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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官員狠話威脅競選:當選村主任就拆你廠房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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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17日,浙江省永康市大溪塘村村民曹高勝正式當選村主任,他第二天就收到江南街道辦事處(下簡稱江南街道)的《拆除告知書》,6天后,他妻子開辦8年的家庭工廠被強拆。

  這兩件看似毫無關聯的事情,卻在曹高勝意料之中。因為在他當初決定競選村主任的時候,就被當面警告:"你要當選村委會主任就拆你家廠房。"

  放出這段狠話的,是江南街道副主任曹偉旭。一份談話錄音顯示,曹偉旭在勸説曹高勝退選時多次表示:"這是街道(辦)的決定。你當選就肯定拆你家的廠房,不當選就不送拆除告知函,就不拆。"曹高勝説,錄音的談話時間是選舉前兩天的1月15日13時,當時還有大溪塘村支部書記等3人在場。

  曹高勝已把江南街道和街道黨工委書記等人舉報到各級人大、政府及紀檢監察部門,控告他們在村委會選舉中以威脅方式,妨害其當選村委會主任。

  大溪塘村是永康市的一個城中村,歸江南街道管理。2011年1月17日,大溪塘村舉行村委會換屆選舉,全村有選民473人,參加競選村主任有兩人,一名是上屆主任曹長賢,另一名則是曹高勝。最後選舉結果,曹高勝以超過半數的247票當選新村委會主任。

  曹高勝沒有絲毫當選的喜悅,因為他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當選第二天,他就接到江南街道拆除他妻子所開辦"高勝門業製造廠"的告知書:因該廠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擅自動工建廠房,"限1月24日前騰空廠房並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將依法組織強行拆除"。

  1月21日,曹高勝委託杭州律師向江南街道發了律師函,函告江南街道的行政行為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無權發《拆除告知書》,也無權組織強拆。

  這份律師函並沒能阻止江南街道的強拆行為,1月25日上午,江南街道組織了200多人和4台挖掘機,將曹高勝家的廠房拆毀(見圖片)。事後,曹高勝整理了一份損失清單:直接財産損失379萬元,間接損失1000萬元以上。

  曹高勝透露,這場"災禍"源於他當選了村主任。大溪塘村投票選舉前,江南街道幾個領導都找他談話,讓他放棄競選,並且十分明確地表示:當選就拆你家的廠房,不當選則不拆。

  江南街道黨工委書記呂子江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街道確實勸説曹高勝不要競選大溪塘村主任,因為該村的土地涉及市裏一個正在規劃的重點工程地段,今後面臨著大規模拆遷,我們考慮選上屆村主任曹長賢對街道今後的工作會順利些。"

  "曹高勝家的工廠是違法建築應該拆,只是我們選擇的時間不好,晚拆一兩個月就無話可説了"。呂子江特別強調,選舉和強拆是不關聯的兩件事,分開看都沒有問題,曹高勝非要把兩個不關聯的事連在一起。

  曹高勝妻子開辦的廠在遠離公路的朱嶺腳村。2003年11月,曹租用了該村村口一塊5000多平方米的荒地建廠,並與該村簽訂了50年的租地合同。經了解,類似曹高勝這樣租地建廠的,在永康市有幾百家。2004年10月,全市進行了違法佔地整頓,曹高勝向市國土局交納了97萬多元的緩拆保證金,同時交給江南街道近3萬元的費用,廠房得以保留。2009年9月,曹高勝在自己租用的荒地上加蓋了370平方米的辦公樓,國土局以"未批先建"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

  該樓建好後的一年多時間裏,國土部門和江南街道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舉動。有知情者透露,市裏綜合考慮到就業、納稅和歷史形成等現狀,有打算將2004年前已經存在的幾百家民營企業逐步合法化。

  曹高勝憤怒地説:"為了躲避街道幹部的選舉打壓,我被迫在投票前找藉口離開大溪塘村,但是村民們還是選了我,我不能辜負他們對我的信任呀,我當選有什麼過錯?!可是街道卻因此報復,毀掉了我家幾百萬元的財産,那可是我全家人的血汗!"

  江南街道有關負責人反復強調,拆違建與選舉無關,他們還拆了其他人的廠房。但一份資料顯示,1月25日當天,江南街道強拆的只有兩處建築:一家是高勝門業,另一處是外村的一座小廟。其他幾家2004年後的違建都是在3月下旬才拆的。

  這起"你當選就拆你家廠房"的事件,在永康市當地造成很惡劣的影響。記者在大溪塘村了解到,村民們非常反感江南街道的做法,包括一些原本反對曹高勝當選的村民。"選誰當村主任是我們的權利,怎麼能不合心願就拆人家的廠房,太霸道了!"有村民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

  市裏不少幹部私下也表示了看法:即使是有權拆違建,也不好在曹當選第二天就急著發拆除公告吧;拆毀人家幾千平米的廠房,造成幾百萬元的私人財産損失,總要給對方多留些搬遷時間或多做些勸説工作吧。因為涉及到農村基層民主選舉問題,永康市委書記徐建華曾對此事批示:支持新聞媒體監督。

  3個月過去了,這起因違反選舉法引發的事件沒有任何解決的進展,曹高勝被拆毀的廠房依舊坍塌在原地,他本人依舊在到處申訴,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合法、合理的結果。

  村民被選舉的民主權利不容侵犯

  □薛子進

  我國村委會的選舉制度是農村基層的一項重要民主制度,其中村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但受到憲法的保護,而且國家和各地還專門制定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此保護這項農村村民的民主選舉權利不受侵犯。

  但是,在浙江省永康市大溪塘村換屆選舉中發生的事卻讓人感到吃驚,江南街道幹部竟用"你當選村主任就拆你家廠房"來威脅被選舉人,而且在不合自己心願的曹高勝當選村主任後,立即兌現了他們在選舉前的"承諾",強行拆毀曹高勝家的廠房,造成數百萬元的財産損失。

  無論江南街道不願曹高勝當選的理由多麼"良好",無論一些幹部對"選前威脅、選後強拆"的做法多麼"有理",但是這無疑觸犯了相關法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村民選舉辦法》明確規定: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浙江村民選舉辦法》還特別規定:"情節輕微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批評教育;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村民的選舉權利是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和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的基石,也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任何破壞村委會選舉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法紀的懲處。

  文/圖本報記者薛子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