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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出臺公務員行為規範引關注 被指道德綁架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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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出臺全省首部公務員道德和誠信規範令人矚目——

  "八小時外",要嚴管更要善管

  南通市日前出臺全省首部公務員道德和誠信規範,明令禁止40種不良行為。"公務員的道德底線就該高於百姓"、"從嚴治官首先要從嚴管德"、"是不是管得太寬了"、"能不能落到實處"——消息一齣,眾説紛紜。

  從嚴治"德"才能從嚴治官

  近年來,一些官員在生活作風、個人品德等方面存在的婚外情等問題,引發人們對官員私德的憂慮和關注。官員私德的滑坡,不僅損害了官員的整體形象,降低了官員在百姓中的威信,而且還帶動了整個社會道德的滑坡。一方面,一些官員貪污腐化在引領社會風氣方面成為社會的反面教材;另一方面,官員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造成社會失信、造假等成風。提升社會總體道德水準,亟待首先提陞官員的"官德"。

  "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一言一行代表著政府形象,應該提出比普通群眾更高的要求。很難想象,一個道德敗壞、品行低下的人,能指望其在為官從政時會親民愛民、鞠躬盡瘁。官是責任,不僅要管理好自己,還要管理好別人;要管好別人,先得要管住自己;只有私德上無瑕疵,才更能勝任公務員的職位。

  相對於公德而言,私德關係到個體一己的安身立命、終極追求,側重於個人理想、信仰等內容。道德維護是一個由內而外的過程,修好私德方能養好公德,私德失范,公德遭殃。以德治國不妨先"以德治官"。現實中,當談到幹部的私德問題,常常因塗抹上了一層厚厚的"隱私"色彩,而被忽略或放縱,致使一些幹部"紅黑"現象突出,成為"兩面人"。重視幹部的道德建設,通過對幹部私德行為的褒獎和對不道德行為的譴責,讓人們分清是非曲直,揚善抑惡,弘揚社會美德,凈化幹部隊伍,提升幹部形象,以此來看,南通出臺公務員道德和誠信規範,有其積極意義。

  道德標準,一視同仁,但對於不同人群,社會往往有不同的道德期望。人們對官員等特殊群眾往往寄予更高的道德期望,對另外一些普通群體往往會自覺不自覺地降低道德要求,最終實際上形成道德底線的"一二三檔現象"。公務員作為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和服務者,他們是社會的精英,理應為全社會作為更高的道德示範,社會也對他們的道德操守與行為有更高的期望。

  "越是談什麼,越是缺什麼"。一些幹部在個人私德問題上屢踩底線,以致連"忠於配偶"、"孝順父母"、"不搭建違章"、"不得虐待老人"等一些作為一個普通公民都應該遵守和做到的道德規範,還得大張旗鼓地寫進公務員行為規範中。南通的公務員道德標準之所以成為眾議的焦點,這一方面固然反映了對公務員"私德"重視,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了公務員"私德"的滑坡,一些公務員不僅未能成為公民道德的標桿,反而道德敗壞,連普通公民都不齒。

  實際上,在道德自律上嚴於公眾、高於普通公眾,這是"不需要規定的規定"。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觀看黃色錄像、搞婚外情、違章搭建……"這些行為無論在哪個人身上其實都是失德行為,更何況是對一個國家機關的公務員。從某種程度上來説,連這樣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都寫入規範,身為公務員乃至整個社會,都應該感到尷尬,受到警醒。

  嚴管不要淪為"細管"

  "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關於公務員道德的規定,這是最標準的"版本"。然而,近年來,這樣的"版本"出現了"具體化"、"瑣碎化"的傾向,"對配偶是否忠誠"、"有沒有婚外情"等紛紛進入考核的視野,引發了人們的質疑。

  畫家黃苗子最近在央視説,做人要對得起自己所吃的飯。對公務員來説,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就是要對得起國家和人民給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嚴管公務員,固然要抓"小",關注其"八小時"以外的問題,關注其"私德"問題,但更要抓"大",抓好公務員的作風問題、廉政問題、親民問題等。在"八小時外"看沒看黃色錄像等一些具體問題上"著墨過多",而在公務員退出機制的建立與否等大事情上躊躇不前,這種"瑣碎化"現象應該避免。

  公務員該有什麼樣的職業標準,公務員法裏説得很清楚。公務員應該有什麼樣的行為規範,上有黨紀國法的要求,下有公序良俗的約束。再完備的法律法規條文,也不可能窮盡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乃至以法規來規範人們的所有生活。事無巨細,處處立規,未必萬事大吉。過於瑣碎的"法治",與過於粗放的法規一樣,同樣沒有可操作性,難以取得實效。對於一些具體的道德問題,與其發個文件,搞幾個規定,不如依靠情操和興趣的培養、輿論的引領和民間傳統中善良習俗浸染來解決。

  道德標準莫成"道德綁架"

  在對公務員的道德考核中,"不得罔顧群眾安危,不見義勇為"、"夫妻關係不佳、鄰里關係不睦不得提拔"等條款屢屢出現,"道德標準"淪為"道德綁架",是各種規範陷入輿論漩渦的重要原因。

  "見義勇為"更要"見義智為",隨著人本觀念的發展,這種理念深入人心。身為公務員固然要有扶危助困之心,但在歹徒兇狠、情勢凶險的場合下,要求公務員捨棄自己的生命見義勇為,顯然有失武斷。同樣,夫妻關係不佳,鄰里關係不睦,原因可能是雙方的,只把責任繫於公務員一方,顯然有失公允。

  這就告訴人們,嚴管公務員道德,也必須實事求是,既不能把道德底線當成"道德標桿",把人人都要遵守的道德底線堂而皇之地作為公務員的道德標桿,更不能把道德標準變成"道德綁架",以過高的標準和要求強加給公務員。實際上,過高或過低的標準,對公務員而言,就像過大或過小的皮鞋,再好看,也只能放在一邊,成為擺設,難以堅持。(記者 顧德寧 李 揚 翟慎良 劉慶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