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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説"不歸我管","毒豆芽"怎能不橫行氾濫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8: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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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色饅頭"余溫仍在,"毒豆芽"又粉墨登場。據4月20日《法制日報》報道,瀋陽3天內查獲40噸被添加了致癌物質亞硝酸鈉以及獸藥恩諾沙星等的"毒豆芽"。瀋陽市打假辦為此會同公安、工商、質監、農委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會上,工商、質監、農委等部門均稱"不歸我管",而且個個振振有詞。

  報道披露,"毒豆芽"並非什麼"新生事物",而是由來已久,已在瀋陽乃至全國市場橫行數年;某"毒豆芽"加工點老闆在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時,甚至大聲質疑:"大家都這麼幹,憑什麼抓我!"

  何以至此?瀋陽幾大職能部門一句理直氣壯的"不歸我管",為我們揭示了其深層原因——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推諉扯皮,個個不管不問,"摻毒造假"得不到應有懲處,反而獲得高額利潤,"毒豆芽"能不氾濫橫行、不法分子能不肆無忌憚嗎?

  不可否認,食品安全多頭監管、分段監管的制度設計確實存在不足,但無論如何,幾個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異口同聲都説"不歸我管",説出大天來也難以服人——都不管,誰管?難道"毒豆芽"從生産到流通,到最終擺上百姓的餐桌,就該一路綠燈、暢通無阻?都説"不歸我管",那監管部門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

  不光以"不歸我管"為由推卸責任、尸位素餐的具體監管部門應當受到追究,當地政府也同樣難辭其咎。"地方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分工協作",是《食品安全法》確立的一項重要監管原則。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也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既要避免職責交叉,又要防止監管空白,確保監管工作統一、協調、有效。"——各個監管部門都説"毒豆芽""不歸我管",顯然是出現了"監管空白",不知當地政府是怎樣"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的?

  一句"不歸我管",既反映出食品安全監管立法和制度設計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暴露出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等問題。希望相關部門對此不要輕輕放過。畢竟,遏止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把"瘦肉精"、"染色饅頭"、"毒豆芽"統統趕出市場,完善的法律、有效的監管、嚴厲的問責缺 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