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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山寨"《黃河母親》被判拆除並賠償3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1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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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山寨《黃河母親》被判拆除並賠償30萬

  何鄂:將繼續上訴

  首席記者 平麗艷

  另判賠30萬元 何鄂認為判決剝離第一被告 山東濱州市政府是避重就輕,將提起上訴

  雕塑家何鄂訴山東濱州侵犯蘭州城雕《黃河母親》著作權一案,時隔一年終於有了結果。

  4月21日記者獲悉,在山東濱州法院4月19日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中,提出了"被告山東黃河河務局濱州黃河河務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搖籃》雕塑進行改造,拆除侵權部分"等六條結果。然而拿到判決的原告方何鄂表示,官司只"勝了一半",並未達到當初捍衛雕塑著作權的最終目的,欲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記者隨後與山東黃河河務局濱州黃河河務局進行聯絡,但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法院判決:拆除侵權部分賠償30萬

  記者在4月19日送達的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中看到,判決結果共有六條:一、被告濱州黃河河務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搖籃》雕塑進行改造,拆除侵權部分;二、被告濱州黃河河務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在知名門戶網站刊登聲明向原告何鄂道歉(道歉內容須經本案合議庭審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判決主文在相關媒體上公佈,費用由被告山東黃河河務局濱州黃河河務局負擔);三、被告濱州黃河河務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何鄂經濟損失27萬元;四、被告濱州黃河河務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何鄂精神損失3萬元;五、駁回原告何鄂對被告濱州市人民政府的訴訟請求;六、駁回原告何鄂對被告濱州黃河河務局的其他訴訟請求。此外案件受理費13414元,由原告何鄂負擔3414元,被告濱州黃河河務局負擔1萬元。

  原告律師:判決結果不能令人滿意

  對於這個等了一年的"結果",北京同創律師事務所馬雪峰律師稱,判決結果並不能令人滿意。"首先,雖然判決濱州黃河河務局停止侵權行為,但只是拆除侵權部分,這是一個法院無法執行的判決,一個完整的雕塑作品,究竟如何認定哪部分侵權,哪部分又不算侵權呢?這個判決貌似合理,但無從執行;其次是駁回了對第一被告濱州市政府的起訴,我們提取的兩份經過公證的證據,都證明了濱州雕塑是由濱州市政府和濱州黃河河務局兩家聯合建設的,法院也採信了兩份公證書,現在不能認定第一被告,顯得非常牽強;三是判決的賠償額過低,判決賠償實際經濟損失27萬,精神損失3萬,精神損失賠償額並沒有衡量標準,原告維權期間的損失實際上遠高於判定的經濟損失額。"馬雪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我們對這個判決並不滿意,將根據當事人的要求,決定今後對這個官司的態度。"  何鄂表示:官司"勝了一半"將繼續維權

  甘肅著名雕塑家、何鄂雕塑院院長何鄂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顯得有些失望。"雖然我充分尊重濱州法院方面的判決書意見,但是只能説這個官司只勝了一半,因為把第一被告剝離出來,只讓濱州黃河河務局承擔責任,明顯是避重就輕;而且判定結果不但達不到我捍衛蘭州城雕《黃河母親》作為公共藝術品神聖性的目的,也起不到讓雕塑建設走向更加健康規範發展的效果。"何鄂表示,將繼續舉起"維權大旗",捍衛城市雕塑的尊嚴,把這個官司打下去。

  何鄂還告訴記者,山西省大寧縣的另一起"《黃河母親》侵權案"已于去年10月14日達成和解協議,起初和解協議履約良好,但近期協議履約卻出現反復,當地政府還企圖保留侵權的塑像,聯絡她前去"修像",她已經斷然拒絕了對方的請求。首席記者平麗艷

  新聞背景   

  何鄂向侵權雕塑宣戰

  誕生於1986年4月30日的《黃河母親》,早已成蘭州市的標誌性城市雕塑和城市名片。然而在2009年底,山東濱州、山西大寧兩地出現山寨版《黃河母親》的消息,讓這座蘭州城雕繼被陜西省合陽縣洽川鎮黃河風景區"克隆"後再度陷入"侵權門"。去年4月,《黃河母親》作者何鄂先後向山東省濱州市和山西省臨汾市兩地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拆除侵權雕塑,賠償經濟損失。

  據何鄂介紹,2009年全國城雕委曾在濱州市舉辦過城雕展,《黃河母親》曾應邀參加展覽,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著作權人毫不知情、也未許可的情況下,濱州市竟然在當地政府主導下,于同年開始建造侵權的《黃河母親》。2009年底,何鄂在互聯網上看到山東省濱州市渤海十八路建成《黃河母親》大型雕塑,該雕塑長9米,高5.46米,比蘭州正版的《黃河母親》還要大。何鄂認為,"侵權雕塑完全模倣、抄襲了原作,而且製作手法粗劣,人物形象呆滯,歪曲、醜化了原作人物形象與精神內涵。"隨即委託北京同創律師事務所赴兩處侵權雕塑所在地調查取證。

  去年4月,何鄂正式舉起"維權大旗"向盜版《黃河母親》宣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