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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點燃酒精燒傷三人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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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查義琳)在某餐廳做服務員的周婷今年20歲不到,卻因一時玩笑之舉而引燃大火,致使兩個同事和自己被燒傷,留下終身遺憾。近日,奉賢區法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周婷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

  2009年底,周婷到某餐飲公司做服務員,和同事之間相處融洽。去年3月20日,周婷到餐廳廚房間外面的酒精櫃處添加酒精,見同事程某正在幫一位新來的服務員夏某倒酒精,心裏有些不快:共事這麼久,程某從未幫她倒過酒精。

  周婷決定開開他們的玩笑。她拿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啪啪”連打幾下,本以為這個前幾天怎麼也打不著的打火機是壞的,沒想到卻恰恰點燃了滴漏在地上的酒精,火苗躥升而起,轟燃的火勢將在場的三人全身多處燒傷。周婷的四肢嚴重燒傷,至今仍無法站立,已構成重傷。經鑒定,程某的傷勢構成重傷,夏某的傷勢構成輕傷。

  法院認為,周婷在餐廳工作四個多月,日常工作內容之一就是幫客人點燃酒精爐,按照工作經歷和生活常識,她應該知道酒精是易燃的危險物品,在地上滴漏了酒精並且旁邊有大桶酒精的情況下,應當避免任何火源。周婷無視危險,引發大火,導致三人燒傷的嚴重後果,她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考慮到周婷本人也被嚴重燒傷,法院對她適用了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