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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參加網友組織自助遊墜崖身亡 家屬告同行者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11: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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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男子參加由網友組織的自助遊,不幸墜下30米深懸崖。王偉賓

  河南商報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熊曉輝 崔文卓

  一次美好的旅行,最終卻唱出了輓歌。年過花甲的李老頭,不得不面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慘境遇。

  他的兒子小李,在參加由網友組織的自助遊時,不幸墜下30米深懸崖,經搶救無效死亡。

  自助遊團隊的號召者與同行的驢友該否承擔責任?

  昨日,登山遇難的家屬,狀告"驢友"的"河南第一案",正式在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受理,將擇日開庭審理。

  網上應約

  參加驢友團墜下懸崖身亡

  小李37歲,家住鄭州,喜歡上網和旅遊。

  去年7月21日,鄭州網友"戈壁青石"在大河論壇上發出約伴帖,準備組織一次"自助遊約伴"。帖子發出,應者雲集,小李也是其中之一。

  他們約定,8月13日從鄭州出發,前往陜西陵川。13日,一行17人如約踏上行程。15日,他們從陵川一個叫馬武寨的地方出發,進入密林深處,他們要前往一個當地人稱之為"老虎嘴"、"老黃"的地方,過一個大瀑布,到達一個叫"抱犢"的山頂。

  在通過"老黃"這段山路時,由於山路濕滑,小李跌落30米深的懸崖,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狀告驢友

  家屬索賠各種損失26萬元

  事故發生後,和小李一起爬山的驢友,出於道義,每人向小李的家屬支付了500元的安撫費用。

  小李的家屬則認為,驢友的補償遠遠不足以彌補他們家的損失。他們説,小李是家裏的頂梁柱,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一雙兒女,最小的孩子僅僅2歲多。

  他們找到這次旅遊活動的組織者陳某和其他14名驢友,要求賠償。遭到拒絕後,昨日,他們把15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撫養費、死亡補償金、精神撫慰金和喪葬費各項費用總和的50%共計260989.5元。

  李老頭的代理律師江華星説,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陳某作為組織者,本身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而其他14名驢友,作為一個驢友團體,根據公平原則,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驢友回應

  他又不是小孩子

  談起小李,與其在旅遊中相識的小魏不勝唏噓。"他(小李)不是小孩子,他以前多次出去,那天出發前下雨了,他知道,他穿的鞋子卻不是登山鞋,也沒拿手杖。"小魏説,自助遊是一種完全自發的自助組合,屬於"風險自擔"的行為。

  他認為,參加這一活動的驢友對活動所冒的風險都是明知的,在這個過程中,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提起往事,"驢頭"陳某不願多講,他説:"既然起訴了,那就應訴。"

  但在大河論壇中,"戈壁青石"貼了一段最高法院關於此類情況的意見:

  當事人進行野外集體探險或者結伴自助遊,各參與人係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野外集體探險或者結伴自助遊具有一定風險應當明知。

  儘管受害人的死亡屬於意外身亡,參加野外集體探險或者結伴自助遊的各當事人,已盡必要的救助義務,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他山之石

  南寧中院有判例

  南寧就曾發生過一起類似的事件,2006年7月7日,當地女孩"手手"參加一個由網友組織的自助遊時,被山洪沖走。後來,她的家屬將一幹驢友告上法庭。

  在這起被稱作我國首例遇難驢友家屬狀告驢友案中,一審判決認為"驢頭"有過錯,應該賠償16.3萬元,其餘驢友連帶賠償4.8萬元。

  但南寧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當事人(驢友)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判決組織者及同行驢友僅承擔數千元補償責任。

  觀點

  一些驢友

  表示出遊不再帶隊

  驢友小趙:戶外運動應該量力而行

  我算是一個有著十多年"驢齡"的資深驢友了,小李的遭遇讓大家都感到很傷心,但傷心之餘我們更應該從中吸取教訓,戶外運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參與者應該明確自身能力,量力而行。

  經常能在一些驢友組織的活動中見到一些準備不足的朋友,不少朋友在參加團隊出遊前並沒有仔細考慮自己的身體條件、野外活動經驗等方面是否適合參加這些活動,只是覺得很好玩就匆匆報名參加。

  驢友老王:現在出遊再不自認領隊

  做過領隊,小李的事情發生以後,才知道領隊不能隨便做,也給我們這些驢友敲響了警鐘。

  以前只要在熱鬧點的論壇或者BBS上發個帖子自認領隊,有幾個人響應就可以組隊出遊了。現在大家只會把自己熟知的驢友放在一個群裏,商量有空去哪玩。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誰都不會自認領隊,也不會有人出來安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