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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10年保險要交20年的錢 隱瞞保單內容是潛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1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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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某保險公司負責人向記者展示印有交費年限的保單。見習記者 彭彥偉 攝

  找熟人辦保險,原本説好的十年期限,在投保十年後才發現保單上簽的竟是二十年。經過三個月的交涉,26日,市民劉先生終於拿到了退保金,但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劉先生仍損失9000余元。劉先生撥打本報8308110熱線反映此事後,記者進行了調查。

  “十年保單”實為二十年期限

  據劉先生説,2001年他在莒縣某單位上班,向他推銷保險的倫女士是當時一位同事的妻子,在某保險公司莒縣支公司工作。

  由於是熟人,劉先生對於合同內容沒太在意,“包括合同上的簽字都是她寫的,”劉先生説,“當時約定的是十年期限。”出於對對方的信任,劉先生拿到保單後直接放進了抽屜,並沒有翻看。

  從2001年到2004年,劉先生每年交給保險公司2256元,2004年以後,由於取消了一個險種,從那以後每年交1688元,十年總共交了19153元。

  “我都是直接把錢交給業務員,有時候我都把工資卡給她,讓她自己去取。”劉先生説。

  2009年,劉先生曾詢問倫女士保險是否到期,得到的答案是還有一年到期。但2010年,倫女士再次來要保金,劉先生感到不解,詢問其原因,“她竟然告訴我説我保的是二十年的期限。”劉先生説,“我一聽愣了,趕緊取出保險單一看,上邊果然是二十年期限。”

  記者電話聯絡了倫女士。倫女士告訴記者,這個險種就沒有十年的,一簽就是二十年。對於當時和劉先生約定的十年期限一説,倫女士表示,“當時和他説的是先交十年看看再説,十年以後如果缺錢就取出來,如果不缺錢就續交。”

  最終,由於提前退回保金屬違約行為,劉先生的賬戶上僅退回10101.5元。

  對此,某保險公司莒縣支公司負責人表示,按照公司規定,工作人員在銷售保險時有義務讓投保人充分了解保單的內容和風險。他表示,如發現工作人員有欺騙投保人、刻意隱瞞保單內容等行為,將與其解除合同。

  對於劉先生一事,賀慶表示,保單上均有投保期限,劉先生一看便可知曉,“近年來,我們公司的客服也都會進行電話回訪的。”對此,劉先生表示,並未接到任何回訪電話。

  業內人士>>

  隱瞞保單內容是行業潛規則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銷售保險時不願讓投保人了解保單全部內容,這是不是偶然現象?對此,曾在日照某保險公司工作的劉倩(化名)表示,這在保險行業司空見慣,早已是潛規則。

  劉倩表示,為了順利推銷保險,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往往不會將保單上的內容全部告訴投保人,“拉一單的提成很高,所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往往不會讓客戶看到保單的內容。”

  據劉倩透露,為了讓投保人放心購買,“隨時可以提錢”、“不會有任何損失”等成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常用語”。有些投保人是通過親戚和好友購買保險,由於對方是熟人,自然就放鬆了警惕,交給對方全權代理。而有些投保人在投保的幾年後甚至很難找到當初售賣保險的工作人員,“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流動很大,多數人幹不了幾年就走了,之前承諾的事就更是無處兌現了。”

  業務員>>

  你們看不懂合同,聽我解釋就行

  為了進一步了解此事,記者來到某保險公司莒縣支公司,表示打算購買保險,受到兩名自稱客戶經理的工作人員熱情接待。

  在了解保險業務的過程中,記者提出要仔細閱讀保單內容,兩名工作人員卻説,保單的內容很多,投保人沒有必要閱讀。

  “該讓你知道的我們都告訴你了,你只要相信我們就行了,”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員表示,“你們看也看不懂,就算你在這裡培訓兩周都不一定能聽明白。”

  而另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保單上具有實質性的內容都在第一頁,“看看第一頁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