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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內買雨衣"調包" 女顧客遭棍毆近3小時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3: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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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貪小便宜,在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務工的徐女士在超市將20元的雨批裝進13元的雨批袋中,結果她萬萬沒想到,被發現後居然被超市方毆打近三個小時。目前,渾身淤青的她仍在醫院接受治療。警方表示,他們已經立案,蒐集了相關證據,打人三小時的事實基本確定,待徐女士傷好後將做進一步處理。

  讀者投訴:

  買雨衣發生糾紛,被毆打三小時

  昨日,一男子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的老婆,因在超市買一件雨衣與超市方發生糾紛,被人控制起來毒打了近三個小時。

  昨日上午,記者在醫院找到了被打的徐女士。徐女士告訴記者,她叫徐粉林,今年41歲,是興化人。23號下午三點多,她去橫林消費品綜合市場的聯華超市購物,挑選了冬菇、牛奶、雨披等物品。結賬時,營業員發現她挑選的這件雨披有些問題:包裝袋裏裝的雨披與外包裝價格不符,高出了7元。

  徐女士還説,營業員發現不對,就打了通電話,然後到銷售雨披的貨架前確認,徐女士當即表示她並不知情。可超市方卻強調,監控記錄了她的調包行為。

  "他們一直踢我,踹我,用鐵棍夯我,打了近三個小時。"徐女士説,先是一個女的把她領到三樓一間辦公室內,不放她走,等了十幾分鐘後,有一個男的衝了進來,一進門就是一腳,先是把她踹到地上,後來又打她嘴巴子,要她承認偷東西,賠3000塊錢。她不肯就範,對方就立刻操起一旁的棍子對她一頓毒打。整個過程持續了近三小時。

  強取金耳環做賠償,還被逼著畫押留證

  "我跪到地上求他們放了我,不要再打了,可一點用都沒有!"據徐女士講,從下午三點多到晚上七點,毒打了近三個小時後,超市方強行摘下了她的一對耳環做處罰金,並強迫她在一份書面的"偷東西説明"上畫押,才讓她離開。回家後,她都沒敢説這事,後來還是她老公和兒子發現不對,叫來她哥哥,一同去報了案。

  徐女士的主治醫生顧醫生告訴記者,"她是嚴重的多發性軟組織挫傷,四肢、背部、面部等多處皮下血腫,來醫院治療時,除了胸口腹部沒什麼傷以外,其他地方幾乎沒有一處是好的。"

  超市回應:

  可能是言語起衝突,打人是員工個人行為

  記者隨後來到被投訴的這家聯華超市。一位自稱負責處理此事的人告訴記者,當天下午三點多,女營業員發現雨批被調包後,便問了在雨批銷售區域值勤的同事,顧客的行為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得到的答覆是故意的。於是,營業員就"帶著"顧客去三樓辦公室協調解決。

  由於女營業員一時間不知如何處理,負責人又不在,女營業員就叫了一名男員工一起幫忙處理。"後來不知道怎麼回事,可能是有些言語衝突,男員工就打了顧客。"

  這位負責人表示,打人的細節他並不知情,不過打人完全是員工的個人行為,但是動手打人肯定是不對的。至於打人的員工,該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已經在處理了。

  警方説法:

  打人事實與徐女士所述沒有太大出入

  隨後記者從橫林派出所了解到,打人的男子確實是超市的一名員工,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調查。據負責處理此事的馬警長介紹,他們了解下來,該超市時常出現小偷小摸的情況,超市方對此也比較頭疼。當天發現徐女士的行為後,打人的男員工就認定她是一個小偷,想到了"殺一儆百",於是下了重手,以為這傳出去,今後就"超市無賊"了。

  "現在被扣的金耳環作為物證,還在我們這裡。"馬警長告訴記者,目前,就了解的情況而言,打人事實與徐女士所述沒有太大出入,至於用鐵棍打人一説,打人者辯稱用的是木棍。不過,徐女士稱自己沒有調包雨批與來派出所做口供時是有出入的。"當天報案做口供時,徐女士承認是想貪小便宜,將20元的雨批裝進13元的雨批袋中。"馬警長如是説。

  警方表示,他們將依法處理打人者,等傷者出院後,他們將根據傷者意願,對打人者做進一步處理。

  隨後,記者採訪了江蘇常輝律師事務所的白翼律師,白律師表示,如徐女士這樣的情況,可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兩塊來判定。"從民事責任上來説,打人導致人身傷害的,對傷者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要做出賠償。"白律師説,民事責任是必定要承擔的。至於刑事責任,"具體處罰還要根據公安機關的鑒定來做最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