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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藏在被子裏 女子陽臺上曬被鈔票全飄下樓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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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萬元藏在被子裏,陽臺上曬被子時鈔票全飄下樓,最終通過監控錄像找回2600元。昨日,談起該事,駐馬店的宋先生很鬱悶。

  陽臺上曬被子萬元鈔票全飄下樓

  在駐馬店市某農機公司上班的宋先生,4月6日上午到銀行取了3萬元現金準備出差談一筆業務。下午出行時由於臨時變動只帶走了2萬元,順便將用白紙封著又套了個皮筋的1萬元現金放到了床頭櫃上。妻子趙女士為了安全,把錢藏在了壁櫃內的被子裏。

  4月20日上午,趙女士在家打掃完衛生後,見是好天氣就把壁櫃裏的被子取了出來,搭在窗戶外的防盜窗上曬曬。

  4月21日下午,宋先生回到家後問妻子要放家裏的1萬元,趙女士怎麼找也找不到,想了半天,突然想起了在防盜窗裏曬被子的事情。趙女士當時就急哭了,一口氣從6樓跑到1樓尋找,但是沒有一點錢的蹤跡。

  民警出面協調業主找回2600元

  在1樓業主的建議下,夫妻倆跑到小區物業辦,通過工作人員在門衛室的監控錄像查看當時的情況。隨後夫妻兩人按圖索驥找到了5號樓東單元一位帶兩個孩子的老太太。

  “到她家時,我們問她撿錢了沒有,老太太説沒有,她孫子説撿了還遭到訓斥。無奈,我們只好報警。”趙女士講起當天下午的事情。

  及時趕到的駐馬店市東風派出所民警問清了事情來龍去脈後,對撿錢者進行了走訪,經過民警的耐心解釋,5號樓東單元的老太太表示自己撿了2300元並交給了民警。

  開店女老闆撿了300元已歸還

  5號樓冀女士是一位賣地板磚的老闆,當天她也目睹了此事。

  據她介紹,當時她騎電動車回家做飯,“開始還以為是哪個人在開玩笑,但見一個老太太和幾個孩子一哄而上撿地上的鈔票!我也彎腰順手撿了3張,這時錢已經基本上被撿光了,就上樓了。我一直在尋思著可能是哪一家夫妻吵架造成的。”説起當時的一幕,冀女士還恍如夢中。

  第二天夜晚,宋先生和趙女士到冀女士家説明情況後,冀女士承認並主動交出了自己撿的300元錢。“撿錢不是錯,但是人家掙錢也不容易,我撿到多少就交出來多少!做人要憑良心!”面對監控鏡頭回放,冀女士坦誠地説。

  八歲童未撿錢受褒獎

  “那天放學後,回家走到4號樓那裏,看到幾個人都在撿錢,我還以為是誰發財了撒錢呢!”回憶起當天的事情,在駐馬店市第七小學三年級上學的李一凡同學説。“爸媽和老師平時都教我不要隨意拿別人的東西,所以我沒有敢撿,我跑回家告訴我爸爸這事,爸媽都對我的表現表示讚賞。隨後,爸爸和我一起下去看看,什麼都沒有了!”記者從監控錄像回放上看到的情景印證了這位8歲天真少年的話。

  不當利益應返損失人

  東風派出所一名民警認為:大多數人在那樣的情境和氛圍中,只是出於一種從眾心理,只有很少的人才會真正地出於貪財的目的,去做那種不當得利之事。目前這種情況只能從道德的角度加以約束,至於是否涉及法律層面還不好説。

  河南文苑律師事務所朱偉光説,《民法通則》中早已規定撿到他人財物時,公民有歸還的義務,不盡義務即為違法。新《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數額在10000元以上,屬“侵佔罪”,判處罰金或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法律規定,作為公民,撿到東西應當及時歸還;作為遺失人,當發現自己的遺失物被人撿而自己又不能追還時,可通過民事訴訟到法院判決其歸還;作為拾得人,必鬚根據法院判決交還拾得物。(大河報首席記者李釗通訊員朱劍鋒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