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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花1.5億元升級光亮工程引質疑 被指浪費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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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質疑光亮工程必要性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廣州市近年來曾出現階段性的用電緊張,在夏季用電高峰期,鋼鐵、水泥、電解鋁等8大行業及陶瓷、漂染等高耗能企業,都被安排錯峰用電,部分企業還啟動了輪休制度,以緩解用電的緊張。

  在採訪中,不少廣州市民對市政府的此舉均表示出質疑。

  廣州市民吳女士説:"這樣做太浪費。老百姓的住房、教育和醫療都是大問題,為什麼不把錢花在民生上?"

  "廣州市區和周邊隨處可見的河裏流淌的臭水,政府部門看到了嗎?花那麼多錢升級光亮,還不如用心還大家一個潔凈清新的環境,真不知道市政府是怎麼想的。"廣州市民李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記者從某網站對此進行的網絡調查發現,有27.15%網民認為"有這樣的必要,體現一個城市的品味";有37.35的網民認為"沒有這樣的必要,浪費電資源";25.59%和10.9%網民分別表示"不知道"和"其他"。

  同時,針對"你認為光亮工程每小時電費5萬貴嗎"的問題,有49.42 %的網民認為"非常貴,所以要節約用電,體現環保";有16.01%的網友表示"不貴";有21.8%和12.76%的網友分別選擇了"不知道"和"其他"。

  記者在網上查看網友們對此的評價,發現贊成廣州市政府光亮工程的網友微乎其微,絕大多數網友對此表示不贊成。

  光亮工程為何不公開徵求意見

  "現在國家號召環保低碳、節能排減,市政府提出的號召當然要&&落實,而不是自己使勁搞光亮工程不怕浪費,卻讓市民去節能低碳。"廣州市民魏先生對《法制日報》記者説。

  針對廣州市建委"和全市路燈照明需要的電費相比,這算比較低的"的解釋,許多市民們認為,路燈照明是必須的,是為市民夜間出行服務的,但光亮工程就不能説是必須的。必要的消耗,無論多少都不算多;不必要的消耗,哪怕一分錢也該算是浪費。

  對此,暨南大學理工學院光電工程系教授陳長纓説,一個城市要漂亮,但是這漂亮不能過度,過度了就會造成浪費。目前國家部分地區的電力供應階段性緊張,政府部門應把節能減排的工作視為重點,城市的景觀燈飾如非必要,應當適可而止。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廣州市政府制定的《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已經經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這一條例不僅規定了政府投資的領域和所遵循的原則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投資項目計劃草案的程序,還規定了對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政府投資的社會監督機制並公開重大投資項目有關情況的要求和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的內容。該條例還規定:"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或爭議較大的項目,在審批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審批部門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

  據此,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葉才勇説:"為了保證政府部門投資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廣州市政府才制定了這樣一個條例。但是,像光亮工程這樣一個對社會和環境都有重大影響的敏感投資項目,卻沒有履行相關的程序,這是不應該的。這樣做的後果是,不僅此項投資的合理性沒有説服力,而且對日後條例的執行會帶來負面影響。"

  廣東律師楊愛斌也認為,1.5億元的光亮工程投資肯定由市政府支出、財政支付,那麼,花的無疑是納稅人的錢,既然這樣,就應該徵求納稅人的意見,或者舉行聽證會,甚至要報請人大審議批准,讓人民代表審查一下。但是,遺憾的是,在公佈招標方案之前,並沒有任何關於此項工程徵求公眾意見的消息。本報記者鄧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