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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車碾壓兒童案宣判:司機過失致人死亡獲刑4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30日 1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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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注的江蘇新沂"寶馬車碾壓兒童案"29日在新沂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對此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伍坦有期徒刑4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伍坦,男,34歲,係當地一私營業主的駕駛員。2010年9月7日11時許,被告人駕駛寶馬X6越野車,在新沂市新安鎮良辰花苑小區10號樓3單元門前道路上由東向西倒車時,因對車後路面狀況疏于觀察,將3歲半幼童李某某撞倒、碾軋,後因判斷失誤向前提車時又一次碾軋被害人,其下車查看時又因操作不當將停車擋位挂入倒擋致使車輛後退,導致該車左側前後輪再次碾軋被害人,致被害人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案發後,被告人伍坦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救護電話120,並在現場等候,到公安機關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其後,被告人伍坦積極認罪,真誠悔罪,被告人的親屬、車主與被害人親屬簽訂了賠償協議,賠償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並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的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後果和其具備的法定和酌定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