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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魷魚絲烤魚片保質期秘密 標注時間有假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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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裝標注時間比行業標準多半年和一年

  近日,讀者孟先生向本報記者報料稱,其在廣州多家連鎖超市和高檔商店購買了超過5000元的魷魚絲、烤魚片等幹制水産品,産品標準號為SC/T3302、SC/T3304和SC/T3204,商品包裝上註明的保質期分別為12個月和2年。

  即食幹制水産品的保質期有這麼長嗎?記者檢索發現,國家農業部批准的《水産行業標準》規定,産品標準號SC/T3302、SC/T3304的保質期為6個月,而SC/T3204的保質期為12個月。也就是説,商家標注的保質期比行業規定多出一倍。

  孟先生認為,虛假標注保質期的違法行為,直接關係到食品安全,有假冒偽劣之嫌。

  報料調查

  不少市民表示,在購買商品時會注意其是否處於保質期,但並不知道保質期會存在“信息不實”問題。

  市面上的幹制水産品是否“超期服役”?南方日報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走訪市場多數産品保質期“超標”

  記者走訪廣州多家超市發現,市面上多數幹制水産品的保質期都遠超過《水産行業標準》,即使執行同一標準的産品,保質期也各不相同。比如,同樣執行標準SC/T3304,勝通綠葉魷魚絲標注的保質期為10個月,而三角嘜魷魚絲、富益魷魚絲的保質期為1年。

  在友誼商店、百佳超市、天河城百貨等商店,孟先生投訴的多種産品仍在售賣。同樣是幹制水産品,為何保質期懸殊較大?營業員表示,産品的選擇由採購部負責,他們並不知情。

  針對幹制水産品存在保質期不符合行業標準的情況,中華廣場某高檔超市食品部經理告訴南方日報記者,目前華味亨烤魚片等産品仍舊處於保質期內,因此繼續售賣。

  該經理説,這類“延長保質期”的産品在廣州各大超市都有賣,不獨自己一家。此外,出現這樣的失誤,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並不僅僅是商家的問題。

  廠家説法不打算召回産品

  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關於規範使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代號的通知》文件獲知,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種,代號為“SC/T”的標準屬於推薦性標準,企業可自願採用。一旦採用,就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按此規定,市面上多數幹制水産品廠家,就存在保質期不符規定、甚至虛假標注等問題。

  記者以普通消費者的名義,聯絡了相關廠家。就産品包裝上的保質期超出《水産行業標準》規定的情況,增城市新塘勝通食品有限公司的質檢員張小姐解釋説,該公司所有産品都經過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後,才進入市場銷售,而且實驗證明,其生産的魷魚絲在10個月內不會變質。

  她表示,之前的産品確實超過了行業標準的保質期期限,公司的下一批産品將會嚴格執行,但並不打算召回正在銷售的産品,因為他們使用的新工藝可以確保10個月的安全食用期。

  杭州華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的質檢員蔡小姐告訴記者,該公司派駐廣東的業務經理已經知曉此事,將在近期給予回復。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收到該公司的任何通知。

  行政部門企業是否違規待調查

  孟先生發現此事後,曾向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到廣州越秀和白雲工商分局投訴,並向天河區人民法院、越秀區人民法院遞送了民事起訴狀,要求相關廠家和超市賠償損失。

  18日,省質監局舉報投訴中心回復孟先生,稱其投訴已受理,但相關企業是否違規,還有待進一步調查。該中心工作人員唐先生告訴記者,在自身標準嚴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下,廠家可採用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的、已在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但無論在産品包裝上明示採用何種標準,均應嚴格執行。由於執法人員調查需要一定時間,所以暫時不能為廠家的行為定性。

  省質監局標準化處工作人員説,對於已進入流通環節的産品,應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記者獲知,越秀工商分局和白雲工商分局已經受理投訴,將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專家意見行業標準並未過時

  深圳海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研究所所長助理張國超認為,從食品安全的角度看,國家制定的《水産行業標準》對保質期的規定是比較科學的,不存在過時問題。即使某些廠家通過改進技術,能夠延長保質期,按照現有的技術條件,仍舊難以測定超期産品是否發生了質變,如氧化後是否會産生致癌物質、毒素等。

  華農食品科學系主任曹庸説,産品的保質期是指在確定的時間內,生産企業對該産品的質量條件負責,在保質期內,消費者可放心食用。超過保質期的産品,並不意味著一定不能食用,只能説,其不能保證達到原産品標準或明示的質量條件。總的來説“食品保質期過長,容易産生化學反應,其安全性可能下降,不利於消費者的健康。”記者 徐滔 實習生 姜燕