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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亂飛背後潛藏巨大利益鏈 眾商家齊追捧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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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短信群發器。資料照片

  利用短信卡群發廣告短信已經形成新的暴利謀取模式,由此製造了大量垃圾短信。而頻受垃圾短信騷擾已成為廣大手機用戶心中無法"訴"説之痛。

  前不久,北京市首例非法經營短信群發業務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向長全、周彥峰、邵浩然、徐旭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

  實際上,上述案件只是揭開了冰山的一角。那麼,垃圾短信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利益鏈?記者日前對這起刑事案件進行了追蹤採訪。

  利用群發器獲取非法所得

  今年33歲的四川省人向長全,在馬甸郵幣市場承租了一個攤位賣手機卡和群發器等,經常有客戶到他櫃臺上問是否能夠承接群發短信的業務,向長全便抓住了這個"商機"。檢方指控,向長全在沒有取得群發短信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09年5月到2010年3月先後為周彥峰、邵浩然、徐旭等人群發各類短信,經營額達34萬餘元。

  據一證人説,2009年3月,向長全給他打電話,讓他來北京幫忙照顧生意,主要是在馬甸郵幣市場一個攤位賣電話卡、充值卡,洽談代理群發短信業務,也賣群發器。一般代發短信的業務都是向長全談,向長全不在時他也談,但價錢是向長全定,向長全每月給他開工資人民幣1000元。向長全在裕中西裏的家中幫別人發短信,沒有經過電信部門審批,內容主要是商業信息,如房地産、教育、輔導班、家教等。短信內容和發送號碼一般由對方提供,向長全利用群發器把信息發出去,每條三分五。向長全家裏有四台電腦,連著20多臺群發器,這些設備都是從馬甸郵幣市場買的,他們賣的群發器也是馬甸郵幣市場買來的。

  周彥峰,北京鴻業創展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法人,另外他還以其母親的名義成立明俊聯合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周彥峰與其表弟邵浩然從2008年開始,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自己或委託向長全群發各類小廣告短信數百萬條,經營額20余萬元。徐旭自2009年5月開始,自己或委託向長全群發各類小廣告短信三四百萬條,經營額30余萬元。

  向長全稱,其幫客戶群發一條短信收費三分錢左右,他利用放置在其承租房裏的十幾臺群發器和幾臺電腦,幫客戶發送短信。除去黃、賭、毒和賣發票的違法短信外,其餘的短信內容他都承接發送。周彥峰等人委託其發的絕大部分都是售樓短信。客戶在現場見證他發完短信後即給他現金或轉賬結算。

  徐旭是一家企業的業務代表,他所在的公司承接了搜狐等公司的遊戲推廣業務,他委託向長全群發過三四百萬條商業短信。徐旭稱,曾為搜狐發送過100多萬條推廣短信,還助深圳一家公司群發過三四百萬條商業短信,經營數額達30余萬元。

  一條清晰的暴利謀取路線

  開發短信群發的宗旨在於提高信息傳遞速度,節約開支,提高效益,服務社會,短信群發具備快速高效、實用安全、經濟實惠的功能,它的應用範圍十分廣泛,包括政府便民服務、企業辦公、商品流通、銀行證券、電信運營等領域。

  經營短信群發業務者分為兩類:1、企業短信群發。這類公司主要是企業短信SP(短信內容服務商),如短信訂購手機早晚報,該短信服務的提供者就是企業短信SP,收到該平臺發送的短信,顯示在手機上的發送端是企業SP的特別服務號碼。企業SP的信譽與規模要經過電信運營商管理部門的嚴格審核和管理,他們是合法正規的短信群發商。2、短信卡短信群發。接收到該平臺發送的短信,在手機上顯示的發送端是一個具體的手機號碼,該種群發方式是目前非法經營短信群發業務者採用的主要方式,也是垃圾短信的主要製造者。短信卡群發通常使用"短信貓",群發器一般有單口、四口、八口、十六口不等,單口通常可以插一張短信卡,多口可以插多張短信卡,在電信運營商採取網關限速的方式下,單口的發送速度約在200條/小時,短信卡群發短信利用的是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短信資費優惠套餐謀利。

  從非法經營群發短信業務的過程來看,是一條清晰的暴利謀取路線:個人或公司購買群發設備(群發器、短信卡與電腦)———通過網絡論壇、Q Q群等發佈經營群發短信業務廣告招攬客戶———簽訂合同並提供短信群發服務———收取客戶款、實現營利。

  實際上,在非法群發短信背後隱藏著的利益鏈條,簡單説是"三方盈利、用戶受損"。獲利三方是指:1、短信群發業務經營者。非法經營群發短信業務的公司或個人,從群發短信中謀取差價,短信發得越多,他們賺得越多,是第一個受益者。2、電信運營商。無論是使用運營商提供的合法網關,還是利用短信卡群發短信,短信必須經過運營商的服務平臺才能實現發送。近年來,短消息已經逐漸成為通信運營商新的收入增長點。而群發短信無疑會給電信運營商提供更高的收入。3、短信內容提供者(廣告主)。群發短信的內容多為地産、商場促銷等廣告,相對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而言,通過群發短信方式做廣告具有速度快、成本低、閱讀率高等優勢,可以在取得較好廣告效應的同時,給廣告主省下大筆的廣告費,因此,短信內容提供者也是獲利者。而受損的是廣大手機用戶,在上述三方獲利的同時,製造出大量"垃圾短信",手機用戶頻受騷擾、煩惱不斷,而且缺乏維護利益的法律途徑。

  眾商家追捧垃圾短信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一批知名公司浮出水面。特別是房地産開發商尤為熱衷垃圾短信帶來的廣告效益。

  根據檢察院的資料,北京珠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北京中天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原創住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中關村國際商城發展有限公司都曾委託北京明俊聯合傳媒廣告有限公司進行群發短信業務。共發送短信117 .86萬條,單價每條0.019元;發送彩信一萬條,單價每條0.08元。

  北京珠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營銷部一經理説,2009年9月14日,他們公司與明俊聯合傳媒廣告有限公司簽訂過合同,內容是推銷房地産項目。具體發的條數不清楚,每條短信價格0.019元,每條彩信價格0.08元。他們 公 司 已 支 付 給 周 彥 峰 人 民 幣23193.4元,未結款人民幣7600元。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公司營銷策劃部一位銷售經理證明2009年4月13日,他們公司與明俊聯合傳媒廣告有限公司簽訂過合同,約定由明俊公司發送50萬條短信,每條0 .07元,金額共計人民幣35000元,合同已履行完畢。2009年5月5日,他們公司又與鴻業創展廣告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鴻業公司發送50萬條短信,每條0.07元,金額共計人民幣35000元,合同已履行完畢。

  北京市瑞豐恒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曾委託北京鴻業創展傳媒廣告有限公司進行群發短信業務。兩筆合同共發送短信190萬條,每條0.06元,他們公司以民生銀行轉賬支票付給北京 鴻 業 創 展 傳 媒 廣 告 公 司 人 民 幣108000元。

  業內人士認為,短信廣告如果引導得好,不但商機無限,手機用戶和商家都會受益。但由於現在良莠不齊的信息滿天飛,導致一些規範的商家或是營銷模式被誤讀,給人"凡廣告必垃圾"的印象,這種現象亟待關注。業內人士指出,在徵得用戶許可的情況下,為用戶提供專業的信息服務,應該是手機廣告的出路,前提是將主動權交給手機用戶,由用戶自己選擇接收信息的類型與形式,比如在當地城市,接受特定的有關餐飲、服飾的折扣信息,相信對用戶而言還是有所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