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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毒販盧志勝一審判死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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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緝毒警察竟説是槍走火 被告表示要上訴

  本報惠州訊(記者秦仲陽 通訊員遊小勇、李有軍)昨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備受社會關注的盧志勝一審判決情況:被告盧志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一審宣判後盧志勝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7月25日,盧志勝準備了約8公斤K粉,讓黃智偉、陳景福(均另案處理)運到惠東交給邱聖雄(另案處理),自己駕車攜帶著K粉到惠東縣換貨,並將槍支藏匿在車尾廂。

  當日13時許,公安幹警接報後在酒店將盧志勝抓獲。當日15時30分許,公安幹警將被反銬雙手的盧志勝押解到酒店地下停車場,讓其指認藏匿于其小車尾廂內的毒品。在指認過程中,盧志勝趁機反手從車尾廂中拿出其事先藏匿在車尾廂內的手槍,上膛朝緝毒警察杜宇華身上開了一槍,後被公安幹警合力制服。杜宇華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在庭審中盧志勝提出是槍走火。經查,被告在指認毒品時在其車尾廂拿到槍即上膛向被害人杜宇華開槍的事實,有在場的目擊證人、視頻資料證實,視頻資料還清晰地聽到槍上膛的聲音;至於槍保險開關是否有故障的問題,經證實盧志勝使用的槍支具備基本結構,其機件齊全,射擊性能完好。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不符,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