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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部分光亮工程5點半亮燈 回應稱未及時糾正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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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廣州有些路段光亮工程5點半就亮燈?

  沒有及時"糾正"過來

  本報訊 (記者倪明 通訊員城鄉偉)

  帶著疑問,記者昨日採訪了市建委負責人。市建委有關人士昨日表示,亞運期間航拍要求光亮工程5點半亮燈,珠江兩岸重點地區的光亮工程由市級資金建設,已安裝"三遙(遙感、遙測、遙控)控制設備",可以遙控亮燈時間,所以亞運後均已改為晚上7時亮燈。由區建設的部分光亮工程沒有安裝"三遙"設備,很多是人工控制亮燈時間,可能一些管理單位依然是按5點半亮燈,還沒有及時"糾正"過來。"我們會向亮燈的管理單位了解情況,督促他們儘早改正",該負責人表示。

  1小時5萬元電費

  "亮燈"後的設備該由誰出資來維護?電費誰買單?據了解,廣州的光亮工程實行的是"業主負責制",即"誰建設,誰管養",維護費用由建設業主支付,由政府統一興建的居多。電費分三種模式支付:一種是新中軸線和珠江兩岸地區的公共空間、各住宅小區光亮工程,電費由政府全額負擔;第二種是新中軸線和珠江兩岸的寫字樓、商場、酒店等,光亮工程有助於它們美化形象,增加收入,所以電費由政府和建築業主按比例分攤,其中政府最多負擔四成;第三種是一些政府未有要求,而自己主動"加入"光亮工程的樓宇,電費由樓宇自己承擔。

  市建委副主任陳亞新表示,"在目前這種非節假日照明模式下,由政府統一興建的光亮工程的電費,大約每小時的電費是5萬元左右,和全市路燈照明需要的電費相比,這算比較低的。" 然而,政府出錢給舊樓"亮燈",是否公平合理?"光靠政府掏錢建光亮工程,難以持續",有專家表示,特別是老建築要增加光亮工程,實施起來令人頭痛。據了解,廣州市計劃出臺《廣州市照明管理規定》填補"法律空白",建委日前邀請全國各城市照明管理機構"傳經授道",就《廣州市照明管理規定》徵求同行的意見,據悉,該規定已被列入2011年廣州市政府立法計劃中規章的正式項目之一,該規定目前初稿正處於修改論證過程中,將要求夜景工程規劃區域內的在建新建建築設計方案中要同步實施光亮工程,這樣可以預留管線位置,統一設計燈具。市建委擬與廣州大學法學院合作,就該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理論論證。

  廣告收入或作維護費

  市建委也在計劃通過商業化運作經營,比如拍賣光亮工程的專營權、線路,提取部分費用作為電費補貼和維護管養費用,珠江兩岸的部分廣告收入也可作為光亮工程管理維護費用。

  為迎接亞運後,廣州市建委去年下發通知,要求即將竣工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在今年9月底前統一實施光亮工程。"這光亮工程做得挺漂亮,"賴先生立在街頭,一臉無奈地説,"但是這燈光害得我一個多月都沒睡個安穩覺了。"賴先生住在富力廣場D棟,正好在通宵亮燈的樓對面。他認為,光亮工程一定要注意不要擾民。"該亮的地方亮,不該亮的地方應該暗下來"。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總規劃師王國恩認為,光亮工程亮燈的面積和範圍不宜太廣,居住區應該寧靜素淡,太亮太炫目,不僅浪費電,還影響市民生活,更不是低碳生活。

  "不擾民"為第一前提

  記者從市建委了解到,本次投資的光亮工程主要是海心沙周邊和白鵝潭地區等重要景觀節點,在設計之初,他們就以"不擾民"為第一前提,提出了技術要求,比如,對玻璃幕墻的建築物不宜採用泛光照明,少用藍光、熒光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