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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商人"存疑不起訴" 400余萬元財物被沒收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7: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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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疑不起訴"後,我能撕下"涉毒人員"標簽嗎

  昆明一商人因證據不足"存疑不起訴",但仍被作為"涉毒人員"記錄在案,400多萬元財物被公安機關沒收——

  被釋放三年多以後,陳一銘仍不敢坐飛機,不敢住酒店,害怕任何需要用身份證登記的場所。

  因涉嫌參與毒品犯罪,這位昆明商人2005年和2006年兩次被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經過兩次退偵後,德宏州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做出了"存疑不起訴"的決定。

  但被公安機關扣押的400余萬元財物沒有被退還。不僅如此,陳一銘還發現,自己被貼上了"涉毒人員"標簽。

  "在看守所的日子度日如年,出來以後我以為重獲自由了,但是沒想到多了這麼一個'標簽',4年來我就生活在陰影中。"陳一銘説。

  被指參與毒品犯罪,證據不足被釋放

  2005年10月24日,正在家中吃晚飯的陳一銘被幾位警察帶走,並以涉嫌販毒罪被刑事拘留。

  德宏州公安局認為,陳一銘涉嫌參與了一起販賣毒品的活動。

  陳一銘解釋説,當天,他剛從廣州回來。"我是學化工出身,當年8月以300萬元的價格收購了位於德宏州的一家生産氧化鋅的化工廠,先期付款100萬,約定餘款分兩年付清。因此我向旅居歐洲的堂姐和妹妹借了25萬美元,她們回國的時候帶了現金回來給我。另外,我還與朋友合夥開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此次去廣州,一是將借來的美元換成人民幣,因為那裏黑市匯率高;二是為汽車租賃公司購買一輛二手車。"

  "我是坐飛機去的,然後把換好的167萬元現金裝在皮箱裏隨車帶回來。"陳一銘説。

  被刑拘的同時,這167萬元、6張銀行卡和3輛汽車,總價值400余萬元的財物以及證件等被公安機關一併扣押。

  2005年11月21日,因證據不足,在哥哥陳宏交了30萬元保證金後,陳一銘被取保候審。2006年7月26日,陳一銘又因涉嫌運輸毒品再次被刑事拘留,一個多月後改為逮捕。卷宗顯示,他"涉嫌與陳強(另案處理)一起以運送氧化鋅為由,非法運輸毒品187件(1200克)至廣東。陳一銘非法獲得200萬報酬"。

  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陳一銘"涉嫌運輸毒品"由其他涉案人員供述指證,但缺乏其他證據支持。案件移交至德宏州人民檢察院後,兩次退偵,仍證據不足,2007年3月20日,德宏州人民檢察院對陳一銘做出了"因證據不足,存疑不起訴"決定。陳一銘説:"釋放前,他們要求我簽一份關於被扣留物品怎麼處理的文件,意思是叫這些財物要被沒收。我當時一心想出來,就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