手的真實原因。她表示,婚後家中財産均由張明掌握,她沒有辦法舉證,但並不意味著雙方沒有共同財産,現在她帶著小孩,又身患疾病不能上班,每個月只能領取500元基本工資,如果搬走生活將無法為繼。她要求張明給個“説法”,否則堅決不搬。

  張明未到庭,他的律師聲稱,雙方係自願離婚,杜玲作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女兒撫養費只給200元

  隨後,杜玲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以女兒的名義狀告張明,要求增加撫養費。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是200元,杜玲認為根本無法維持女兒的生活,要求增加至2000元。

  她調查得知,張明的稅前收入是6600余元,而法律規定撫養費宜按工資收入的20%-30%支付。

  張明不同意增加,稱200元是雙方協議約定的,短短一年就要增加於法無據,而且孩子才1歲多,不存在教育費用,沒有增加的必要。

  落幕

  男方一次性“幫助”5萬元 撫養費增至1700元/月

  經過數次庭審,前不久,白下法院對兩起訴訟作出了判決。

  法官走訪了張明與杜玲共同的朋友,張明的領導和同事,查明,張明與杜玲2009年11月協議離婚,初衷是為了杜玲在拆遷時能分得經濟適用房,並非感情不和,雙方離婚後仍保持同居關係,直至2010年5月産生矛盾才分開,杜玲一家不存在強佔房屋的行為。法官認為,雙方雖係假離婚,但婚姻關係已經解體,這是不可逆轉的,張明有權收回屬於自己的房屋。但是,杜玲在與張明同居期間身患疾病,導致現在收入微薄,而張明係國家公務人員,收入相對穩定,經濟條件也更為優渥,判決張明一次性給付杜玲經濟幫助5萬元。

  撫養費一案,法院審理後認為200元不足以維持孩子生活,判決張明將撫養費增至每月1700元。

  新聞鏈結

  丈夫變賣家産包機送妻子治病

  本報2011年1月20日報道:家住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賈存來和妻子林秀翠是普通工薪族,一家三口過著原本幸福平淡的生活。2010年4月,妻子林秀翠突然患重症壞死性胰腺炎,需要馬上到南京軍區總院動手術。可是火車不能帶氧氣瓶,飛機不讓帶氧氣瓶,最後丈夫聯絡上了SOS國際救援組織,包機飛了3個多小時將妻子送到南京。高達27萬元的空中救護車轉運費,讓月薪只有2000元的北方漢子變賣了所有家産。

  面對媒體,樸實的賈存來説了這樣一句話:只要媳婦的病能治好,什麼事都不是問題。

  法律條文

  “假離婚”協議不公能否主張共同財産?

  兩起訴訟已經證明離婚協議是為假離婚而擬,“形式大於內容”,現在撫養費已調整,杜玲能否推翻“雙方無共同財産”的條款,要求分得屬於她的財産份額呢?

  法官表示,理論上可以,但操作難度很大。婚姻法規定,離婚協議顯失公平時,女方有權要求撤銷相關條款,但必須在協議離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杜玲與張明2009年底協議離婚,現已過訴訟時效,無法行使撤銷權。法律還規定,離婚後,發現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産,可以起訴要求補充分割。杜玲現在若能證明她跟張明尚有未分割的共同財産,是可以主張的,但問題在於她不能。據杜玲介紹,結婚後,張明以欠有外債需要還債為由,從不向她交代收入去向,她也不清楚張明有無存款。雙方所住房屋為張明的婚前個人財産。2009年底,張明曾到東莞購房,但那時雙方已離婚,並且購房款項由張明父母賬戶支出,杜玲實在無法主張權利。據了解,杜玲似乎不想再糾纏於此事了。

  一方患病對方可以提離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由此可見,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雙方感情未破裂,僅因為一方患病,另一方就提出離婚,法院不會支持。如果確係久治不愈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判決離婚,但在分割財産時必須充分考慮有病一方的利益,對其生活作出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